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监控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路基监控设计应收集下列资料:

1 新建路基应收集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路基设计、周边环境、勘测网等资料;

2 既有路基改造工程尚应收集既有路基工程地质、路基设计、路基施工、施工期监控、工后监控、周边环境等资料;

3 运营期监控设计尚应收集路基施工、前期监控等资料。

4.1.2 路基监控设计内容应包括监控断面布置、监测项目选择、监测精度、测点布置、监控期限、监测频率、报警值等。

4.1.3 路基设计或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监控设计应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