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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业主,我们需要前期物业管理吗?

◎ 热线陈述

某小区是今年建成的新社区,由于大多数业主都是刚刚搬入社区的居民,所以一时间,还未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组建业主委员会,但小区治安和卫生问题急需解决,因此该小区的开发商便为该小区聘请了一家物业服务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但大多数小区业主则认为,这家由开发商聘请的物业服务公司服务很一般,但收取的费用却比其他小区高出近一半,所以小区业主很不满意。甚至有的业主认为,开发商私自选聘物业服务公司是无效的法律行为,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但真的是如此吗?为此有的业主专门拨通了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相关法律问题。

◎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指的是一个小区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之前,由房屋的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事实物业服务和管理的法律行为。前期物业管理必须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物业管理机构的设立与人员的培训;

(2)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3)小区物业的验收与接管;

(4)进户管理;

(5)房屋装修搬迁管理;

(6)小区档案资料的建立。

由于前期物业管理是在小区业主还未聘请物业服务公司之前形成的,因此这种服务合同具有临时过渡的性质。另外前期物业管理在小区房屋的交接、装修以及物业安全、卫生、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在业主正式聘请物业服务公司之前,开发商有权为小区选聘物业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