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马克思与施泰因:社会概念的比较研究
- 王淑娟
- 259字
- 2021-05-11 15:23:51
5.“das Recht”(法、权利)、“das positive Recht”(实证法)、“das Gesetz”(法律)
“Recht”在德文中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个是指法、法规,一个是指权力、权利、权限,甚至公理、正义,具有很强的规范性的意味,英文或中文中都没有相应的词能够同时表达这两个方面的含义。例如,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也可以称为权利哲学原理。而“das positive Recht”则意味着通过“Gesetz”(法律)得以形成条文化、明确表达、公布实行的“Recht”。具体的讨论可参见第二章第四节。“das positive Recht”一词有时被译为实证法,有时被译为实定法,本书为了保持前后译文的一致,并遵循现在法学领域的通常译法,译为“实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