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债务人可以不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吗?

典型案例

2013年3月,王某向刘某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以后还款。2013年8月,王某的表弟尤乙由于生病住院,向王某借款5000元。在得知表哥还欠刘某1万元时,尤乙表示只要病好了,就立刻好好工作挣钱代表哥还钱。2014年3月,还款期限到,王某手头没有那么多钱,便请求刘某宽限半年,刘某应允。同年4月,王某联系刘某,说自己欠刘某那1万元,其中的5000元可以于2014年9月还清,另外的5000元由自己的表弟尤乙代为偿还。刘某表示不同意,说尤乙是干销售的,饥一个月饱一个月的,收入不稳定。9月,刘某向王某催要债款,王某还了5000元,说另外的5000元尤乙会还的。后来刘某向法院起诉,要王某还款,王某抗辩说5000元债务已经转给了尤乙,自己不再承担还款义务。

律师说法

本案系债务转让的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一定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转让行为无效,即债务还是应该由原债务人承担。回到本案中,原债务人是王某,债权人是刘某,让与人是尤乙。由于刘某未同意王某将债务转移给尤乙,所以还是应该由王某来承担整个的1万元债务,而不是王某承担5000元,尤乙承担5000元。在实际商业往来中,公司之间彼此互为债权债务人的情况非常常见。但是只要涉及债务的转让,都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但并非所有的债务都可以转移,如果是具有原债务人人身性的债务不能转让,只能由原债务人自己承担。所谓具有人身性的债务,例如要求某位作家写作、要求某位明星表演等,由于具有不可替代性,因而不能转让。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