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深度处理

4.4.1 当需要深度处理时,宜选用曝气生物滤池、芬顿法、臭氧氧化法、混凝沉淀、活性炭吸附法、膜分离法及其组合工艺。

4.4.2 曝气生物滤池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的规定。

4.4.3 芬顿反应单元设计,当有原水水质资料时,宜根据类似条件废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设计;当无原水水质资料时,可按本标准第4.2.5条设计。

4.4.4 臭氧氧化单元设计,当有原水水质资料时,宜根据类似条件废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确定;当无原水水质资料时,可按本标准第4.2.6条设计。

4.4.5 混凝沉淀单元设计,当有原水水质资料时,宜根据类似条件废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确定;当无原水水质资料时,可按本标准第4.2.9条设计。

4.4.6 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当有原水水质资料时,宜根据类似条件废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确定;当无原水水质资料时,可按本标准第4.2.7条设计。

4.4.7 膜分离法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