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335-2018 声屏障结构技术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1345字
- 2021-04-20 11:30:48
5.4 构造设计
5.4.1 当声屏障的长度大于1000m时,路侧应设置疏散和检修用出口或安全门。疏散出口或安全门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且应与声屏障连续长度规定相适应。疏散出口应为可启闭的隔声门扇,应具有内部无工具快速开启和外部专用工具开启功能,出口或安全门的设置不应影响结构受力或安全特性。当设置的全封闭声屏障长度大于500m时,声屏障顶部应设置通风装置。
5.4.2 安装声屏障的防撞墙和底座应满足受力和构造要求。当防撞墙上沿宽度不足220mm时,声屏障立柱底座应进行特殊构造设计。
5.4.3 在桥梁伸缩缝位置的声屏障构造应与桥梁结构伸缩缝一致。
5.4.4 声屏障安装位置不应侵入相应的交通限界,桥梁主线和上匝道交汇处、地面道路和下匝道交汇处的声屏障应保证行车视距。
5.4.5 桥梁段采用板式声屏障的屏体应设置防坠落装置见图5.4.5。防坠落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4.5 防坠落装置与屏体位置示意图
1—吸声屏体;2—透明屏体;3—内置筋线横向;4—透明屏体防坠落钢绳;5—吸声屏体;6—吸声屏体防坠落钢绳
1 防坠落装置的防坠索应根据对应屏体的性能按冲击荷载作用于基础上计算确定,宜采用直径不小于4mm的不锈钢丝绳。
2 防坠索宜布置在吸声屏框或透明隔声屏框的型腔内,并应与立柱相连固定,但不宜采用铆钉连接,应能在屏体受到冲击时自然松开。
3 当采用加筋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作透明屏体时,防坠索钢丝绳距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板边缘不宜小于150mm,多余的安全绳应隐蔽在立柱型腔内。钢丝绳的长度与实际距离应有1.5∶1的预留量。
4 防坠索钢丝绳的绳端应采用有效的方式进行绳端固定,其绳端的拉力荷载不应小于该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值。
5.4.6 应对有大型货车通过的桥梁弯道段声屏障形式进行特殊设计。路灯杆和接电箱处的声屏障应平滑连接。
5.4.7 透明隔声屏的多层材料单片厚度应大于4mm,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四边支承的夹层玻璃的最大面积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表5.4.7 四边支承夹层玻璃最大面积(m2)
注:风荷载位于表中某区间时,取大一级值选择。
5.4.8 透明隔声屏采用高分子板材,宜具有防撞击、防破损保护措施及防鸟撞标志的要求,板材规格应根据荷载、尺寸大小及有无外框计算后确定;最小厚度在满足隔声量要求的基础上,不应小于10mm。
5.4.9 采用冷轧镀锌钢板制作的屏体,其框架及龙骨的板材厚度不应小于1.0mm。
5.4.10 透明隔声屏所采用的铝合金框架主型材截面的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4mm;采用的塑钢框架主型材截面最小壁厚不应小于2.5mm,其内设增强型钢的最小壁厚不应小于1.5mm。
5.4.11 屏体与立柱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立柱型腔内的屏体,应具有缓解振动、适应环境温度变化所引起缩胀的结构构造,应采用卡件(或橡胶垫)顶紧的构造形式。
2 屏体在立柱内应有足够的嵌入长度,当屏体一端与立柱腹板内壁贴合时,另一端在立柱内的嵌入长度不应小于25mm。
3 屏体卡件(应处于受压状态,并保证屏体可伸缩),卡件的宽度不应小于25mm,并应保证屏体在极端情况下位移后,卡件与立柱翼板的接合宽度不应小于70%。卡件应以不锈钢螺栓或不锈钢铆钉与屏体固定,且不应采用活动式的卡件。
4 透明隔声屏窗框、窗扇所采用的五金件及附件应采用不锈钢螺钉与窗框、窗扇的内衬增强型钢固定。窗扇锁紧装置(插销)应具有顶紧窗框功能。
5 吸声屏应设置排水构造。
6 声屏障应预留后期检查和维修空间。
5.4.12 根据综合接地要求,声屏障应利用结构钢筋或金属构件形成电气贯通,并与综合接地端子进行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