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光伏支架结构的构件应进行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1.2 光伏支架结构的构件及其连接件可采用冷弯薄壁型钢、铝合金、热轧钢材和钢筋混凝土等材料。材料及连接设计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1.3 光伏支架结构宜按空间结构进行内力分析。

6.1.4 光伏支架结构构件材料选用冷弯薄壁型钢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架柱选用冷弯薄壁型钢时,可采用圆管、矩形管及槽形截面等;

2 支架梁选用冷弯薄壁型钢时,可采用矩形管、槽形、卷边U形截面或卷边槽钢截面;卷边槽钢截面特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 檩条选用冷弯薄壁型钢时,可采用槽形、Z形或卷边U形截面;

4 支撑宜采用张紧的圆钢或冷弯薄壁型钢截面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