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火力发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系统设计,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燃用化石燃料的火力发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系统设计,包括烟风系统、燃料制备系统、锅炉燃料供给系统、石灰石粉制备及输送系统、床料系统、底渣系统、启动助燃油系统和紧急补水系统等。

1.0.3 循环流化床锅炉系统炉内、炉外脱硫效率应根据锅炉热效率、灰渣综合利用、物料价格、脱硫工艺等因素综合确定。

1.0.4 火力发电厂循环流化床锅炉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