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力发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系统设计规范
-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 717字
- 2021-04-25 18:32:17
3.5 烟气系统
3.5.1 烟气系统设计应包括从空气预热器出口到烟囱的设备及烟道。
烟气系统(一)(图3.5.1-1)所示流程为:烟气自锅炉出口经除尘器、引风机和湿法脱硫塔后至烟囱;
烟气系统(二)(图3.5.1-2)所示流程为:烟气自锅炉出口经干法脱硫塔、布袋除尘器、引风机后至烟囱,在引风机出口至干法脱硫塔入口间设置烟气再循环。
图3.5.1-1 烟气系统(一)
1—炉膛;2—旋风分离器;3—尾部烟井;4—SCR装置;
5—空气预热器;6—除尘器;7—引风机;8—湿法脱硫塔;9—烟囱
图3.5.1-2 烟气系统(二)
1—炉膛;2—旋风分离器;3—尾部烟井;4—SCR装置;5—空气预热器;
6—干法脱硫塔;7—布袋除尘器;8—引风机;9—烟囱;10—烟气再循环
3.5.2 300MW以下机组锅炉宜采用管式空气预热器,300MW级机组每台锅炉宜选用1台四分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600MW级及以上机组每台锅炉宜选用2台四分仓回转式空气预热器。
3.5.3 引风机的形式和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风机宜选用轴流式风机,也可选用调速离心式风机;
2 每台锅炉宜设置2台50%容量的引风机;
3 烟气系统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燃烧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程》DL/T 5240—2010中第12.1.5条和第15.2.6条的规定进行预防锅炉内爆工况的安全性评估。
3.5.4 引风机的风量和压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风机的基本风量应为燃用设计燃料锅炉在最大连续蒸发量时的烟气量、空气预热器运行1年后烟气侧漏风量保证值及锅炉烟气系统漏风量之和;
2 引风机基本压头应按燃用设计燃料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工况计算,应包括含自身通风及炉膛起始点负压的锅炉本体烟气侧阻力、烟气脱硝装置、除尘器及系统阻力;当引风机与脱硫增压风机合并设置时,还应包括烟气脱硫装置阻力;
3 引风机的风量裕量不宜低于10%,宜另加10℃~15℃的温度裕量;引风机的压头裕量不宜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