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飞剪

8.5.1 粗轧机组后飞剪应采用启停工作制的曲柄式飞剪,并应具有切头、切尾及事故碎断功能。

8.5.2 中轧机组后飞剪应采用启停工作制的回转式飞剪,并应具有切头、切尾及事故碎断功能。

8.5.3 精轧机组前飞剪宜采用启停工作制的回转式飞剪和连续运转的转鼓式碎断剪组成的剪组,并应具有切头、分段和碎断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