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案例应用版(增订5版)
- 王旭 乐雯晴
- 5071字
- 2021-05-14 15:34:45
第三章 继承篇——子承父业,明明白白
一、遗产和继承权
父母对外的债权属于遗产吗?
现实问题
赵某老伴早已去世,与独子小赵共同生活。赵某与钱某是同事,一次钱某由于急需用钱,向赵某借了5万块钱,并写了借条,约定两年后归还。不料一年后,赵某突然因车祸去世。赵某去世后,赵某的儿子小赵拿着借条问钱某要钱,但钱某称钱是问赵某借的,与小赵无关。现在赵某去世了,钱就不用归还了吗?
律师解答
依照《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在这则案例中,赵某对钱某的债权属于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是赵某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可以由小赵继承,钱某应向小赵归还相关欠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人身保险金属于遗产吗?
现实问题
孙某是位退休老人,老伴早已过世,育有一子一女,孙某中年的时候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指定女儿为受益人。孙某百年后,子女开始继承相关财产,在顺利继承了房产、现金等财产后,子女对保险金该如何继承产生了争议。儿子认为这属于遗产,应由两人继承,女儿认为自己是受益人,应由其一人继承。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人身保险金属于遗产吗?
律师解答
依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因此,在本案中,由于孙某在购买人身保险的时候已经指定了受益人,那么在他身故后的保险金就不属于遗产,应当由女儿来领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几种?
现实问题
李某是一位独居老人,老伴早已去世,两个子女都在外地打工,平时由居委会负责照顾日常生活。李某去世后,两个子女从外地回来,要求继承财产,但却不知道该如何继承。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有哪几种?
律师解答
依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在本案中,李某的子女应先看看李某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者与居委会是否签有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的话,按遗嘱或协议办理。如果没有的话,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既有遗赠抚养协议,又有遗嘱的,该如何进行继承?
现实问题
周某是一位孤老,与街道签有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周某百年后财产赠与街道,而周某平日的生活起居则全部由街道照顾。由于街道人手不够,从外面聘请了吴某来照顾周某。吴某平时对周某照顾有加,渐渐地周某对吴某有了感激之情,加上平时吴某常说自己家里穷,于是周某又立下遗嘱,约定百年后财产由吴某继承。几年后周某过世,吴某和街道为了该由谁来继承周某的财产产生了争议。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那么,在本案中,周某既与街道签有遗赠抚养协议,又立有遗嘱,且两份文件内容存在抵触,故应当按照协议处理,由街道获得相关遗产。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何进行继承?
现实问题
有一个四口之家,母亲、大哥、二哥和小妹。大哥、二哥都已娶妻生子,小妹未婚。某日,小妹驾驶自家汽车,拉着母亲、大哥、二弟外出旅游,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四人全部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进行继承呢?
律师解答
依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在这则案例中,如果不能确定四个人的死亡先后时间的,首先推定没有晚辈继承人的小妹先死亡,其财产应由其母一人继承,其次推定作为长辈的母亲死亡、由兄弟二人分割母亲的遗产,包括母亲已继承的小妹的遗产。最后推定大哥、二哥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的妻子和子女分别继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有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吗?
现实问题
冯某是个私营企业主,父母健在,和妻子陈某结婚三年后育有一女,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不幸的是,结婚的第六个年头,冯某突然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冯某死后,其父母和陈某对于如何分配遗产产生了纠纷,冯某的父母认为孩子还小,没有资格继承遗产,陈某则认为孩子是冯某的骨肉,理应有权利继承一份遗产。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据《继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在这则案例中,孩子是冯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但由于其还是无行为能力人,故冯某孩子的继承权由她的法定代理人母亲陈某行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
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子女虐待父母的,还有继承权吗?
现实问题
卫某是一位退休老人,老伴已经去世,育有卫男和卫女,卫女出嫁到外地,卫某和卫男一家一起生活。卫某几十年来存了一笔养老钱,但卫男总是找种种借口向卫某要钱,卫某不给卫男就拳脚相加,有几次打得太狠了,还闹到了派出所,居委会和警署数次调解,但效果不佳。这种状况持续了几年,无奈之下,卫某只好到外地投靠卫女生活。几年后,卫某去世,卫男此时却跑来找到卫女要求继承遗产。那么,卫男还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答
依照《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本案中,卫男对卫某长期存在虐待行为,从实施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且卫某在生前没有对其表示宽恕,故卫男丧失继承权,卫某的遗产应由卫女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子女伪造遗嘱的,还有继承权吗?
现实问题
蒋某老伴早已去世,只有一个儿子小蒋。蒋某退休后,与沈某组建了新的家庭。但小蒋担心沈某会分走蒋某的遗产,几次让蒋某先将财产过户到他的名下,但遭到了蒋某的拒绝。于是小蒋伪造了一份遗嘱,将所有财产都归到自己名下。几年后蒋某去世,小蒋就拿出了这份遗嘱。由于沈某原来是农民没有退休金,这份遗嘱顿时让沈某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后来,小蒋伪造遗嘱的事情败露,沈某打算向小蒋要回属于她的遗产。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本案中,小蒋伪造了遗嘱,造成了沈某的生活困难,应认为情节严重,小蒋丧失继承权,蒋某生前的所有遗产应由沈某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现实问题
韩某是一位退休老人,老伴早已去世,膝下有一子一女,儿子韩男在国外定居,韩某随女儿韩女在国内生活。后来韩某去世,韩女没有将父亲去世的消息告诉韩男,独占了父亲留下来的财产。一年半后,韩男回国探亲才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随后又得知韩女独占了遗产。韩男遂向韩女提出继承父亲的遗产,遭到韩女的拒绝。无奈之下,韩男打算起诉到法院,但时隔一年半,法院还会受理吗?
律师解答
依照《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在这则案例中,韩男在得知自己权利被侵犯后立即打算向法院起诉,虽然距离韩某去世已经一年半,但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会受理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5.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6.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7.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8.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