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二次风系统

3.3.1 二次风系统(图3.3.1)设计应包括从二次风机入口到锅炉燃烧用二次风的设备及风道,也包括风源取自二次风的播煤风、密封风、冷却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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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1 二次风系统

1—二次风机;2—暖风器;3—空气预热器;4—下二次风箱;
5—上二次风箱;6—炉膛;7—至密封风等其他用风;
8—至播煤风等其他用风(如有)

3.3.2 二次风机的形式和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次风机可采用调速离心式风机或动叶可调轴流风机。当采用调速离心风机时,调速装置宜采用变频器,也可采用液力耦合器;

2 每台炉宜配置2台50%容量的二次风机。

3.3.3 二次风机的风量和压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2011中第8.9.4条第2款第3项和第4项的有关规定。二次风机选型还应满足BMCR工况、50%BMCR工况、启动工况、油枪最大负荷工况的要求。

3.3.4 二次风加热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工程气象条件及燃料条件设置二次风加热系统,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选用暖风器或其他空气加热形式,不宜选用热风再循环系统;

2 当炉膛出口SO2浓度较低、环境温度较高或空气预热器冷端采用耐腐蚀材料,确能保证空气预热器不被腐蚀、不堵灰时,可不设置二次风加热系统;

3 二次风暖风器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2011中第8.3.3条第5款的有关规定。

3.3.5 当采用单台离心式二次风机时,宜在风机出口设置通大气管道。

3.3.6 至二次风喷嘴的风道上应设置调节风门。

3.3.7 二次风机出口风道及支吊架设计应采取避免风道振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