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你恍然大悟的法律常识书
- 吴景明主编
- 706字
- 2021-05-12 17:42:19
10.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应当由谁承担?
典型案例
原告刘某某拥有货车一辆。被告汤某某经营顺风货运信息部。2011年10月被告联系一批货运业务,并委托同行李某为其安排车辆。李某收取了原告刘某某信息费800元。2011年10月24日,李某代理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协议约定每天运费为1400元。后因该批货物未实际运输,造成原告货车停运。2011年11月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称被告欠原告1万元。后原告以被告未偿付该笔款项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被告经营货运信息部,为原告提供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中介服务,原告向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某支付了信息费,故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居间合同。被告和李某系委托代理关系,被告对李某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未促成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故应退还收取原告的信息费。由此造成原告的车辆停运是事实,且双方就退还信息费和赔偿损失已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信息费800元并赔偿损失9200元共计1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代理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其要件包括: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活动、代理人至少应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理行为必须是法律允许并可以代理的行为。本案中,案外人李某是被告的代理人,代理被告收取信息费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被告全部承担。因此,原告有权向被告请求履行其与代理人之间所形成的债权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