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结构分析

6.1 基本原则

6.1.1 结构应进行整体作用效应分析,同时应对整体模型难以准确分析的部位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6.1.2 结构应根据不同阶段的各种受力状况分别进行结构分析,并确定最不利的作用组合。

6.1.3 结构分析所需的几何尺寸以及所采用的计算图形、边界条件、作用的取值与组合、材料性能的计算指标、初始应力和变形状况、构造措施等,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

结构分析中所采用的近似假定和简化,应有理论、试验依据或经工程实践验证,计算结果的精度应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

6.1.4 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力学平衡条件;

2 在不同程度上符合变形协调条件,包括节点和边界的约束条件;

3 采用合理的材料本构关系或构件单元的受力-变形关系。

6.1.5 结构分析时,应根据结构类型、材料性能和受力特点等因素选择下列分析方法:

1 弹性分析方法;

2 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方法;

3 弹塑性分析方法;

4 试验分析方法。

6.1.6 结构分析时应考虑活荷载不利布置的影响。

6.1.7 结构进行风荷载效应计算时,正反两个方向的风作用效应宜按构件受力组合不利的原则采用。体型复杂时,应考虑风向角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