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受弯构件挠度验算

8.2.1 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宜满足表8.2.1-1和表8.2.1-2规定的最小截面高度要求。

表8.2.1-1 梁或单向板的最小截面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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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l0为梁、板的计算跨度,对于悬臂构件取净挑出长度;
2 本表适用于fyk为400N/mm2的钢筋,对于fyk不等于400N/mm2的钢筋,本表所列数值应乘以(0.4+0.0015fyk)。

表8.2.1-2 双向板的最小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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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αm为在双向板的支承边上所有梁的α的平均值,其中α为梁截面的抗弯刚度与梁两侧相邻板格(如有时)中心线间板的横截面抗弯刚度之比,当双向板的支承边为墙时,可按αm≥2.0考虑;
2 β为双向板长向与短向的净跨比;
3 βs为一个板格的连续边的长度与总周长之比;
4 ln为双向板长向净跨长;
5 对于αmββs的其他值,最小厚度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6 本表适用于fyk为400N/mm2的钢筋,对于fyk不等于400N/mm2的钢筋,本表所列数值应乘以(8+0.0075fyk)/11。

8.2.2 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其中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影响的受弯构件截面刚度B一般可取0.625BsBs为混凝土受弯构件的短期刚度),对于翼缘在受拉区的T形截面构件,B可取0.5BsBs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计算。

挠度计算值不应超过表8.2.2规定的挠度限值。

表8.2.2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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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双向板,l0取短向净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