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就业

劳动就业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攸关,国家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和保障劳动就业,一是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为就业工作提供支持,促进劳动就业;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努力开辟就业门路,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并完善和落实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同时提供资金、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制定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就业;四是努力做好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五是对劳动力市场进行规范,对各种劳动就业中介机构的设立条件、行为准则和服务规程进行规范。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总结了我国就业促进领域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