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与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选型及布置、建筑物设计、金属结构和机械设备设计、电气系统设计、消防及火灾自动报警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E-mail:jsbz@giwp.org.cn),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河海大学

     武汉船舶工业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武汉大学

     杭州国电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钮新强 覃利明 温续余 于庆奎 童 迪

      吴小宁 廖乐康 吴俊东 招 滨 胡 晓

      汪基伟 朱 虹 段 波 唐 勇 江宏文

      汤长书 彭荣生 伍友富 孙 敏 吴小云

      石端伟 李学安 宋志忠 邓东升 陆 辛

      刘红兵 梁仁强 沈寿林 刘 辉

主要审查人:刘志明 田泳源 宋维邦 陈厚群 img

      江欢成 党林才 赵锡锦 周 氐 雷兴顺

      姚宇坚 云庆龙 朱 峰 董博文 杨类琪

      扈晓雯 黄文利 陆景孝 陈寅其 苏海东

      代诗刚 张启平 胥福尧 马小亮 刘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