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2.1 现场布置

2.1.1 工程施工生产区域宜进行封闭管理,各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规定、禁令,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得随意进入封闭区。

2.1.2 对爆破、高边坡与隧洞开挖等特殊工程施工区域应实行安全隔离管理。与该项施工无关的人员、设施不得进入安全隔离区域以内。

2.1.3 在高山峡谷和雨季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区,布置施工场地及营地时,应避开冲沟等泥石流影响区和边坡不稳定区。

2.1.4 施工生产现场应设有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纠正违章行为。

2.1.5 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临时建筑、管道线路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防汛、防火、防砸、防风以及职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2.1.6 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等物质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稳固整齐。

2.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线路、变电、配电等电力装置防火、防雷、绝缘及架设安全距离的要求。

2.1.8 施工现场的生活、办公区与生产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1.9 危险作业场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

2.1.10 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应平整、畅通,应满足施工车辆、消防车辆、行人等通行安全的要求,同时应做好道路日常清扫及养护工作。

2.1.11 用于施工车辆通行的道路应按规定在存有安全隐患的特殊路段设置警示标志、信号指示灯或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