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多元文化主义研究:以少数群体权利为例
- 张欢
- 6897字
- 2021-04-23 18:37:05
第二节 多元文化主义概念的语义学分析
多元文化主义思潮包含了许多不同的学术派别,各派的观点也具有许多不同之处,因此,明确界定多元文化主义概念的内涵极为困难。为了尽量避免对这一概念的理解造成歧义,我们首先可以从语义学角度对这个概念进行一种概要的分析。
“多元文化”一词由“多元”和“文化”两个概念复合而成。具体来看,“文化”一词与“多元文化主义”概念的处境较为类似,同样是一个被广泛使用却难以明确定义的概念,然而,与后者相比,由于“文化”一词的使用历史和范围更为久远和广泛,其概念的自明性程度也必然高于后者。
一 多元文化主义概念中“文化”辨析
“文化”作为一个在各种场景中被广泛使用的词语,其内涵也必然呈现复杂的特征。在不同研究视角下,对“文化”的定义也存在各种不同的解释。
西方的“文化”概念从词源上可追溯到拉丁语的cultura,其本义是人对土地的耕作和改造。后来,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通过“智慧文化即哲学”这句话,把文化的含义引申为改造和完善人的内在世界。中国的“文化”概念则源于《周易》中“观其人文,以化成天下”的观点,这里所提到的“人文化成”就是汉语中“文化”一词的最早形态。日本学者最早用“文化”一词翻译英语的“culture”。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汉语的“文化”一词强调精神,同时也一定程度上有着西方“culture”中有关耕种和驯养的含义,将文化置于一定的生活方式之上来理解,对某种人伦关系进行细致观察,同时凭借这一外在于人的规范来对个体的行动加以约束。西方的“culture”则更加强调,它是一种依据内在的生命力而形成的价值规范。[11]但“文化”的中西词源都有着共同的含义,即文化是按照人的要求和方式去改变环境和人自身。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Arnold Toynbee)提出,每种文明都包含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部分;文化是文明的核心部分,是文明中相对稳定的要素。文化能够揭示文明的本质特征,对社会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发展起制约作用。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提出,文化和文明不同,它是区分不同文明的重要依据,涉及一个民族全面的生活方式,包括价值观、准则、体制和思维模式,是所有文明定义的共同主题。[12]
美国文化学者克罗伯(A.L.Kroeber)和克拉克洪(D.Kluckhohn)在《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这本书中,将文化的定义归结为六种类型。(1)作为描述性的文化是一个内容复杂的整体性概念,它包含艺术、伦理、知识、法律、信仰以及人们习得的能力和习惯。按照这样的理解,文化从内容上就成为包括思想与信仰、风俗习惯、法规制度、工具技艺及其他相关领域在内的庞大的文明综合体。这种对文化的理解试图通过列举的方法将文化可能涵盖的内容全部呈现,但对于一个如此抽象和复杂的概念,这种理解方式过于简单,也容易忽略掉文化的其他构成要素。(2)美国学者萨皮尔(E.Sapir)提出“历史性的文化”,其含义是在人类历史和生活中通过社会遗留和传承而来的物质和精神。这种对文化的解读是以相对静止和固定的方式来理解文化,虽然对文化的稳定性有所强调,但不能体现它对人类所具有的能动性。(3)规范性的文化概念则体现为标准化的社会传统、生活方式和社会价值观,主张在文化发展进程中,规范性观念对人类行为产生着持续性作用。(4)文化的心理性定义规定,文化是人类为适应外界环境和他人所使用的一整套调整方法,是一个社会群体历代成员习得的知识,在风俗、传统和制度等方面的体现,也是他们所学到的有关如何共同生活的知识的总和。对文化的心理性理解更接近文化人类学对文化的定义,强调学习和习惯在文化中的重要地位。(5)文化的结构性定义表明,文化的各种特性在不同程度上相互关联和结合,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整体。文化结构互相联系、彼此结合,从而产生出各具特殊性的社会模式。通过对文化的结构性理解认识到,文化是一种用来对行为进行解释的概念,而并非行为本身,它已经远离行为的可观察性标准,[13]从而成为生活的规划体系。这就把文化从行为和人类活动这种较为直观的层面中抽离出来,成为给人类活动和规划提供选择的抽象概念。(6)文化的遗传性定义规定,文化是人类所生产的一切产品的总和,包含了物质产品和非物质产品,其中蕴含了所有关于人类的观念,包括由符号所传递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对文化概念定义的这种分类考察为我们梳理了不同视角下,文化概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和重点,有助于较为全面地理解和把握文化的含义,但是,这种对文化的分类呈现出碎片化的解释,无法为我们提供一种对文化的整体把握和一般理解。
在哲学视域中,一般从广义和狭义两种层次对文化概念加以认识和分析。前者包括器物性文化、精神性文化、制度性文化等:器物性文化即自然物的人化,是人对自然物的属性和存在样态进行改造,与此同时也改造着自身;精神性文化即在器物性文化构建过程中内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观念的为我关系,[14]即以观念形式存在的文化;制度性文化即在群体和社会交往中形成的约束和塑造人们行为的规则,也属于意识范畴,其本质仍是精神性文化。“狭义的文化概念则专指精神性文化,包括各种知识,包括道德上、精神上及经济上的价值体系,包括社会组织方式,及最后但并非次要地包括语言。”[15]精神性文化以观念形式存在于人脑中,并以符号的形式外化于物质载体,以一定的社会化形式而存在。尽管精神性文化是人造的,但它产生之后也会随之发展出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自主性。通常对文化的理解往往基于狭义的文化概念。总体而言,虽然广义文化和狭义文化的划分可以层次清晰地展现文化的内容,却并不能细致地体现人、文化、社会三者间的关系。
马克思的实践哲学能够超越这种划分方式,为我们提供更能体现文化的属性和实质的文化概念。人作为物质性存在,必然要同外在于人的世界进行物质交换,通过这种交换关系获得维持自身需要的物质资料。因此,这种物质交换必须以人的方式来进行。陈晏清、王南湜指出,外部自然不是为了人类的目的而存在的,人为了能够以人的方式与外部自然进行物质交换,就必须通过自身的活动,改变外部自然对于人的需要所具有的外在性,扬弃其不合目的性的直接存在形态。[16]
在马克思的理解中,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自由活动,即劳动或实践活动,人的本质就体现于这种活动之中。在实践活动过程中,个体的意志和目的被对象化于外部世界中;人通过对外在于人的事物加以改造,改变其存在形态,使其能够满足人的目的和需要。在这种基础上,人与世界之间形成一种围绕人的存在、服务于人的关系,即文化关系,它明显与自然存在有所区别;由这种关系组成的世界就是文化世界,包括物质形态的文化以及以此为基础的观念形态的文化世界。[17]这表明,文化的实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或者是对象化的人的本质力量。
由于通过实践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一个动态过程,因此,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也必然呈现动态性和过程性。李德顺指出,文化归根到底是“人的生活样式”,不要把它当作名词而企图寻找某个现成的东西来代表文化,而要联系人的活动方式和过程,理解文化就是理解人。[18]由此可见,主体性和人本性构成了文化的基本属性。阎孟伟提出,文化的各种存在形态作为人们有意识、有目的活动的产物,都必然包含人们对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的观念上的把握,包含内化到人类实践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的人类精神。也就是说,文化形态体现着人的存在的自为性、人的活动的自由性,以及人与自身活动结果的自我相关性。[19]这种对文化的实质的理解充分地展现了文化、人、人类社会三者之间的相关性。
文化的另一实质属性是社会性,这是由实践活动的社会性所决定的。正如阎孟伟所指出的,内含于实践活动中的人类精神必然是一定社会群体、一定社会共同体中的人们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运用同一种语言进行观念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共同意识。在观念的交往中,人们通过信息的交流和心理倾向上的互动,彼此沟通、互相了解,从而意识到群体共同利益和需求的存在,并对生活实践所面临的问题达成共识。[20]这就是说,每种文化都因实践的社会性而获得一定的共识性基础,文化交往过程及在其中形成的共识为文化成员提供了归属感,而这种归属感又形成了个体社会认同的基础。群体中的每一个体都对所属的群体文化产生归属感,并对所属文化实现更新。
金里卡的“社会文化”概念的实质,[21]也是强调文化的社会性,文化的社会认同对个体的人具有重要意义。从内容上看,“社会文化”概念实际上包含制度性文化等多种文化形态在内,更接近于广义文化的内涵,它超越了通常理解的精神性文化,指向了社会生活中的其他多种文化形态。由此可见,“多元文化”一词包含的“文化”,比其形容词“多元文化的”中的“文化”内涵更为复杂,后者通常只包括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文化多样性产品,仅限于文化的物质存在形态;按照这种理解,文化多样性就被简单地解读为文化产品的多样性,例如3S模式的多元文化主义[22]和软多元文化主义。
总体而言,大部分多元文化主义概念不是仅仅从狭义角度来解释“文化”一词,而是默认了文化的人本性、主体性、社会性,强调文化为其成员提供归属感和社会认同的基础。
二 多元文化主义概念中“多元性”辨析
“多元文化主义”概念的复杂性,不但同“文化”一词内涵的多样性有关,也同“多元性”这个词的多层次解释密切相关。对文化实质的理解和社会文化多样性的现实,是解读“多元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人与自然之间最基础的关系,是人类改造外部自然使其满足人的需要的实践活动,这是文化最深层的基础。然而,实践对于文化的制约或限制只是在一定范围内,限制其活动的可能性空间。这样一个可能性空间,是人类主体能够自由抉择的空间,同时也是人类精神现实活动的领域。在此现实的可能性空间内,人们能够选择任何一种特定的精神活动的方式,即形成特定的文化观念。[23]相同或相似的实践活动形式可以形成不同的文化,而人们活动的目的又受到文化的影响和支配,从而也影响着人们的选择。换言之,在人与自然的交互作用和人与人的交往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样态。由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多样性,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交互关系呈现出多样性,作为主体的人也是多样的,这些要素共同决定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特征。
从现实角度来看,不同的文化有着不同的成长过程和目标,包含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态度,因此,文化的“多元性”既意味着文化种类的不同,同时还意味着文化内部也存在种种差异。除此之外,当代社会中的文化多样性还不可避免地同全球化时代背景相关联,文化的交流和传播扩展到世界范围并带来了一系列文化融合和文化冲突现象。由此可见,文化的多样性内在于文化的形成过程和存在之内,多元性是文化的固有属性。
尽管文化概念内在地蕴含多元性,但也包含统一性的趋势。“任何一种文明的成长都具有一种内在的对普遍性的追求,它是对‘多’中的‘一’进行把握的一个结果。”[24]寻求普遍性即是对统一性的要求,这是人类文化的“形而上学本性”。人类社会中,各种群体在利益和文化方面具有各自的特殊诉求,然而,每一个群体内部,人们因共同的文化成员身份而获得尊严、归属感和社会认同。当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互动交流不断扩大范围的时候,谋求群体之间的和谐共存,也必然会使人们谋求更大范围的文化认同,从而力图在文化上寻找相融相通的契机。因此,多元文化主义概念中的“多元性”超越了多样性和差异性的内涵,包含对统一性的确认,因而是多元与一元的辩证统一。
在社会现实中,政治国家中也存在多元性和统一性的辩证关系,二者之间始终存在一种张力。近代以来,主权国家与各个种族民族群体之间的关系就是多样性和统一性张力的表现。政治国家把所有公民都纳入同质化的民族国家,个人的公民身份显示了个人在国家面前的同质性。与此同时,同主流社会不相融合的那些少数群体,在国家的统一性驱使下逐渐被同化;坚持不被同化的那些群体或者渐渐被边缘化,或者被排除出公共领域而退入个人领域。在近代民族国家建构的过程中,个体特殊的文化身份被淡化甚至被抹去,所有社会成员都成为同质化的国家公民。[25]除此之外,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都孕育着一种天然的文化一致性的要求,这是增进共同体内部凝聚力的需要,也是共同体内部实现顺利相互交往的要求。但是,现实中群体的多样性仍然存在并无法被同化,公民的文化成员身份并未被公民身份所替代,人们越来越关注和强调自己的文化背景和成员身份。由此可见,国家的统一性要求和多元性表现之间也呈现出辩证统一的关系。
本质主义认为,文化以一种确定性的存在方式对文化成员的行动和观念产生影响并进行塑造,各种文化载体和文化本身都是表达某种共同本质的既定性存在,它将社会文化及其发展视为某种固定不变的同质化过程,否定了文化的多元性和流变性。多元文化主义与这种本质主义文化观不同,它认同文化内在蕴含的统一性和确定性特质,但是,它仍然承认文化的异质性和流变性,尊重文化的多样和差异性表现。这种文化观强调对文化同质化倾向的消解和解构,表现为各种群体文化以其个性和独特的价值与同质化相对抗。文化本身是一个包含统一性与多样性的整体,它自身蕴含的统一性与多样性之间的张力,构成了一种文化自身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使其能够在这种张力的推动下不断变化和再生,因此文化的根本属性必然包含异质性和动态性。
“一元文化”观与多元文化观相对,它以普遍主义为思想基础,植根于西方古典自由主义哲学,根源自西方的形而上学传统,主要表现是对万物本源的追问和对超越时空的“真理”的追求。从自然界到价值领域,西方传统形而上学为普遍主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自然科学产生于对自然界普遍性的追求,自然科学的发展也反过来强化了人们对普遍性的依赖,将这种对自然普遍性的追求加诸人文领域和价值世界是普遍主义思维方式的内在要求。多元文化观认为,建立于普遍主义原则基础上的“一元文化”,是一种虚假的、具有纯粹统一性的文化幻相。这一虚假的幻相作用于现实的社会实践,常常表现为国家对各种非普遍主义的、多样的文化进行强制性同化,从而容易造成非主流文化的生存空间被压缩,以及这些群体被主流社会歧视和排斥。
除此之外,多元性还包含与普遍主义和“一元文化”相对立的价值多元。文化多元中包含价值多元的事实,各种文化内在蕴含的价值观彼此不同,后者构成了文化最为核心的部分。这些差异性的价值观念彼此之间无法按照某一标准进行等级排序,也不存在一种价值观念可以将其他价值观统摄或同化。因此,多元文化中的“多元性”必然地蕴含价值多元。
尽管多元文化中的“多元性”彰显了一元与多元的辩证统一,但是其辩证统一程度较弱,未能摆脱现实中“一元文化”与多元文化的对立关系。同时,文化多元与基于普遍主义的政治权利结构之间也存在一种对立关系,前者往往迫于后者的力量而回退为“一元文化”。因此在实践中,这种对立关系常常表现为,各种文化群体在同一国家内部或是在国际关系中,需要达成政治上的契约来维护它们之间的和平关系,否则会反复出现民族、宗教和文化上的冲突。
[1] Seyla Benhabib,Democracy and Difference:Contestihg the Boundaries of the Political,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6,p.17.
[2] 〔加〕威尔·金里卡:《多元文化的公民身份》,马莉、张昌耀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第111~112页。
[3] 〔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第349页。
[4] 〔法〕米歇尔·韦维尔卡:《多元文化主义是解决办法吗?》,李丽红译,转引自李丽红《多元文化主义》,第22页。
[5] 〔比利时〕马可·马尔蒂尼埃罗:《多元文化与民主》,尹明明、王鸣凤译,第73页。
[6] 〔比利时〕马可·马尔蒂尼埃罗:《多元文化与民主》,尹明明、王鸣凤译,第72页。
[7] 〔比利时〕马可·马尔蒂尼埃罗:《多元文化与民主》,尹明明、王鸣凤译,第80页。
[8] 〔比利时〕马可·马尔蒂尼埃罗:《多元文化与民主》,尹明明、王鸣凤译,第71页。
[9] 〔比利时〕马可·马尔蒂尼埃罗:《多元文化与民主》,尹明明、王鸣凤译,第84页。
[10] 〔比利时〕马可·马尔蒂尼埃罗:《多元文化与民主》,尹明明、王鸣凤译,第86页。
[11] 衣俊卿:《文化哲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14页。
[12] 〔美〕亨廷顿:《文明的冲突》,周琪译,新华出版社,2010,第20页。
[13] 郭莲:《文化的定义与综述》,《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2年第2期。
[14] 陈新汉:《哲学视域中的文化、文化功能及文化自觉》,《哲学动态》2012年第8期。
[15] 费孝通:《文化与文化自觉》,群言出版社,2005,第20页。
[16] 陈晏清、王南湜:《论文化观念变革的意义》,《天津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
[17] 陈新汉:《哲学视域中的文化、文化功能及文化自觉》,《哲学动态》2012年第8期。
[18] 李德顺:《什么是文化》,《光明日报》2010年3月26日。
[19] 阎孟伟:《社会文化的实践哲学诠释及其意义》,《学术研究》2013年第1期。
[20] 阎孟伟:《社会文化的实践哲学诠释及其意义》,《学术研究》2013年第1期。
[21] 具体概念表述参考本章第一节“自由多元文化主义”部分,金里卡对“社会文化”进行了详细论述。
[22] 即莎丽、炸饺子和钢鼓(saris,samosas and steel drums),其主要意图是鼓励多元文化社会中的各种传统习俗、饮食文化和艺术。
[23] 陈晏清、王南湜:《论文化观念变革的意义》,《天津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
[24] 马德普:《普遍主义与多元文化》,人民出版社,2010,第234页。
[25] 参见常士訚《异中求和——西方多元文化主义政治思想研究》,第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