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熄焦室冷却段

Ⅰ 主控项目

9.7.1 耐火材料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

9.7.2 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符合本标准第9.3.2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9.7.3 熄焦室冷却段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7.3的规定。

表9.7.3 熄焦室冷却段砌体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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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 砌体应错缝正确,不应有三层重缝或三环通缝,合门砖应均匀分布。

检查数量:每4m高检查1次,小于4m按4m计,每次抽查2处~4处,每处长3m;合门砖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7.5 冷却段上部砌体最后10层应以熄焦室纵中心线为基准;筒身半径的允许偏差应为±7mm,结合段应平滑过渡。

检查数量:沿圆周平均分度检查8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