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知符号学:自然、文化与意义的现象学路径
- (瑞典)约伦·索内松
- 10648字
- 2021-05-11 17:40:05
二 范畴、结构与符号三分
1.三元结构主义及其超越
只要我们处于第二性上,就会确实存在一些二分结构主义的特殊案例,皮尔斯甚至也会同意这点(Sonesson 1989:81 ff.,2012b)。然而,我将冒险提出,三分结构主义也同样依赖于特殊情境。(经验)世界的所有分类方式都是三分的,这个想法是无法证实的;然而,它同样也是无法反驳的。当然,我们并不是在讨论世界“真实存在”的方式,而是现象学描述的方式;以及根据以上引语,至少皮尔斯在讨论他的三元结构时,似乎也在思考什么是现象学观察可得到的。因为,即使承认了皮尔斯式的“准心灵”(quasi-minds)的存在,皮尔斯本人也承认,正是通过普通的人类思维,我们才有特权接近现象。皮尔斯的“言述宇宙”(universe of discourse)被数字的神秘性所控制,在此意义上,皮尔斯的作品是规模庞大的西方,博学多思传统的一部分,以及部分(虚构的)思想有着东方的源头,这些资源将世界(我们所经验的这个世界)视为建立在固定数量关系之上,这种关系具有深奥的意义。[9]毫无疑问同样的事情也会发生在雅各布森的权威与专制的二元对立之中,尤其是列维-施特劳斯。这些概念无疑是西方历史的一部分,至少是一些知识分子精英的常识世界的一部分,但这并不表明这些概念在现象学上是合理的。相反的情况也不会出现。现象学的任务当然是超越常识。
当然,从某些明确的观点出发,可以说以下观点从现象学意义上来讲是正确的:在表达(“再现体”[representamen])与内容(“对象”[object]和/或“解释项”[interpretant])之间存在着不同关系,由此确实存在三种符号:像似符(iconic sign)、指示符(indexical sign)和规约符(symbolic sign)。长久以来,尽管我仍然无法确切地说清楚要从什么角度完成想象力的变化才能得到这一结果,但是我确实发现这种分类方式是令人满意的。因此,人们可能会认为,仅仅通过规则或强加规范来区分表达和内容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不能将其归为一种关系,象征关系均具有皮尔斯意义上的“习惯”(habits)(这一术语的特殊含义将在下文讨论)。但是,即使这一划分最终被证明具有现象学意义,也并不意味着所有其他想象性变化都必然导致三分,这在现象学上当然是合理的。正如我在其他文章(Sonesson 2007b,2007c)中讲到的,在确定模式适用的领域以及在确定各个分类中相关属性的标准之前,讨论某物应两分还是三分的问题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由于索绪尔式的符号域是内在于符号系统的,其内容一直与其所解释的“真实世界”相反,因此,它是三元的——如果符号系统之外的真实被包括在要分析的领域之中。至于皮尔斯式的符号,如果把所有的分类标准都包括在内的话,它实际上包括六个实例,因为存在两种对象(objects)、三种解释项(interpretants),但是只有一种再现体(representamen)。一旦我们放弃了将主要内容视为符号的想法,正如皮尔斯自己在晚年时所建议的那样,我们会更容易理解这些分类。
除了对凡事三分的必要性质疑之外,人们对三个范畴的各自内容也有质疑。第一性、第二性和第三性不仅仅意味着只是将世界强制划分为三元,即第一性范畴、第二性范畴和第三性范畴。正如兰斯德尔(Ransdell 1989)所正确指出的,皮尔斯现象学事实上非常简短,因为他迅速地着手于超越现象学的任务。我们完全有理由对此表示遗憾,特别是,如果我们延承皮尔斯的观点,将现象学等同于范畴研究。事实上皮尔斯关于范畴是有很多内容要说,但是他总是在做更严肃工作时顺带提及,而未对此进行详细讨论。这正是人们感到惋惜之处,胡塞尔对细节的洞察力,他的一丝不苟的行事方式,以及他一次又一次地回到同一个任务的习惯,这些从来没有真正发生在皮尔斯的范畴研究之中。但是我们必须从我们所拥有的开始。
通常,皮尔斯简单地认为第一性就是存在于其自身的事物,第二性是必须与其他的事物相关的,第三性要求一个更复杂的关系——要么是在三个事物之间存在的一种关系,要么是在关系之中的一种关系,或者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存在。关于三个范畴的一个相对正式的定义是这样的:“第一性是这种存在模式,即事物肯定的、不涉及任何其他事物、如其所是地存在。第二性是这种模式,即一个事物如其本然的存在,与第二位相关(a second),而无须考虑任何第三位(a third)。第三性是这样的模式,即将第二位于第三位代入相互关联的关系之中的如此本然的存在。”(CP 8.328)这里几乎可以将第一性和第二性理解为胡塞尔(Husserl 1913,2:1,225 ff.)对独立和不独立内容之间区别的某种变体,但没有关于相互依赖和单方面依赖之间的区别的附加条件。[10]这接着就引出了什么是第三性的问题。如果它涉及两个术语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只是一个术语和一个关系,也许可以被视为第二性,或者是关系之间的关系,那么为什么我们不应该继续定义第四性(fourthness),以及更多呢?当然,皮尔斯自己声称,所有超越第三性的关系都可以被分解为几种关系,而第三性自身不可以这样分解。目前尚不清楚这是否真的是一个现象学的事实。事实上,这必须取决于第一性、第二性和第三性的确切含义。例如,第一性中真的没有关系(Nelationship)存在吗?当像似符被用于定义一种符号时,它必须被视为一种关系的一部分,甚至当它被视作一个符号之前,它就已然是一种“相似性”关系。[11]的确,皮尔斯自己一再说明,第一性是不可以这样理解的。那么第二性又如何?因为第二性是由两个事物构成的,它就是第二位的吗?在这种情况下,它就已经是由三项构成,即两个事物和一个关系。或者第二位的事物是否应该像我不久前建议(Sonesson 2012d)的那样,被视为一种与某种元素相连的关系呢?同样,第三性应当包括三种勾连,其中一个已经充满了描述关系本质的一种元素。
2.范畴的直观意义
然而,在许多地方,皮尔斯将更加具体的内容归入每一个范畴。由于在皮尔斯手稿里查看所有的(仅部分重叠的)对这些范畴的描述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因此,与每个范畴有关的一些例子不得不在这里讨论,其中大部分都是从索内松(Sonesson 2009a)(参见表2-1)的观点中获取的。根据充分和必要属性进行推理,似乎没有多少希望找到任何更一般的术语来包含这混杂的不同性质。但不管怎样,从表面看来范畴里内容的范围和差异肯定比纯数字定义中的内容更加具体。
表2-1 皮尔斯文选摘选,描述了皮尔斯第一性、第二性、第三性范畴,以及以上范畴的子范畴(如像似性)的一些实例
表2-1 皮尔斯文选摘选,描述了皮尔斯第一性、第二性、第三性范畴,以及以上范畴的子范畴(如像似性)的一些实例-续表
也许可以说,这三个范畴在形式上与其内容完全不同,他们本身是属于第一性的。事实上,鉴于这些描述,第一性、第二性和第三性听起来当然很像维果茨基(Vygotsky 1962)所说的“链概念”(chain-concepts),这是小孩子的特点,也是当时被称为“野人”(savages)的东西。自从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把它们成为“家族概念”(family concept)传播到普通语言中后,这些术语的名声已经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恢复。埃莉诺·罗施(Eleanor Rosch)构想了“原型”这个概念,根据这个概念,一个范畴是由一个中心范例所定义的,它似乎代表了这个范畴中最重要的内容,其他成员与原型具有不同的距离。在一些实验中,罗施展示了这个解释模型,使其超越了现象学。其中最有趣的实验之一是将物体放置在空间布局之上,与被认为是这一范畴原型的物体有关。罗施和梅尔维斯(Rosch & Mervis 1975)反思了原型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概念之间的关系,认为区别在于前者与一个中心范例相关,然而后者则缺乏这样的范例。[12]
起初,人们可能会在皮尔斯范畴中看到某些“链概念”或“家族概念”,但我认为“链”中的少数成员的确可被视为能够构成范畴原型。这可以被看作皮尔斯一再提出的主张的概括,即某些范畴的范例是“退化的”[13]。那么,其他的就是原型或者理想类型。兰斯德尔(Ransdell 1989)认为,皮尔斯所记录的符号的所有范例,如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符号,就都是退化的。如果从数学[14]的角度看待退化性,退化的组份就是事物改变其性质,从而归属于另一个通常更简单的类别。例如点[15]是一个退化的圆[16],即半径为“0”的圆。事实上,这似乎比原型概念走得更远,以致看起来没有多大用处。
第一性,其核心观点似乎很难把握,但是它肯定与易逝性与流动性有关。第二性是被反应/阻力的观点所主导。规则或规律性往往是第三性中最突出的因素。然而,我认为以下来自皮尔斯的引文很大程度上证明了(双面的)阻力是第二性最理想的类型:“一个门半开着。你尝试着去打开它。有些东西阻止着你打开它。你用肩膀抵着它,体验着一种作用力(effort)和阻力。这不是意识的两种形式;这是一个双面意识的两个面。很难想象会存在任何没有阻力的作用力,或者没有任何相反作用力的作用力。这个双面意识就是第二性。”(EP 1:268)第二性也许是最容易理解的范畴:它是关于作用力和阻力。或者我们可以说:阻力之于世界就是“用你的肩抵着”某些东西,以及世界以“阻力”[17]抵抗回去。第一性只能被理解为相反于第二性:某些事情出现,引起一个事件,引起人们的注意,注意力引发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第二性链条。因此,第三性可以代表反思,元意识,对反应的观察,而反应作为产物可以产生规则和规律。[18]
人们会记得,皮尔斯常常指的是单独谈论—甚至设想—第一性的困难:它需要第二性出场。这显示出一个明显的结构主义变体,我们将在下文加以讨论。
3.分支的阐释学
皮尔斯式的符号只有在专业术语意义上才是一个符号。它是第一性、第二性和第三性的三种特性中的一种。从字面上看,它是一个短暂的瞬间与一些抵抗及某种规则的结合。即使我们假设这个特征分别(这一点也不明显)说明了表达、内容及它们二者之间关系的性质,它当然也同样适用于其他现象。它没有告诉我们关于这个符号特征的任何东西。毫无疑问,这个观点包含在退化的观念中,但这会产生一种奇怪的效果,将一个更具体的实例名称扩展到许多不同的现象之中,而不是去定义这个特殊的现象,只是去定义关于类别的一般分类。就像是说,点是一个退化的圆,但是将圆定义为一个点就不大合适了。
不过,从更广义上说,皮尔斯的三元在关于意义方面是有话要说的,为此,我们或许应该保留皮尔斯“符号过程”(semiosis)这个术语。或许这就是皮尔斯后来抱怨他自己概念太狭隘时所想的,与其讨论符号,他倒不如讨论媒介(mediation)或者“分支”(CP4.3 and MS 339,引自Parmentier 1985)。
前文提出第二性的原型意义在于阻力,包括关于阻力的阻力等。在我们经验的舞台上,一定有什么东西可以开启这一连串的阻力或反应。首先抓住我们注意力的事情就是第一性。从基本意义上来看,第三性仅仅是对发生的事情的观察和对这种事件的反应。依据这种概念,“符号(或者符号过程)是任何通过将发送者的意义传达给解释者,并意图在此二者之间进行调解的事物,两者都是思想或准意识的储存库。”(MS 318,引自Jappy 2000)。在皮尔斯作品的许多篇章中,对象并没有被描述为与符号相关的东西,也就是说,它指的是在语言哲学中使用这个术语的意义;相反,它是促使某人产生一个也许与所指之物相符或不相符的符号。在以下意义上对象是第二性的:它涉及所感之现实与所产生的表达之间的关系。同样,解释项必须被视为接收者在理解整体事件时所产生的一个结果,该事件为发送者从经验的某种特征出发从而创造出一个表达。因为它指向的是发送者与他的反应之物之间的关系,所以,它不仅仅是一种基本关系,还是第三性的。事实上,“分支”概念就很好地阐明了这个观点,皮尔斯用这个概念来描述他后来提出的中介概念。皮尔斯的理论以这种方式构思,它看起来是关于传播的情境,实则更接近于我们现在称为的阐释学模型,而不是在信息论中我们所熟知的模型。
甚至将皮尔斯所关注的称为一种传播行为,也有些过于执着具体概念了。相反,它可以被称为一种被观察到的观察。我们在总结了皮尔斯在确定第一性本质的不同尝试之后,可能会说它是一种与其他任何事物都毫无关联的东西。因此,它先于所有关系。第二性不仅仅是进场的第二个项,它也由两个部分构成,其中一部分是属性(property),另一部分是关系(relation)。它的功能是勾连起已经产生的事物。在此意义上,从广义上讲,它是对第一性的反应。第一部分与独立出现的属性相联系,第二部分描述了这种关系的本质;第三性不仅仅是被引入的第三项,而且它包括了三个部分,其中两个是相关的:一个与第一性相勾连,另一个与第二性的关系有关,连同二者,我们发现了用以描述前二者之关系的第三项。因此它是对反应的观察。显现是一元的,反应是二元的,观察是三元的(图2-1)。
图2-1 关于皮尔斯三元基本意义的建议
但是,正如兰斯德尔(1989)所坚持的,我认为把第一性、第二性与第三性和一元谓词、二元谓词和三元谓词相对应是不够的。皮尔斯可能是这样想的,例如当他声称“‘注意力’行为没有任何内涵(connotation),而是心灵纯粹的外延力量,也就是说,将心灵指向一个对象的力量,与思考该对象的任何谓词的力量形成鲜明对比”(CP 1.547)。但是这并不能解释范畴的作用。相反,第一性必须是一个位置有一个术语的一元谓词,第二性是有两个术语的二元谓词,第三性是包括三个术语的三元谓词。根据皮尔斯,“一个岔路是第三位,它表明了三条路:一条直路,当仅仅被认为是两个地点之间的连接时是第二位,但就它意味着通过中间地带时,它是第三位”(CP 1.337)。就此而言,这个岔路不仅仅是道路分差之处,更是通往不同地点之处。
这样的描述并没能告诉我们一些有关符号这样具体之物的问题。它实际上是关于一些更普遍、更基础的事物:首次出现在意识中的事物,心灵对这个事物的反应,以及之后心灵对这个行为的思考。这个过程的初期显然与胡塞尔所说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有关。更确切地说,这一切都与注意力有关。
4.二元与三元的心理学
在社会心理学特别是发展心理学中,也有很多人讨论二元与三元,以及作为二元与三元的事物(Tomasello 1999;Zlatev 2009a)。因此,互动、订婚、凝视等都被认为是二元或三元的。这对术语似乎来源于乔治·西美尔(George Simmel 1971)的社会学。二元和三元分别指向了西美尔分组中的两个个体与三个个体。单元(units)而非关系起作用。两个个体之间可能有任意数量的关系,三个个体之间也是一样。在当代文章中,我们读到了“母子二元体”(mother-child dyad)等,其意义是很清楚的。有趣的是,与皮尔斯一样,心理学中的二元与三元不仅仅是由其数量定义的,而往往是由一个孩子、一个看护和一些被照看的对象构成的。总的来说,用索内松的术话来说,二元的情况似乎是由“自我”和“他者”,或者“自我”和“另一者”(一个事物或一个人被当作一个事物来对待),而三元结合则包含“自我”“他者”(另一个人)和“另一者”所有这三种类型。更确切地说,三元往往涉及儿童、看护和一个所指对象。
其他用法有更为明确的关系:二元与三元的对立关系正如一个主体与一个客体的对立关系,或如另一个主体与主体间关系的对立,或其与另一个主客关系的对立。因此,一方面,存在“二元的凝视:看一个物体或一个人”;另一方面,存在“三元的凝视:在物体和人之间来回看”(见:Bates 1979)。一个更复杂的解释认为,二元关系是在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而三元关系是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之关系。根据上文给出的解释项,这与皮尔斯的意思很相近。应该指出的是,他者(Alter)和另一者(Alius)之关系的关系与两种关系并不是一回事,即一方面是对他者(Alter)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对另一者(Alius)的关系。然而,在实践中,知道某人在关注两个个体之间的关系的唯一方法可能是观察他(或者她)是否先看其中一个人,然后再看另一个人。也许我们还需要更进一步,介绍关系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之关系。
显然,尽管(或因为)社会心理学比皮尔斯哲学更关切实际,但是在什么是二元和三元关系方面它和皮尔斯一样不清楚。然而,从根本上说,二元关系所涉及的是一个认知世界的主体,在三元关系中,某人(可能是同一个人)是知晓第一个主体在做什么的。[19]通常,在社会心理学中,这是观察孩子对世界的感知交流的看护——反之亦然。换句话说,它涉及自我(Ego)与他者(Alter)及关于另一者(Alius)的相互作用。
从这方面来理解,我们不应该再将皮尔斯的符号过程局限于与符号有关,在默林·唐纳德(Merlin Donald 1991:171 ff.)看来,仅称其为“交流性的”(communicative)是不恰当的,但肯定是“公共的”(public)、或许说成是“景观”(spectacular)会更好。它是提供给别人的(见Sonesson 2010)。然而,它要想能够被提供,仅仅被呈现出来是不够的,它必须是可以被关注到的。因此,最后,我们在皮尔斯三元中所得到的是某物成为主题的原始方式——以及主题化(thematization)的过程本身就是被主题化的。(见Gurwitsch 1957;Sonesson 1989,2007c,2007b,2010;Arvidson 2006)用皮尔斯自己的话说,注意力是“心灵最纯粹的外延力量,其引导心灵指向一个对象”(CP 1.547),它是“意向活动”(noesis)的基础——某种事物在意识中显现的方式。相比胡塞尔(Husserl 1913)自己发现的结构,它必然对意向活动更加重要。
尽管如此,如果我们从皮尔斯理论来看,社会学意义上的二元很可能成为三元。这里记住皮尔斯关于横穿中间地带的直路的观点是很有用的。在二元由两个主体构成(自我和他者)的情况下,明显的是,中介——因此是第三位的——需要解释正在发生的事,毫无疑问地延伸到很多主体和无地位者之间的互动,也就是说,是在自我和另一者(Alius)之间的互动。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移情(empathy),在胡塞尔和皮尔斯时代,以及当代认知科学中都有很多讨论:至少目前,现有移情理论都明确地假设移情是第三位。在其他方面,我总结了两种经典移情理论:直接知觉理论,认为自我和他者是可以被即刻认识到的;推理理论,认为自我是可以即刻被认识的,而他者只有通过推理才能得知。然而我补充道,这留下了两种其他的可能性,实际上它们是可以被发现的:从巴赫金(M.M.Bakhtin)先生的观点出发,只有他者是直接被认识的,因为只有他能被看作一个彻底的、完整的整体;而皮尔斯必须被用来为最终的多样性辩护,根据这一自我,正如他者只能通过符号(见Colapietro 1989)间接被认识,在今天仍然有至少是一些对心智理论负责的人代表着后一种理论。(见表2-2)事实上,戈普尼克(Gopnik)和卡拉瑟斯(Carruthers)认为只在四岁左右,孩子发现了自己的思想,同时也意识到了别人(见Mitchell 1997)。[20]当应用于不同种类的移情时和当从不同角度考虑时,这些理论中有一些确实是正确的。只需说,当下,这种关系必须被视为足够复杂才能成为第三性的一个范例。
表2-2 自我和他者的可及性概览
也许这也是相关的,皮尔斯在他早期的作品中,从第一、第二和第三人称代词解释过第一性,第二性和第三性三个基本范畴。然而,他并没有像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将第二人等同于第二性,而是第三性。在他看来,第二人是最重要的,而不是第一人:“所有思想都是针对第二人,或者是作为第二人的未来的自己。”(引自Singer 1984:83-84)就皮尔斯接替席勒(Schiller)而言,第一人代表着无限的冲动(第一性),第三人代表着知觉(第二性),第二人代表着协调原则(第三性)。皮尔斯根据“你”(Tu)将自己的理论称为“第二人称的使用”(Turism),而不是“我”(Ego)和“它”(It),他预言了一个“第二人称时代”(tuistic age),在这个时代和平与和谐将占上风。当然,皮尔斯是否还会接收这些身份认同尚且不清楚,但是如果他接受了,这将证明我目前将第一性理解为“显现的事物”,将第二性理解为对这一事实的反应,将第三性理解为“观察者观察到的”。
5.符号和其他第三位
最终,我们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如果有的话,这些对符号概念将会产生什么影响呢?人们不该忘记,皮尔斯的各种各样的符号列表中所包含的大多数现象并不都是真正的符号,因为它们是皮尔斯所谓“退化”的符号。然而,如果我们用数学做一个不那么严格的类比的话,我们可以说,如上所述,它们只是符号的边缘情况。兰斯德尔(1989)认为这应当被理解为,虽然一个给定的动词谓语“可能并不会被立刻识别为一种再现(representation)”,但是一个进一步的“对所涉及的谓词的分析将表明,某些东西被含蓄地视为一种符号,例如,所述性质属于第三性或再现范畴”。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符号就是所有种类的第三性,以及以第一性和第二性为形的所有相近事物的原型,或是理想类型。在这一点上,人们可能会质疑,用这样一个特殊的现象作为符号去把第三性(或者一般范畴)定义为这样一个宽泛的范畴并不是很有启发性。然而,在最好的情况下,真正的问题是我们所拥有的是第三性的描述而不是对符号的描述,这两种描述需要更精细地被区分。
让我们暂时同意,符号关系是第三性的一个例子。之后我们想知道它和其他类型的第三性有什么不同。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皮尔斯对这个问题有兴趣。帕门蒂尔(Parmentier 1985:44)指出,皮尔斯对各种符号资源的表达缺乏兴趣,特别是对它们之间的区别程度及可能对符号内容的影响程度缺乏兴趣。这个问题是不同的,但与皮尔斯忽视符号关系的特殊性不无关系。
在别处,我从胡塞尔和皮亚杰那里得到启发,认为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属性来给出符号最简定义(Sonesson 1989,1992,2007b,2007c,2012d,2012e):(1)它(至少)包含了两个部分——表达和内容(并且作为一个整体相对独立于它所代表的所指内容);(2)从符号过程所涉及的主体来看,这些部分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可能不是如常识意义上的生活世界中那般客观(除了作为构成生活世界的符号);(3)这两部分之间存在着双重不对称,因为一部分,也就是表达,比另一部分是更直接地被体验到的;(4)因为另一部分——内容,比表达更加清晰;(5)符号本身从主观上区别于其指称对象,指称对象比符号的任何部分都更加间接地为人所知。也许这个定义是不够的,但是它至少将第三性这个庞大的范畴与一小类现象分开。它还允许这样的事实,由于像似符和指示符都基于早已存在的像似基础和指示基础,因此一些规约符可能依赖于某种先于符号之前建立的第三性(规则或规律性)。在我以前的文章中,我采用了皮尔斯早期作品中用于表述二元关系的术语“基础”(ground),认为这是不同符号中的一个潜在的推动力。因此,尽管像似性并不是一个基础,像似基础也许推动像似符,或者它会对自身起作用(例如在感知中),然而本身就已经是一个基础的指示性,它也许可以推动指示符,但是,同样是感知方面,它也可以在没有符号功能的作用下起作用。在上下文中,我不想进入这个讨论的细节中,但将简单地将其概括如图2-2。
图2-2 皮尔斯式的范畴、基础及符号的再建构
6.三种亚像似符
在结束本文前,我想思考一个特别有趣的案例:像似符的细分——所谓亚像似符。经典段落是这样的:“亚像似符也许可以根据它们参与的第一性模式来粗劣划分。那么分享简单品质的,或者第一位第一性的,就是形象(image);那些代表关系的,主要是二元的,或者被认为是一个事物的内在具有类似关系的部分,就是图表(diagram);那些通过代表着另一个事物中的相似关系来代表着一个再现体的显著特征,就是比喻(metaphor)。”(CP 2.277;EP 2:274)在这篇文章中,皮尔斯对比喻的描述是出了名的难以理解。在这里我们有必要记住,如果形象是第一位第一性的范例,毫无疑问图表是第二位第一性的范例,比喻就是第三位第一性的范例。我们已经在图2-2的最左边和最上边的框中看到了第一位第一性,但是第二位和第三位的第一性是该表中一种空缺的可能性。[21]如果我们补充说,不论纯像似符是什么,亚像似符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当然是符号,看起来对于上述的三种第一性来说,必须存在某种第三性。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应期望找到图2-2最后一行类似的东西,也就是第一位的第三性,第二位的第三性和第三位的第三性。人们不应该忘记,不论它们共享多少第三性,以及在另一个维度来说,它们在第一性、第二性和第三性上是如何变化的,所有的亚像似符始终都是第一性的范例。这的确是一个复杂的事情。我已试图通过强调两种现象在形成像似符(图2-3)的基础过程中的相似之处来说明这一点,以区别于一般情况(图2-2)下第三性的三种范例。[22]然而,形象看起来与像似符一模一样,所以至少现在,我们必须把它作为原型像似符。
图2-3 亚像似符:(a)第一性、第二性、第三性基础图形;(b)增加像似性;(c)增加第三性,具体表现为符号关系
在这一点上,从理解比喻这个概念是什么出发很有必要——这个概念来源于古希腊时代的古老修辞传统中的一个观点,理解起来或多或少有些令人困惑。亚里士多德把比喻描述为灵感的火花,对一个熟悉的现象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观点。近两千年来,这是比喻的一般概念。所有修辞学论述中都保留了“死喻”(dead metaphor)的边缘范畴,采用的是经典术语“误用”(catachresis)。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兰考夫(Lakoff)及其合作者的工作,我们对什么是比喻的看法已经完全改变,现在我们倾向于认为比喻基本上就是古典作家所说的死喻。后者可能告诉我们关于人类思维的基本方式,但是他们几乎没有告诉我们比喻的概念是什么。
让我们从一个经典的死喻例子开始:山脚。正如脚和人类身体的关系一样,我们关心的是那个在山上占据相同位置的事物,也就是最接近地面的那部分。这类似于布利斯符号(Blissymbolics),这是通过在其他符号所在的线上画线来进行像似性表意(参见图2-4)。处于页面上方的东西变成了普遍指称中向上这个意义。拉考夫和约翰逊(Lakoff and Johnson 1980)给出了一个语言学“比喻”的长列表,包括向上的方向:快乐是向上的,悲伤是向下的。意识是向上的,无意识是向下的。健康和生活是向上的,疾病和死亡是向下的;施控和施力是向上的,受控和受力是向下的;更多是向上的;更少是向下的;可预见的未来事件是向上、向前的;社会地位高的是向上的,社会地位低的是向下的;好是向上的,坏是向下的;美德是向上的,堕落是向下的;理性是向上的,感性是向下的。所有这些例子,包括山脚和布利斯符号,我认为在皮尔斯看来是图表,而不是比喻。尽管皮尔斯的图表是一个更大的范畴,它包括日常语言中的图表;文章中的人口曲线向上,正如人口一样。至少从一个角度看来,这是一个介于两个位置关系的一个等价值。虽然这个术语需要被重新解释,但是关系本身是同一个。
图2-4
相反,在一个真实的比喻中,我认为关系本身必须被重新解释。这解释了我们的感觉,即比喻应该跨越边界。因此,例如,如果我把靠近山顶的一小排森林作为山的胡子,我也许不会创造一个伟大的比喻,但是我一定产生了一个跨界效果,在这种效果中不仅术语需要重新评估,它们之间的关系亦需要如此。或者,正如我在早前发表的作品(Sonesson 1989,330 ff.)中所说的,如果我认为一个蝙蝠是一只鸟,尽管很细微,我仍然产生了一个比喻的效果,虽然在一些语言中,甚至在早前欧洲语言中,这只是一个简单的范畴成员分配。毫无疑问我们需要更多的好比喻,正如麦克斯·布莱克(Max Black 1962)和保罗·利科(Paul Ricceur 1975)所赞同的,我认为他们说的是两个范畴间的互动依赖于对方。或者,用列日学派的话来说(1970),好的比喻包括把正常说法中仅是一个特征的交集视为一个整体。如果你说国王是狮子,他不仅是像狮子一样勇敢和凶猛,而且他还会变得像狮子一样。由于比喻不是这篇文章的主题,因此我将这个讨论结束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