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废气及噪声控制

5.2.1 含硝基苯类化合物废水和污泥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宜集中收集,宜采用喷淋吸收、吸附、生物处理、催化氧化等工艺进行净化处理。

5.2.2 采用臭氧氧化法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时,应设置臭氧尾气收集—破坏系统。

5.2.3 净化后废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4 风机、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宜选用节能型低噪声设备,并宜采取减振、降噪和隔音措施。

5.2.5 废水处理站内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规定,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