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拱碹支护

6.1 一般规定

6.1.1 拱碹支护巷道的围岩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T 50218的有关规定。

6.1.2 拱碹与巷道顶、帮之间必须采用不燃物充满填实。

6.1.3 拱碹应设置基础。基础的厚度与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的厚度,巷道底板围岩松软时应大于侧墙厚度,一般巷道应与侧墙厚度相同;

2 基础的深度,无水沟侧宜采用250mm,有水沟侧不应小于水沟掘进底面的深度。

6.1.4 混凝土拱碹、钢筋混凝土拱碹和砌体拱碹的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