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车”之鉴:中国汽车工业发展道路探索
- 赵英
- 3996字
- 2021-04-29 18:04:45
当前汽车工业发展中出现的值得重视的问题[1]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汽车工业出现了迅猛增长的好局面。目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在最终消费领域,相当大程度上是以汽车和住房为中心拉动的。正因为如此,汽车工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就是国民经济增长的战略问题,对于汽车工业快速发展中新出现的重大问题,有必要及时予以关注。
一 汽车工业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对于新一轮“汽车热”的看法
我国汽车工业尤其是轿车工业速发展,市场迅速扩大,企业利润增加幅度较大(2002年上市公司中的重工制造业企业经济效益前十名中,汽车工业企业占了7席),因此,不言自明在中国出现了新一轮的投资汽车工业的热潮。不仅外资企业大规模进入汽车制造业,民营企业也在大规模地进入汽车制造业,于是就产生了一个对于汽车制造业的投资是控制还是引导的问题。
笔者认为,对于这一轮“汽车热”要具体地分析。
首先,与以往历次“汽车热”不同,本轮“汽车热”是在国内对于轿车出现爆发性需求的背景下产生的,具有比较坚实的市场需求背景。实际上是中国进入人均GDP 1000美元阶段,个人需求出现巨大变化的标志。
其次,投入的资金已经是充分多元化的,其中有相当大部分来自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的进入,既带来了技术和产品,又带来了资金,而中国与之合作的汽车企业一般是以已有的存量资产作为投入的。因此,这种进入实际上既改造了国有企业又盘活了许多已经大大贬值的国有资产。民营企业的进入,在相当程度上也是自担风险的,而且调动了民间资金。许多民营企业通过自有资金或在股票市场上进行兼并利用已有汽车企业的“壳资源”进入了汽车工业。当然,有些民营企业是以银行提供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国家直接投入汽车工业的资金已经很少。这表明,汽车工业的市场化程度大大加深,也表明在市场引导下资源向真正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域配置。但是也要看到,某些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直辖市一级政府)以各种方式介入了汽车工业企业的发展。有些项目是在政府直接、间接干预下上马的,在这些项目的上马过程中,政府对于银行可能会有影响,银行可能会被迫发放贷款。
再次,在“汽车热”中流向汽车工业薄弱环节——汽车零部件领域的资金并不多。
最后,只用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的数目(2002年123家)来说明中国汽车企业规模小、重复建设是不准确的。实际上从资本角度看,这些企业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属于若干个大集团。正是由于政府近年来放松了产业进入管制,中国汽车工业中的兼并重组加快了速度。
(二)汽车产品的市场变化掩盖了汽车消费环节的问题
在汽车产品尤其是轿车产品市场没有发生巨大变化之前,改善消费环境、开拓轿车市场成为政府、企业关心的主要问题。但是,自从轿车出现爆发性需求后,一些以前存在并且没有解决的消费环节的问题被掩盖了。例如,汽车购买、消费环节中税费过多、过大的问题并没有真正改观,在有些领域(主要是轿车消费领域)甚至有加重的趋势;某些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保护政策仍然存在;汽车消费政策拖延至今仍然没有出台。
一些新出现的汽车消费中的问题没有得到充分注意。例如,现在居民住宅小区停车费的收缴,基本没有限制,有些达到了很高的程度。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也注意不够。
(三)轿车爆发性需求引发的城市交通紧张
在一些轿车爆发性需求影响比较大的大城市,例如北京、上海等地,由于轿车大量进入家庭,城市交通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紧张状况。这里讲的紧张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交通阻滞。
同时也要看到,正是由于轿车大量进入家庭,北京等大城市得以网络化扩展,卫星城真正得到了发展,城郊的房地产得到了巨大推动力。
轿车的发展,也引起了某些争论和政策变化。例如,有些大城市开始限制轿车的使用,认为要发展公共汽车,并制定了某些抑制轿车需求的政策(例如征收牌照税等)。
(四)知识产权纠葛初露端倪
随着轿车生产进入门槛的放开,民营企业和地方政府支持下的国有企业进入轿车生产领域,产生了一些依靠自己力量开发产品的企业。这些企业实力与合资企业相比比较单薄,但是经营方式与发展路径灵活、发展迅速(例如吉利汽车公司、奇瑞汽车公司)。
由于自身力量薄弱,这些企业在发展初期充分利用了先行企业的汽车零部件生产点,甚至在产品形态上有所模仿。
现在,跨国公司已经开始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企图制约这些企业的发展。例如,丰田公司就曾经起诉了吉利。政府如何对待知识产权,在汽车工业发展中是一个微妙的问题。
(五)汽车金融问题
由于汽车贷款存在着坏账增加的情况,因此汽车贷款的方式和途径在进行调整。应当看到汽车贷款主要是针对私人购车的,因此坏账与其他领域坏账相比,仍然是不大的。此时,外资金融机构获准进入中国汽车金融领域,将对于中国汽车工业中的竞争产生巨大影响。
二 对于汽车工业中值得关注的问题的政策构想
汽车工业在发展中出现的上述问题,一方面说明汽车工业的急速发展需要政府在政策方面做出及时的反应;另一方面也说明汽车工业的确正在成为对于国民经济举足轻重的产业,国家对于汽车工业采取的政策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笔者认为,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即由通过政府投入(国债资金用于公共设施等领域)拉动国民经济增长,转向以汽车、住房等新一代最终消费拉动为主。政府财政资金(国债)应当逐步减少投入。因此,政府的宏观政策要多从支持汽车工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考虑汽车工业的发展。
(一)有弹性的政府宏观政策调控
毋庸讳言,在我国汽车工业中存在着投资过热的情况,确实存在着汽车生产厂家过多、经济规模偏小等问题。但是也要看到此次投资热与以往投资热的不同,政府财政资金在其中并没有起主要作用。汽车工业增长的泡沫与房地产相比是比较小的。
根据以往的经验,汽车厂家众多,经济规模偏小,正是政府计划性配置资源、人为限制竞争、过度保护(高关税)导致的高价格等原因所致。因此,如果政府再度采取比较生硬的行政手段限制对汽车工业的投资,只会使市场竞争发生扭曲,延缓汽车工业兼并、改组的进程。同时,要看到外国大跨国公司已经基本完成了在华投资汽车工业的布局,如果进行限制的话,实际上只是限制了我国民间企业的进入。
但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地方政府对于汽车工业的热情介入,以及民间企业可能的投机行为(甚至以发展汽车工业为名进行骗贷),又使政府介入有了某些合法性。因此建议政府采取“有弹性管制的政策”。所谓“有弹性管制的政策”是在汽车工业进入方面,严禁以政府财政资金进行投入,严禁地方政府施压银行给予自己支持的企业贷款;对于民营企业进入汽车工业申请贷款,规定自有资金与贷款的比例,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严格的审查。管住地方政府、管住银行。与此同时,对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进入,不采取行政性禁止进入的限制手段。这样,既可以避免国家资金的损失,减少银行坏账,又可以使真正具有竞争实力的企业加入竞争。
与此同时,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各类资金进入汽车零部件领域进行投资。
(二)加速汽车消费政策的出台,继续改善汽车消费环境
虽然目前我国汽车工业投资规模在扩大,从数量上看,有些生产能力在短期内可能过剩。但是从中长期看,从与世界发达国家千人拥有汽车量的比较看,中国汽车的市场仍然是很大的,而且目前的投资要2~3年才产生生产能力。从以往的经验看,汽车生产能力的适度过剩对于抑制盲目投资、抑制汽车的高价格(汽车投资热的基础)是有好处的。因此我们在适度宏观调控的同时,也要积极改善汽车消费环境,加速汽车工业消费政策的出台,大力减少汽车消费各个环节中的税费,通过扩大市场来疏导不断增加的生产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距离我国完全实现加入WTO的有关承诺,只有两年时间了。只有迅速扩大汽车市场,才能使我国汽车生产企业通过实现经济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因此,在对于汽车工业宏观调控的政策选择方面,既要适度调控,又要积极疏导,疏导要重于调控。
(三)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管理
无疑,从整体上我国应当尊重国际知识产权的有关制度,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过于强调知识产权,不利于我国汽车工业获得自主开发能力,不利于民族企业的发展,不利于打破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
独立开发产品的民族汽车企业的存在,有利于中国形成自主开发能力,有利于合资企业中的中方利益(加速跨国公司转移技术),因此政府对于汽车工业中发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在过得去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比较宽松的管理态度。
当然,汽车工业开发能力的形成,主要应当通过企业的自主努力。同时,政府要采取一些措施,对于自主开发的企业确实给予看得见的利益,甚至可以考虑对自主开发产品的企业给予特殊的扶持,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有自主开发的动力和实力。
(四)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舒缓城市交通紧张问题
目前我国大城市发生的交通紧张虽然与轿车的大规模进入家庭有关,但是也要看到,从本质上说是我国对于“大城市公共交通必须依靠轨道交通工具来解决”的认识与实施迟缓所致。根据我国交通部门有关统计,我国城市轿车拥有量虽然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但是轿车的使用时间大大高于发达国家。这表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滞后、公共交通结构性失调,导致了交通紧张。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只有通过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在各类交通工具中形成合理分工,才有利于城市交通问题的解决。
因此,解决大城市交通问题,不应限制轿车发展,而要加速轨道交通的发展。不发展轨道交通工具,只是在大城市中平面地发展汽车公共交通是难以解决交通紧张问题的。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更加有利汽车工业的发展。
总之,汽车工业发展面临着一些问题,但属于发展中的问题。切忌从主观出发,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进行“急刹车”。正如政府已经在房地产发展方面做出的决策那样,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予以适度调控,同时予以积极扶持是最好的解决办法,这对于我国经济今后10年的发展都是有战略意义的。因为,以汽车和住房消费为主的经济增长方式将在我国今后10年乃至20年的经济增长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1]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参阅》2003年第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