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科研、生产、销售企业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

1.0.3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