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节录)

●2012年2月15日

●法〔201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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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妥善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法惩恶扬善,确保公平公正。要统一裁判思路,从方便诉讼和有利审理的角度出发,对侵权纠纷和相关的交强险合同纠纷案件要合并审理;在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情形的责任承担上,应当在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同时,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在未投保情形下的责任承担上,应当由机动车一方先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其余部分按照侵权责任认定和划分。要依法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坚决制止利用媒体恶意炒作、谎称见义勇为逃避民事责任的行为。

六、妥善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促进平等、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的形成。要积极探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的新思路,针对当前存在着的医疗鉴定难、鉴定乱的问题,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努力寻找妥善的解决方案,尤其要避免因重复鉴定久拖不决,激化医患矛盾。要注重委托鉴定的统一化,严格执行只有经人民法院统一委托后作出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对于人民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要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严格把关。要注意通过案件审理,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医学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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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