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419-2017 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
-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6字
- 2021-05-13 18:16:47
4 巷道净断面
4.1 一般规定
4.1.1 巷道净断面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0.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巷道净断面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设计。
2 主要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2.2m,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0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净高,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得低于2.4m;其他地点,行人的不得低于2.2m,不行人的不得低于2.1m。
3 采(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0m,薄煤层内的巷道不得低于1.8m。
4 巷道净宽不宜小于2.0m。
4.1.2 采煤工作面开切眼的高度应与工作面支架安装及正常生产要求相适应。
4.1.3 运输巷道的净断面,应按巷道内运行的运输设备及需要运送的最大件的尺寸设计,并应按通风能力校核。
4.1.4 不承担运输任务的回风巷和进风巷,其净断面应按通风能力设计;其他巷道应根据其功能要求设计。
4.1.5 巷道的通风能力应根据有效过风断面进行计算。
4.1.6 无轨运输巷道宜按单车道设计,必要时可设会让站或会让硐室。
4.1.7 巷道的净宽和净高(或三心拱、圆弧拱形巷道的壁高)宜以100mm为模数进级。
4.1.8 在满足巷道不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宜减少矿井内巷道断面的形式与净断面的尺寸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