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不定形耐火材料

6.1 耐火浇注料

Ⅰ 主控项目

6.1.1 耐火浇注料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有效期限和检验报告。

6.1.2 耐火浇注料的模板、配料计量、搅拌、养护、施工缝处理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21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1.3 现场浇注耐火浇注料应留置试块检验浇注质量。每一种牌号或同一配合比应每20m3为一个检验批留置试块检验,少于此数亦做一批检验。采用同一种牌号或同一配合比多次施工时,每次施工均应留置试块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块质量检验报告。

6.1.4 锚固件的留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锤击检查。

6.1.5 锚固砖或吊挂砖的主要受力部位严禁有裂纹,其余部位不得有显裂纹。

检验方法:主要受力部位观察检查;其余部位的显裂纹长度钢卷尺检查,宽度塞丝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1.6 耐火浇注料内衬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可按本标准第5.1.5条的规定执行。

6.1.7 耐火浇注料内衬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火浇注料应振捣密实,表面不得有剥落、裂缝、孔洞等缺陷,可有轻微的网状裂纹;

2 膨胀缝应留设均匀、平直、位置正确,并应按规定填充材料;

3 隔热层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膨胀缝全数检查。其他项目:炉底、拱顶各抽查2处~4处;炉墙每4m高检查1次,小于4m按4m计,每次抽查2处~4处,每处5m2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刻度放大镜检查,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