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焦炉蓄热室

Ⅰ 主控项目

9.3.1 耐火材料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

9.3.2 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5%。

检查数量:每层炉底抽查2处~4处;炉墙每1.25m高检查1次,每次抽查2处~4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面与泥浆粘接面积,每处掀3块砖,取其平均值。

9.3.3 箅子砖号的排列应准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9.3.4 蓄热室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4的规定。

表9.3.4 蓄热室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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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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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项次2中(3)为关键项。
2 当设计规定砖缝厚度为5mm时,最小的砖缝厚度不应小于3mm。

检查数量:每个分项工程抽查1孔(室)。

9.3.5 膨胀缝和滑动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膨胀缝应留设均匀、平直、位置正确,缝内应清洁并按规定填充材料;

2 滑动缝纸应位置正确。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3.6 蓄热室炉头表面、墙表面应勾缝密实,不得有空缝。

检查数量:每个分项工程抽查1孔(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塞尺检查。

9.3.7 煤气道应清洁、畅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