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提高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水平,做到技术先进,清洁生产,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厂和粉磨站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1.0.3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完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并应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1.0.4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5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施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