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全封闭支护

8.2.1 全封闭支护巷道,宜采用下列支护类型:

1 整体式完全支架;

2 锚喷和整体式完全支架组成的联合支护;

3 杆件式完全支架;

4 锚喷和杆件式完全支架组成的联合支护;

5 整体式完全支架和杆件式支架组成的联合支护;

6 锚喷、整体式完全支架和杆件式支架组成的联合支护。

8.2.2 全封闭支护应具有与围岩条件相适应的可缩性。

8.2.3 整体式完全支架可采用带底拱的直墙半圆拱形、曲墙半圆拱形、马蹄形或圆形拱碹。

8.2.4 整体式完全支架的底拱与侧墙宜采用小半径圆弧圆滑连接。

8.2.5 全封闭支护的巷道,其底部的弧形部分应采用混凝土充填,充填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0;需要铺底的巷道,当充填面积不大时,充填混凝土也可采用与铺底相同的强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