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古老的礼仪

中古盎格鲁-撒克逊人建立的韦塞克斯,是未来的英格兰第一个能够抵御丹麦人入侵的伟大王国,公元856年,国王埃塞沃尔夫意欲和也遭受着北方人入侵的法兰克王国国王秃头查理结盟。埃塞沃尔夫去罗马朝圣,归途中在桑利附近的韦尔布里停了下来;像往常一样,法兰克国王正在那里小住。当时,整合欧洲的主要手段就是联姻。撒克逊国王向秃头查理的女儿朱迪思求婚,三个月之后举行了正式婚礼。

埃塞沃尔夫国王上了年纪。他已经和第一个妻子生了四个儿子。第一个妻子是一个叫奥斯比尔佳的女人,据说在国王决定结第二次婚的时候,她还活着。法兰克的公主正是豆蔻年华,芳龄13岁。可以说,这门亲事闹得沸沸扬扬,尤其使国王的几个儿子忧心忡忡,担心继承王位者的名单变得更长。在撒克逊王子们和未来的王后之间,敌意是公开的。国王长子埃特尔巴尔德比继母岁数还大,提前占有了他认为应该属于他的那一部分土地,就回了自己的封地。为了避免内战,不使正遭受着丹麦人威胁的王国变得衰弱,埃塞沃尔夫只好让步。

我们知道,法兰克人的公主嫁到外国王室去的还很少,他们想谨慎从事,务使婚姻牢固。最佳的谨慎措施莫过于举行隆重的婚礼,请教会派专人到婚礼上作一连串的祝福。可是,依据传统,婚礼要分两次举行,在夏天已经完成的“婚礼”之后,公元856年10月1日又在韦尔布里举行了盛大的结婚仪式。仪式由当时法兰克土地上最高的精神权威兰斯大主教欣克玛主持;天主教教会的婚礼程序可能就是他制定的,整个程序中所使用的不同祝福语可能也是他写的。他甚至可能还代表了罗马皇帝,因为没有特别提到皇帝出席婚礼。

兰斯大主教制定的“程序”,在加洛林王朝绝无仅有,可能也很特别,它不仅是最古老的结婚典礼文书,还是一纸证明,证明以两个王朝的名义对联合起来的两国人民在婚姻习俗上做了哪些让步。我们第一次有了证据,虽然简单,却超过了包含在弥撒中的对婚姻的简单祝福,为我们描绘了一个完整的结婚仪式。

先是劝诫,要求夫妻彼此忠诚,主要是劝诫新娘要忠诚;接着是为嫁妆祝福,为戒指祝福,说几句结婚仪式上的套话;最后是为新婚夫妇祝福。然后,举行另一个仪式,即王后加冕礼,这和我们关系不大。对教会派来的专人来说,为戒指祝福是对盎格鲁-撒克逊典礼仪式的一种让步。就在同一时期,朱迪思刚刚行完王后加冕礼之后不久,在英格兰岛的礼仪书里还真发现了为结婚戒指祝福的话语格式(1)。另外,戒指在各地也都是订婚的特有之物。“戴上这枚戒指吧!它是信仰和爱情的象征,夫妻关系的纽带。戴上它,人就不会把永生和永远主宰我们的上帝结合到一起的东西分开。”此即今日已经变成最典型的基督教婚礼的雏形。表达方式直白,象征意义丰富,让我们看到了古代人的想法。

反过来,王后加冕礼似乎不为盎格鲁-撒克逊人所知,举行王后加冕礼应该是对法兰克人习俗的一个让步。王后的婚姻遭到婆家人反对,大概也遭到了当地贵族反对,举行加冕礼也许能为少年王后的权威提供保证。“确实,”阿塞吕主教说,他是那个时代有关撒克逊资料的主要提供者,“西方撒克逊人不能容忍王后坐在国王旁边,也不肯称她为王后,而称她为国王的妻子。”索尔兹伯里的这位主教接着还说,对王后的反感,源于一位王后的恶行,她行事招怨,终被休弃,从此就有了个决定,不许王后再分享国王的宝座。

公元858年,国王埃塞沃尔夫驾崩,朱迪思在15岁上又成了王后和寡妇……而且与继子尽释前嫌,做了继子的姘妇,引得岛国教会大为愤怒。一个小姑娘,一个受到举国敌视的王后,不这样,又能怎么做?不过,她这第二次结合却招致了上帝的惩罚。公元860年,她又成了寡妇,而且被送回娘家,“在国王父亲的保护和主教的看管之下”,被幽禁在桑利城堡。过禁欲生活的命令,在这个芳龄17岁就两度守寡的女孩子身上,没有引起什么波澜。没过多久,她就被弗朗德勒的看林人博杜安、一个不久之后被人称作“铁臂”的青年拐走了。用拐走这个词有点重,因为朱迪思的哥哥(未来的国王路易)本人就知晓内情。可是,让父王赞成这第三次结合,难比登天,想都别想,他们这才想到私奔,迫使国王就范。私奔在当时就是抢婚。对博杜安来说,这是相当严重的罪行,有因“拐带寡妇”而被革出教门的危险。秃头查理几次请求教会严惩博杜安,均无结果,最后还是同意了这门亲事,并把弗朗德勒升格为伯爵领地,给了女儿,以保证她体面地结婚。就这样,早期的英格兰王国的一位王后,成了弗朗德勒的第一位女伯爵。(2)

在朱迪思的三次婚姻里,我们已经见过的加洛林王朝三种婚姻形式一一再现:在丈夫和未来妻子的父亲之间达成协议且婚礼隆重的婚姻,惹人非议并带有乱伦味道的短暂姘居,女方父亲后来才承认的抢婚。不过,朱迪思的婚姻之所以使我们特别感兴趣,是因为这是一个最古老的实证,证明结婚戒指一直是婚姻的主要象征。

戒指

“不用吻,我的朋友,/把戒指戴到手指上吧!……”古诺(3)的《浮士德》中靡菲斯特的这一段唱词证实,戒指已经变成了结婚的同义词,以致到了今天,戒指还有一个名字:结婚戒指。事实上,戒指很早就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和婚礼连在一起了。《旧约》里说,亚伯拉罕老了以后,想给儿子以撒寻一门亲事,就把最老成的仆人派往故土,让他从那里带一个本部族的姑娘回来。使者把一枚金鼻环和两只手镯交给上帝选定做以撒妻子的利百加(《旧约·创世记》24:22—27)。在《尼伯龙根之歌》最古老的日耳曼版本里,即法罗岛版本,西古尔德(西格弗里德)给布里尼尔德的也是戒指和金项链。亚伯拉罕的仆人给的,是受委托人替主人给未婚儿媳的结婚信物;西古尔德给布里尼尔德的,是作为“童贞费”交给妻子的“清晨的礼物”。因此,戒指本身都不构成婚礼,但在这两件事里,戒指都和别的礼物一起与婚姻紧紧相连。严格说来,戴结婚戒指是到了9世纪才出现的习俗,很可能是从罗马的订婚戒指演变而来的。无论是犹太人、希腊人还是日耳曼人,都不认识戒指这种礼物,也不知道戒指是结婚和订婚的象征。

还必须到更古老的时代去寻根溯源吗?皮埃尔·泰伊确有此意。他从最初戒指只给女方这一点看出,戒指其实是一条铁链子的最后一个环,而铁链子可能是新石器时代男人拴女俘用的。男人用铁链子把从别的部落抢来的女人拴在自己的床上,以防逃跑。(4)即便关于戒指来源的传说确实把戒指列为镣铐一类的东西,泰伊的说法或许也有点儿离谱。事实上,在古代罗马,被看作铁戒指发明人的是普罗米修斯——老普林尼就是这样说的。普罗米修斯在高加索山上被绑,每天有一只鹰飞来吞食他的内脏。得到朱庇特赦免之后,为了纪念所遭受的惩罚,普罗米修斯大概留了一只镶着高加索山石的铁环。

在古代罗马,第一次出现在订婚仪式(不是结婚仪式)上的,还确实是一只铁戒指。至于其象征意义,则明显地来自戒指出现时的背景。戒指在普劳图斯(约公元前3世纪—公元前2世纪)的作品里出现过,在泰伦提乌斯(公元前2世纪)的作品里也出现过(5)。在普劳图斯的《爱吹牛的大兵》里,女友被大兵抢走的恋人想把女友要回来。为了让大兵放回女友,他让人给那个大兵送去一枚戒指,并让他相信,戒指的主人是一个有身份的女子,正暗恋着他。爱吹牛的大兵受到了诱惑,盼着结下这门得意的亲事,就把抢来的女子放了。如此看来,此处的这枚戒指是“爱的信物”,在这里是女子给男人的,目的是约会,戒指本身并不构成庄严的订婚之举。在泰伦提乌斯的《安德罗斯女子》里,戒指起的作用至为关键:剧中的男主角为了留下情妇,把家里给他娶的妻子打发走,就在妻子生的孩子身上做起文章来:他和妻子不曾有过肌肤之亲。事实上,他妻子在结婚前不久曾经遭到过一个陌生男子强奸,那男子还把她的戒指抢了去。如今,那枚戒指恰好就戴在剧中男主角情妇的手指上。真相大白: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奸了他要娶的女人,还把从受害者手上夺来的戒指给了情妇。在这里,牵涉的仍然不是正式的订婚仪式,因为那个年轻男人从来就没动过要娶那个高级妓女为妻的念头。但是,戒指却成了查明强奸者身份的珍贵物证,而遭强奸的姑娘还抱怨说不曾从强奸她的人身上夺得一件物品以便把他戳穿呢!

所以,按照普林尼的说法,戒指最早是作为辨认记号出现的。金戒指交给负有外交使命的使节,起的是国书的作用。因此,高官们平时只戴铁戒指,以便把家事和国事分开。普林尼接着说,同样的一枚铁戒指,未婚夫送给了未婚妻,就可以理解为戒指象征家庭这个领域,未婚妻将被限制在家庭的小天地里。从泰伦提乌斯(公元前2世纪)到普林尼(公元前1世纪),这一习俗礼仪化了,有了新的象征意义。作为爱情的信物,未婚夫变心时,戒指可以把他们的关系昭示天下,也是被抛弃的未婚妻指证自己孩子父亲是谁的唯一凭证。戒指还意味着,戴戒指的女人已经从公共生活中被排除。

订婚戒指逐渐时兴起来先是在罗马帝国,接着就传播到了整个基督教世界。6世纪,图尔的格里哥利在一位日耳曼人——即未来的圣里法尔——的订婚仪式上提到过戒指。跟戒指在一起的,还有另一件象征性礼物:一双拖鞋。但同样是这一本书,在另外一处提到的礼物却只有拖鞋,这就是说,戒指在订婚仪式上并非不可或缺。(6)里采尔长老认为,第一枚真正的结婚戒指出现在公元856年朱迪思的婚礼上,那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习俗。

戒指依然可以作为辨认记号:圣亚力克西在把没有同过房的妻子休弃之前,就把自己的戒指给了她。在古代悲歌《玛利扬松的戒指》里,那个行事不谨慎的女人把自己手指上的几枚戒指委托给一个嫉妒心强的男人保管,丈夫误以为她有了情夫,就把她弄死了。戒指成了“身份证”,既是人的象征,也是婚姻的象征。(7)不过,一直到15世纪,戒指是用于结婚还是订婚,还没有确定下来。在1488年巴塞尔的一本宗教礼仪书里,就建议将戒指用于结婚,“如果丈夫戴来了一只的话”。这等于说,用于订婚还是结婚,没有硬性规定!在堂区没有登记簿,只有靠物和人来为婚姻提供证明的时代,这种不确定性是个很严重的问题。那么,戒指所代表的到底是合法的婚姻呢,抑或只是订婚?法学家说,在不同地区,代表的可以是订婚,也可以是结婚。只是到了1563年的特兰托主教会议之后,戒指才被保留下来做结婚之用,那时,订婚已经变得可有可无了。

结婚戒指被赋予了不少象征意义。首先涉及的是忠诚的保证,无须富有,只要忠诚。按照11世纪传入上巴伐利亚的拉丁史诗中使用的程式,忠诚的保证格外隆重。新郎把结婚戒指往新娘手指上戴的时候,要抽出宝剑,同时说出下面的话:“我要像这枚戒指把你的手指完全箍住一样,把你坚定或永恒的诺言收藏起来。你要说话算话,否则就会一命呜呼。”(8)代表诺言的戒指还是和奴隶的锁链相似。不过,从纪元最初的几个世纪开始,付定金的订婚占了上风,压过了仅仅由双方表示同意的订婚。从这个时候起,就出现了更为贵重的戒指与铁戒指竞争:很多地区,习惯上不是干脆把更为贵重的戒指叫作“定金”了吗?发现结婚礼仪书中嘱咐人把“定金”戴在无名指上,我们会感到惊奇,1500年在于泽斯城,或者1523年在昂布兰城,都有过这种情况……

于是,我们在德尔图良(2世纪)的著作里就看到了金戒指;而“欧坦的”洪诺留在12世纪证实,此后就都是真正的戒指了,金的,镶着宝石。洪诺留迷恋象征主义,当然知道普罗米修斯的传说:铁戒指代表的是爱情的力量,表示爱情能够像铁一样克服一切,而镶在戒指上的钻石则象征着爱情的坚贞。但是,在这之后,就由黄金代表爱情了。优于各种金属的黄金,能更好地象征伉俪之情,而替代了钻石的宝石则代表爱情,爱情可以使伉俪之情弥笃。这样的解释无疑更有诗意,比必须给未婚妻一大笔定金要有诗意得多!(9)到了中世纪末,这种最纯金属的象征意义就更明确了。因此,金戒指不给那些玷污过婚姻的人。因为婚前尝了禁果而被迫结婚的人,作为行为不端的标记,结婚时要戴麦秸做的戒指。在巴黎,这样的婚礼都在最小的教堂——圣玛丽娜教堂——里举行。(10)

可见,从罗马时代起,戒指的价值就变得和爱情相匹配了。在13世纪初期的武功歌《攻克科尔杜》(11)里,吉贝尔娶了美丽的阿盖,给的就是一枚价值连城的戒指:

他把一枚金戒指戴在她纤细的手指上,

主的名字刻在上面,闪闪发光,

戴戒指的人受上帝保佑,

永远不必为失败而惊慌。

订婚时付定金的传统,特别是在东方,使戒指对女人说来分外宝贵:在11世纪的拜占庭,未婚夫给出的是金戒指,而收到的却是铁戒指,顶多是银戒指。戒指的象征意义至少在双方中的一方是被保全了的!(12)

订婚戒指的价值,接着是结婚戒指的价值,很快就高到了让教士们感到担心的地步:15世纪巴黎出的一本结婚礼仪书不得不提醒人们,戒指上不要镶宝石,也不要刻字。(13)1533年图尔出的一本礼仪书也明确指出:“将被祝福的戒指应该是白色的,圆圆的,银的;这样的戒指才是神圣的。任何其他戒指都不会被祝福,也不具有神圣性。”教士们想使戒指变得像初期那样俭朴,但他们的努力似乎没起什么作用:可以迎合教士的要求使用不值钱的戒指,但送给新娘的却仍然是未经祝福的值钱戒指。就算用词上似乎已经把戒指和定金混为一谈,但戒指却实实在在是一种礼物,是一种永远也不能从彩礼或赠物中扣除的礼物。(14)

除了这种“钱财”方面的解释之外,戒指或许还有另一种象征意义:可以当印章用,而已经被证实了的东方习惯是,让主妇用自己名字首字母的缩写图案给新居里的贵重物品加印记。这就使人想到,在结婚甚至订婚的时候,未婚夫可能就已经把家事上用的印章正式给了未婚妻。(15)亚历山大的克雷芒(16)写的一篇东西似乎支持这种假设。在《学究》一书里,这位希腊教会的神父表示反对滥用首饰,同时列举了可以佩戴首饰的各种场合。“学究给了女人们一枚金戒指,但那不是首饰,而是用来给家里需要特别保管的东西加盖印记的;那些东西需要有人留在家中小心看管。”(第三卷第二章)不过,在这部著作里却没有任何东西说明印章就是结婚戒指;而且,在基督教作家的著作中提到结婚戒指有这种新的象征意义的,这也只是个绝无仅有的例子。

镶宝石的金戒指过分贵重,引起了基督教徒的反对。大家很快又追溯起戒指最初的象征意义,特别强调戒指是夫妻忠诚的信物。“忠贞戒指”——人们有时就这样指称戒指——所代表的,可能是对基督教信仰的忠贞,但更可能是夫妻间彼此应该有的那种忠贞。自塞维利亚的伊西多尔(7世纪)始,这种象征夫妻忠诚的说法就已经大行其道:对戒指所做的某些祝福,确实就是在祈求上帝保佑,“保护贞操”,首先是保护女人的贞操,然后是保护夫妻的贞操。“让这枚戒指保佑您的男女仆人吧!让他们保住贞操。”13世纪圣莫代弗塞的一位大祭司就是这样说的。

在中世纪文学作品里,很多稀奇古怪的传说把这种象征意义具体化了。12世纪的一篇武功歌里的女主角阿维尼翁的阿耶,结婚的时候就从丈夫加尼耶手里接过一枚镶着漂亮宝石的戒指。那枚戒指来自伊甸园,具有神性,戴着它可以保住贞操。你会觉得这礼物奇怪,因为送礼人的想法刚好相反。可是,就当时的情况而言,那却是很聪明的—招:在加尼耶达到正当的目的之前,阿耶被人抢走,并很快就成了撒拉逊人(17)、国王加诺尔的俘虏。那枚戒指一直起着保护作用,直到阿耶被丈夫解救出来。(18)

戒指可以保护贞操,这一点在文学作品里已经多次被证实,以此为依据,我们可以设想结婚戒指的另一个起源,至少是中世纪对这种古老习俗的另一种解释。大家都认为宝石有神奇功能,可以使戒指有多种保护作用,能使戴戒指的人不发烧,不牙疼,或旅途不遇险。在叙事诗《法兰西的玛丽》里,中了魔法的情人约内克临死前给了女友一枚戒指,那是一枚能使她那位嫉妒心强的丈夫失忆的戒指。这是一枚魔戒,也是爱情的信物,最后使叙事诗中的两位主角真正成婚的就是这枚魔戒:女主人公后来确实埋在了约内克旁边,而不是埋在她合法丈夫旁边。难道丈夫在给妻子魔戒的时候,祈求的是让妻子得到一种特殊保护,即保护她不被强奸?不管怎么说,文学作品是这样解释的。

在民众的思想里,戒指、贞操、性,很久以来就是连在一起的。“戒指”变成“环”(1392年出现在医学文献里)的同义词是在中世纪。波热(15世纪)的一则笑话清楚地指明了戒指的性象征意义。熟知这个笑话的拉伯雷,在《巨人传》第三卷里讲了汉斯·卡尔维尔的故事。戒备心强的汉斯有个比他年轻得多的老婆,有一天,他做了个梦,梦见魔鬼给了他一枚戒指,只要他把那枚戒指戴在手上,就能保证妻子忠诚。醒来时,汉斯发现手指正插在身旁睡着的妻子的“难以启齿之处”。讲这类故事用的是和很多中世纪韵文故事一样的套路:不是这里找到一枚戒指的三个女人商定把戒指奖给她们中间骗自己丈夫骗得最成功的,就是那里又发现了一枚戒指,如何如何,拿倒霉的主教寻开心(19)……这种话语暧昧、一语双关的传统,在贝朗热(20)所作的一首黄色歌曲里表现得特别明显:几个处女在副歌里一遍遍唱的是,她们迫不及待地等着人家把手指放进……她们的那个“环”里(《结婚戒指》)。

结婚戒指的象征意义接着又有了变化,变成了男人性能力的象征。因此,把戒指往手指上戴(这个动作的色情隐喻不言自明)的那一刻,就成了那些为使男人阳痿而向他们施魔法的“扎绳者”所要选择的最佳时刻。于是,17世纪,在参加婚礼的人中可能混进巫师时,为使魔法失效,新娘在戴戒指时就故意让戒指掉在地上,这种做法当时成了习惯。在法国,施魔法的行为可谓根深蒂固。所以,从1606年至1666年,在埃夫勒、布尔热和布洛涅等人相继写的一系列宗教礼仪书里,都威胁说要把施魔法的人逐出教门。男人最常用的化解之法,竟是穿过结婚戒指撒尿。

戒指的象征意义,从合法丈夫的性能力,终于过渡到了夫权。在19世纪的民间传说中,戒指的象征意义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很多地区,如果丈夫给新娘戴结婚戒指时没能够把戒指戴到第二个指节以上,妻子将来就会独揽家里的大权;如果把戒指一下子戴到指根,当家的就会还是这个男人。因此,一些有性格的女人就会在婚礼上弯曲无名指,把戒指截在第二个指节上。在梅斯地区,交换结婚戒指以后,谁先抬头,谁以后就能降住对方,结果就把婚礼上的祝福变成了有趣的“体育锻炼”。在索姆河流域,交换戒指后先吻主祭坛的人以后能降住对方;在阿尔萨斯,神甫为新婚夫妇祝福时,谁的手放在对方的手之上,谁以后就能降住对方。(21)在这里,戒指所象征的是生活中的一个新阶段,第一个确定了自己优势的人都想好好保持这种优势。

新戒指

至于戒指的样式,也经过多次变化。在罗马人那里,戒指就是一枚简单的饰物,铁的,不镶宝石,而且许可未婚妻戴的只有这一种。戒指上充其量也只能刻些赎罪的或情爱的字句。可是,我们在远古文明里已经发现更为复杂的戒指,有并蒂型的,有“手信”型的。并蒂型戒指将一块宝石镶在两枚戒指上,是婚姻的最好象征。最复杂的并蒂型戒指合起来就像一枚戒指,上面可以刻整句的话。这种古老类型的戒指,16世纪又重新流行起来,到了皮埃尔·拉鲁斯(22)的时代,就成了结婚戒指最流行的样式。而且,正是这种并蒂型的戒指被叫作“结婚戒指”。“结婚戒指”这个词,1661年出现在戈特格拉夫编的法英词典里,解释为:“结婚戒指:并蒂戒指。”作为婚姻牢不可破的最佳象征,戒指上面刻的常常是神诫:“人不可把神连接起来的东西打破。”马丁·路德的结婚戒指上用拉丁文刻的就是这句话,后来有很多戒指刻的都是这句话。

“手信”型戒指是用两端呈手形的金丝做的,金丝上的两手相交,就成了一枚戒指。也有戒面上的宝石呈两手结合状的。这种类型的古老戒指于12世纪重新出现,在中世纪广为流行。戒指上刻的话多种多样,有示爱的,有赎罪的:“两心同结”“坚贞的爱”“荣耀与幸福”……最常见的是永恒之爱的许诺:“天长地久”“永不分离”……哥特时代的人对戒指和戒指上面刻的字句充满了幻想。我们在一些大戒指上看到过很时髦的语法谜语式的句子:“一个主格的女人,置宾格于不顾,用属格的话语把我变成了她的与格。”(15世纪)不过,人们仍然继续使用非常简单的戒指,使用一些既没有宝石也不刻字句的戒指,或者像今天仍然能够见到的那样,戒指上只刻着夫妇二人名字的缩写(16世纪)。

从16世纪到18世纪,戒指装饰得越来越繁杂,竟使一些专家产生了这样的怀疑:这些戒指真是用来戴的吗?抑或只是一些具有象征意义、拿来收藏的首饰?较常见的戒指有雕花的(整枚戒指上雕满了花),有刻着两喙相交的斑鸠(刻着“让我们和它们一样”)的,也有用一把锁把两颗心连在一起、一边垂着一把钥匙的……在18世纪一枚“表达情感”的戒指上,我们看到四绺用四片水晶保护的头发,上面突显着四个字母:LACD(读作:“她顺从了”);四周有几个字组成一句话:“爱情保护着她。”现在还搞不清楚的是,这些七拼八凑的东西是结婚弥撒上用的,抑或只是世俗的表达情感的礼物。

结婚戒指越来越复杂之风并没有到此为止。18世纪末,珠宝业在戒指刻字方面真正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以藏头诗的形式,用镶在一枚(或几枚)戒指上宝石名字的第一个字母组成新娘名字,或组成一句情话。因此,用紫晶(Amethyste)、钻石(Diamant)、翡翠(Emerald)、青金石(Lapis Lazuri)等宝石按顺序镶成的戒指,就是送给新娘阿黛勒(Adele)的。人们把这种五颜六色的东西叫作“七拼八凑的戒指”。在英国,主要是用镶戒指的七种宝石名字的第一个字母组成“尊敬”或“至爱”一类的词。

大革命把这些过分繁杂的东西一扫而光。19世纪,结婚戒指简单到了变成一根细金丝的程度,我们今天依然能够看到这种戒指。金戒指使用得越来越广泛,对戒指的简单化可能起了作用:打造金戒指的人建议打10到22开金的,有时是包金的,但多数情况下是真金的,因此比较细。(23)这种形式简单的戒指终于完全取代了19世纪流行的并蒂型戒指。由于使用了今天已经成为经典的“线戒”或“半线戒”,结婚戒指终于又变成了普通指环。但有个倾向,即用镶小钻石甚至红蓝宝石的办法,朝着老式戒指回归。近几年来,交错在一起的戒指又时髦起来了,有焊在一起的,有绞成绳索状的,也就是说,结婚戒指的象征性又回潮了。用各种不同颜色的混金打的戒指(“成对”型的)也有这个趋势。但总的来说,首饰匠们主要还是在普通戒指的形式上发挥想象力。虽然可向新婚夫妇推荐的样式不下百种,19世纪末确定下来的结婚戒指形状已经定型,不可能再改了。只要提一提近年来的一部电影《四个婚礼和一个葬礼》就能明白:电影里的新婚夫妇被迫戴那种心形或骷髅形等形状怪异的戒指时,都大为吃惊。

戒指为什么要戴在无名指上?这是出于罗马人的习俗,2世纪的奥吕热尔对这种习俗作过一番充满诗意的解释:一根很细的神经直接把无名指和心脏连到了一起,所以大家都相信,用戒指把未婚妻的无名指箍住,就能确保未婚妻的忠诚。学识渊博的基督教学者塞维利亚的伊西多尔,将这种解释在西方广为传播,但略有一点不同:在他的说法里,连接无名指和心脏的是一根小血管。把无名指叫作“戴戒指的手指”,也自这位伊西多尔主教始。没过多久,这种说法就通过格拉西安的一道教谕上了教会法!波伦亚的圣罗米阿尔修会修士甚至补充说,正是因为这一点,戒指才象征着心的结合。13世纪末的纪尧姆·佩罗则认为,“为了表明夫妻间的爱应该以心相许,而不仅仅是约束他们的外部行为”(24),把结婚戒指戴在无名指上是很得体的。这条小小的所谓“热情血管”,不只是诗人的发明,中世纪的医学以及后来的某些医生都相信有这条血管。16世纪的荷兰医生莱穆讷治疗“心脏病”时,就是用番红花搓无名指和耳朵。据他说,“因为无名指与心脏相通,和心脏有感应”,是能被痛风病感染的最后一个地方。但是,假如无名指已经“发炎肿胀”,那可就离死不远了。

问题在于,根据普林尼提供的证据,高卢人和布列塔尼人是另一种习俗:他们把戒指戴在中指上。戒指究竟应该戴在拇指还是无名指上,西方礼仪书里的说法在很长时间里一直都犹犹豫豫,两种主张都有狂热的支持者。其余的手指偶尔也有机会戴戴戒指:摩萨拉布人(25)的古老礼仪是把戒指戴在女人的食指、男人的小拇指上(26)。至少从12世纪开始,给新娘戴戒指就有了一套特别的礼仪。先把戒指给右手的三个手指戴一遍;第一次戴的时候说“以圣父的名义”,第二次戴的时候说“以圣子的名义”,第三次戴的时候说“以圣灵的名义”。然后,就把戒指留在最后一个手指上,或者,最后把戒指戴到左手的一个手指上。应该把戒指戴在哪个手指上呢?根据阿夫朗什的教皇与主教仪典(12世纪),应该戴在大拇指、食指和中指上。但三个手指的粗细有很大不同。根据鲁昂的弥撒经本(15世纪),把戒指戴在左手中指上之前,先拿着它在右手的五个手指上碰一下。就在念着以三位一体中三个人的名义将戒指在几个手指上碰的当儿,戒指就戴在中指上了。可是,从14世纪开始,先在阿维尼翁,接着在整个法国,越来越常见的做法是,以三位一体的名义祝福完之后,说“阿门”的时候把戒指戴在无名指上。很明显,这是受伊西尔多和格拉西安都知道的热情血管的影响所致。

有关戒指该戴在哪个手上的习俗,同样也发生过变化。右手更庄严,中世纪的人都愿意把戒指戴在右手上。但是,若论起干活来,戴在左手上更方便些。戴在左手上还可以不和主教戴戒指的方式混淆——在只要求夫妻节制性欲的时候,主教“公然”把戒指戴在右手上,用以表示自己过的完全是禁欲生活。戒指何以从右手上转到了左手上,就是这样解释的。不过,将这一习惯推广开来,却是16世纪至17世纪的事了。(27)

逐渐地,订婚戒指变成了婚姻的最佳象征,也变成了圣徒传里说的殉道者与上天之间的神秘结合,“欧坦的”洪诺留说的主教与教会之间的神秘结合,或艾克斯于1200年发布教皇与主教仪典以来的修女和基督的神秘结合……的最佳象征。法国国王加冕礼戒指,很长时间里都一直象征着国王与民众的神秘结合。同样,把一枚戒指扔进亚得里亚海,就意味着威尼斯总督和大海神秘地结合在一起了。1177年,教皇亚历山大三世确实给塞巴斯蒂安·扎尼总督送去过一枚金戒指,还有这样的附言:“这是你的帝国对大海权利的保证,请你接受它;每年你都要和大海联一次姻,以便让你的后世子孙知道,大海是你的,你对大海的权利就像丈夫对妻子的权利一样。我为你的权利祝福。”从那时起,一直到威尼斯共和国结束,这个仪式每年都要在耶稣升天节那天举行一次。(28)1831年,马尔塞·巴特勒米建议,以同样的模式,即法国和太阳联姻的模式,纪念七月节(1789年和1830年事件的周年纪念(29)):

把一枚金戒指挂在蒙戈尔菲耶式热气球上,从先贤祠放飞。

万人翘首,两眼长时间追随着那个渐去渐远的球形象征张望,

它带着令人瞩目的使者升入蓝天,

把我们的结婚戒指带给太阳。

有了这种种理由,我们发现,结婚戒指变得越来越神圣,从一件私人性质的礼物,变成了一项重要的仪式。兰斯大主教欣克玛甚至做出了榜样,他为朱迪思的戒指祝过福——那枚戒指可能是朱迪思公主接受的众多结婚礼物中的一件。这是个特例,而第一批为戒指祝福的套话要等到11世纪才会出现。16世纪,神甫把戒指交给丈夫,丈夫再给妻子;在1756年的第四次米兰主教会议上,圣夏尔·巴罗梅规定,在戴戒指的时候夫妻不能说话。

交换结婚戒指的习俗也是在11世纪出现的。事实上,最初只有新娘手指上戴戒指。可能在某些地区,特别是11世纪以后的西班牙,15世纪以后的波兰,新郎也戴起戒指来了。但在欧洲的大部分地区,规定上仍然只要求新娘戴戒指。1596年在波尔多举行的一次婚礼上,第一次明明白白地给新郎准备戒指,这种做法直到19世纪下半叶才在法国普及。不过,作为习俗,是到1969年颁布的新弥撒经本才批准的。(30)

新娘的面纱

6世纪,奥塞尔的神甫“非洲人”艾蒂安,受命修改他所在城市上个世纪的主教圣阿马特尔的传记。为了重现阿马特尔婚礼的排场,艾蒂安对“按照罗马人最高雅的礼仪和习俗”(31)盖着一件火红色东西的新娘进行了一番描述。这件“火红色”的东西是什么呢?在“非洲人”艾蒂安笔下,那是一条橘红带点黄色的面纱,就是古罗马时代新娘戴的那种。某些地区把面纱染成以刺激性欲闻名的橘黄色。在5世纪已经基督教化的高卢,戴这种面纱的可能性很小。不过,艾蒂安所参考的,是这种墨守成规的古代婚礼极具特色的方式。

罗马人的婚礼首先是一桩家事,但也是一桩带有一系列礼仪和迷信的事。繁文缛节和迷信令早期基督徒反感,但对很多人也保留着吸引力。从新娘的发型(向上梳成六根小辫儿),到新娘离开父母(要把哭哭啼啼的新娘从母亲怀里夺过来,假装抢婚)进入夫家(为了不碰门槛,要抱着)的方式,一切都被戏剧化了。通过像结婚这样保守的仪式,我们看到了罗马人繁文缛节仪礼的引人入胜之处,也明白了要根除这些仪礼有多么困难。因此,教会也就要求不高,只禁止异教文明仪式中那些和基督教教规相抵触的东西。

当然,不能再祈求朱庇特(契约护法)、朱诺(司婚姻之神)、维纳斯(爱神)、菲德(司信诺之神)和戴安娜(月亮神,保佑经期和生产期的妇女)这五位神祇保佑婚礼了。那些陪着新娘走完婚礼整个冒险过程的众多次要神祇,就更不必说了。异教文明中的这些次要神祇,圣奥古斯丁都兴致勃勃地提到了:监管两只手结合的朱加蒂尼斯,护送婚礼行列去夫家的多米迪屈斯,负责新娘在新居安置的多米蒂斯,保证新娘能在新居待下去的芒蒂尔那……至于失去童贞这样一件对每个女人说来都很棘手的事,当然就需要允许给新娘宽衣解带的维尔吉尼安西、负责把惊惶失措的新娘交给丈夫的叙比居斯、强迫新娘让丈夫搂抱的普勒马和负责最微妙动作(“交合”)的佩尔坦达了;当然,这要有个条件:普利亚普斯(32)也得在场,此刻要出现在男方这边才成(33)

即使是最盛大的婚礼上,也不能有献给朱庇特的供品和用双粒小麦制成的点心。婚宴上和婚礼行列中,都伴有放荡的歌曲和淫秽的笑话,这是一个悠久传统,想禁止也难。让·达马塞纳提醒年轻姑娘们对这类走夜道的婚礼行列、放荡的歌曲和淫猥的舞蹈提高警惕,但这种习俗根深蒂固,很难消除。(34)起码是禁止教士参加这种婚礼的,这就使早期的教士们远离了结婚典礼。

不过,罗马婚礼的总体安排,有时会让人想到某些犹太传统或日耳曼传统还是被保留下来了,某些习俗干脆就被基督教化了。“火红色面纱”是不是就属于被基督教化了的东西呢?历史学家正在讨论的问题是:“火红色面纱”和构成西欧中世纪早期婚礼上那种必不可少、如今仍然部分地存在于我们这个时代的面纱之间,究竟有没有关系?不管怎么说,“非洲人”艾蒂安提供的证据还是向我们显示出,这样的面纱,不管它起源于什么,都可以和6世纪罗马上流社会那种古老的“火红色面纱”归为一类。在《圣徒亚力克西生平》(35)里,这样的面纱曾以更加模糊不清的方式再现。面纱随后就成了区分已婚妇女和年轻姑娘的标志——比如,我们可以在圣母马利亚的故事里看到这种象征意义,圣母就是在和约瑟结婚之后才戴面纱的。已婚女人的面纱和修女的面纱来源相同,不同的是,修女们和上帝神秘结合之后就总戴着面纱了。

基督教面纱和“火红色面纱”之间的主要区别,除去基督教面纱的颜色在教典里没有明确规定之外,主要还在于基督教面纱的礼仪用法特别。基督教面纱在神甫祝福的时候才戴,不像罗马人那样,新娘在婚礼那天一大早就得戴上,也不像犹太人那样,一直戴到婚床上,让新郎到举行婚礼的第二天早晨才能看到妻子的真面目,就像娶了利亚的雅各一直被蒙在鼓里,以为娶的是拉结一样(36)。神甫祝福时,新郎新娘被遮在同一块面纱之下。有人说,这是因为怕他们在婚礼最庄严的时刻感到不好意思。在某些仪式上,新娘只是用自己的面纱把新郎双肩遮上,表明她不管是否愿意都认同圣保罗这句话:丈夫是妻子的头(37)。这种同时把新郎新娘都遮住的面纱叫“双罩纱”,第一次被提及是在4世纪的维罗纳。在5世纪罗马习俗见证人诺勒的保兰的著作里,也提到过。

婚礼“双罩纱”的用法很特别,它和其他仪式上使用的面纱不同。但“双罩纱”和犹太人新郎家里支的帐篷或华盖很相近。新郎就在象征完婚的帐篷里迎接新娘。在罗马人的婚礼上,有时也让新娘戴“火红色面纱”,基督教习俗中的以纱罩面可能就是这样产生的。但是,罗马人的“火红色面纱”和犹太人的帐篷都是在一些特定仪式上使用的,和基督教的祝福风马牛不相及。(38)

无论其来源如何,戴面纱这种仪式越来越成了一道风景。新郎新娘双双走向祭坛,跪下,有时还要俯下身去,两手扶地,这时就把婚礼上用的“双罩纱”盖到他们身上。这还不是今天的新娘用的白色绢网头巾:这是一种“有色织物”,武功歌《攻克科尔杜》里就是这样说的。在这个故事里有个蒂尔潘大主教,是被请去为阿盖和吉贝尔的婚姻祝福的。这种“有色织物”是什么颜色的呢?收集过第一批婚礼资料的马尔特讷长老说,那只是一块让人想到罗马人“火红色面纱”的粉红色的布。但是,这一点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证实。(39)在某些地方,如西班牙,当时是把新婚夫妇的头并起来,围着他们的头用面纱结一根象征性的红白两色的带子。塞维利亚的伊西多尔为我们破解了带子的意义:通过生活的纯洁(白色)和生儿育女(血是红色的),显现了婚姻的不可分离性。格拉西安认可了这种解释,并确定为教规。(40)

在别的地方,比如法国北部,“双罩纱”只是由四个人举着罩在新婚夫妇身上,在基督教作家看来,“双罩纱”此时象征的是婚床或洞房,更让人想到犹太人的帐篷。(41)把婚前生的孩子往具有象征意义的“双罩纱”下面一放,就变成合法子女了。我们看到过这样的例子,诺曼底公爵理查的孩子就是这样合法化的。当然,并非所有的习俗都如此宽容。“放在‘双罩纱’下,私生子依然是私生子,”在1235年至1253年年间,罗贝尔·格罗斯泰斯特担任林肯地区主教的时代,英国人就是这样说的。相反,《博韦人的风俗》的作者,即3世纪的博马努瓦的菲利普,以及于1607年发表了《风俗大全》的安托万·卢瓦泽尔,又都接受在“双罩纱”下将婚前所生子女合法化的形式。(42)一直到大革命为止,有不少事例证明这种习俗的存在。到了后来,这种做法就变得没有意义了,因为结婚本身就足以使婚前所生子女合法化。

新婚夫妇共用的“双罩纱”,从16世纪起逐渐从婚礼上消失,大革命以后消失得更快。另外,从《马扬斯的多恩》中记述的玩笑来看,“双罩纱”似乎也不总是很被人看重,和庄严的祝福显得不协调。总之,照那本书所说,国王、王后和新郎的朋友们在加兰和马比莱特的婚礼上开过这样天真的玩笑:

蒂尔潘大主教为他们做完了唱经弥撒,

“双罩纱”刚往新娘身上一盖,

国王就抓住王后的手,

把她拉到“双罩纱”里自己的身边蹲下。

多恩也立即把聪明的弗朗德丽娜拉到“双罩纱”里,

在为加兰祝福的时候,

六个人就这样快快乐乐满心欢喜地待在“双罩纱”下。(43)

“双罩纱”的遗痕在民间传说里一直残存到20世纪,比如克洛德·塞尼奥尔在贝里发现的“护栏”,或者维克多·加斯特布瓦在诺曼底发现的“盥洗室”。人们会想,“在盥洗室里占地方大的丈夫,在家里可能也更有权威”(44)。1912年,埃米尔·舍蒙还在著述中提醒人们注意这一点,但这种说法传播得不广。

只有早已普及的新娘面纱,以及仪式达到高潮时在纱下的互吻——这是“双罩纱”不引人注目的习俗——保留了下来。有人说,从“双罩纱”到新娘单独戴的面纱,这一过渡是受了修女发愿的影响:她们确实不能用“双罩纱”把自己的神配偶遮住。更大的可能是,在结婚戒指完全被习俗接受以后,盖罩纱的仪式变得累赘,没用了。实际上,新婚面纱是和祝福联系在一起的。可是,祝福有个条件,即夫妻双方均须是处子之身。这样一来,很多夫妇就得不到祝福,无论如何,那些鳏居守寡之后想再婚的人就得不到祝福。所以,在整个中世纪一直成为婚礼高潮的这个仪式,并不能像结婚戒指那样完全成为婚姻的象征。(45)

花冠和罗马人的其他仪式

我们的橘花冠也能使人想起最古老的结婚仪式。古代在世俗或宗教典礼仪式上使用的冠冕有很多种,有花冠,也有金属冠。编织花冠的花或树叶可以有象征意义——比如桂冠象征胜利,甚至有医药价值:在宴会上,客人们戴用能够解酒或缓解头痛的药用植物编织的花冠。宗教仪式上用的花冠,从祭司戴的到受难者戴的,种类繁多。因此,新婚夫妇戴花冠虽然一直是一种传统,却被其他的日常礼仪淹没了。用什么花编织花冠都行,但所用的花必须由新娘亲自去采。在希腊,用来编织花冠的常常是香桃木花,里采尔长老认为,这可能是为了避邪。不管这种习俗是一直保留下来的,还是中断之后再恢复的,香桃木花花冠在20世纪初期所代表的意思一直是:新娘来到婚礼上的时候依然是处女。这种花冠在德国叫作“青春冠”(46)

这种习俗异教色彩太浓,教会的神甫们觉得可疑,早期进行过谴责。那些教会不管的仪式,比如早期的结婚仪式,天主教教义普及会许可基督徒按照不违反信仰的异教徒礼仪举行。戴结婚戒指不成问题,《旧约》里提到过;举行婚宴也不成问题,耶稣就在迦拿出席过婚宴。但是,给基督教信仰所不能接受的朱庇特献牲或摆供品的事,提都别提。不过,在明确许可和不许可的事物中间有一块模糊区,禁止和许可的东西分得不那么清楚,花冠就属于模糊区里的东西。不少人对花冠依然用于宗教仪式感到不满。因此,在2世纪至3世纪,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米尼西于斯,特别是德尔图良(在《士兵的花冠》里),都起而反对花冠,说花冠违反自然(你能够看到和感觉到用来装饰头发的花吗?),是为了敬异教神祇,靠谎言搞起来的。因为“婚礼上给新婚夫妇戴花冠,所以我们不和异教徒结婚,以免被拉进偶像崇拜中去,异教徒的婚礼是从偶像崇拜开始的”。《圣经》里承认的花冠,只有上帝选民戴的那种,即照《启示录》中所说,上帝许诺到了天上可以得到的那种。在克莱门特看来,“应该把男人看作女人的花冠,把婚姻看作男人的花冠,把夫妻所生的孩子看作婚姻之花”(47)。这段话说得很精彩。

在最初的两个世纪,戴花冠的习俗好像从基督徒的婚礼中被清除了。但是,到了3世纪初,就已经可以感觉到,德尔图良在且战且退,还可以感觉到,他的热情终将被引向蒙唐(48)主义的异端邪说。那个时代的一些描摹婚礼场面的玻璃彩绘向我们展示,为新婚夫妇戴花冠的已经不再是传统的朱诺,而是基督了。怎么可以去谴责一项在《新约》和《旧约》里都有记载的习俗呢(49)?所以,尽管某些过分耿直的神甫反对,花冠也不再被视为异端了。花冠通常由新娘的父亲授予,因此可以理解为一项世俗仪式。德尔图良说,某些人为花冠作辩解,说这是一项从花冠的最初意义中引申出来的习俗:就像有人说是墨丘利(50)发明的文字,或者埃斯屈拉普(51)发明的医学,也都已经丧失了当初的神性,允许基督徒使用了。另外,戴花冠的习俗已经根深蒂固,尤其是在东方,很难根除。在东方,像纳齐扬兹的格里哥利那样的神甫(4世纪)都容忍戴花冠,但他认为由父亲授予比由神甫授予更得体。在《圣阿马特尔生平》里,我们又看到了罗马人的面纱(6世纪),其中的花冠是新娘平常衣饰的一部分,是由卖衣服的人送来的,没有经过任何仪式。而且,那是一顶带有塔形图案的花冠,使人想到的首先是金属冠,而不是用鲜花编织的花环。(52)

既然不能将花冠根除,就不如赋予它一种基督教的解释。古代把花冠当作胜利的象征。于是,圣约翰·克里索斯托姆(53)就解释说,花冠象征着做丈夫的对肉欲诱惑的胜利,叮嘱那些未被“妓女”拉下水而以童男之身来到婚姻殿堂的丈夫,要守身如玉。由于能够接受婚姻祝福的也是这些纯洁的新郎,戴花冠和受祝福很快就合在一起进行。这时,为新郎新娘戴花冠的已经是神甫。到了4世纪末,戴花冠的仪式在君士坦丁堡变成了正式礼仪。于是,花冠就成了拜占庭婚礼上突出的东西,和西方的面纱一样重要。

然而,在西方,戴花冠从来没有成为仪式的组成部分,9世纪的一个实例除外。那是一个孤证,花冠从来没有在圣书里出现过。不过,所有的文学艺术作品向我们展示的新娘,在整个中世纪,又都是戴花冠的。那在当时纯粹是世俗礼仪,教士不插手。(54)文学作品描绘婚礼的时候,新娘戴的花冠是从来不会被忘记的:在神秘婚姻(帕斯蒂尔的罗歇的三部曲《天主教七圣事》、范奥尔莱的《安娜和若阿基姆的婚姻》……)仪式上,新娘戴的是镶嵌着宝石的珍贵金冠;在农村婚姻(布吕埃格尔的《农村里的婚姻》……)仪式上,新娘戴的是花冠,或者就是一条简单的饰带。不过,花冠往往和传统头饰打架;头饰复杂,脑袋上插得满满的,就不能戴花冠了。因此,后来几乎已经没有人再戴花冠。大革命以后,在以怀旧为时髦的思潮影响下,出现了另一些结婚仪式,这时花冠也跟着回潮,并逐渐从城市扩展到了农村。

象征纯洁的白色橘花就是这个时候在法国传播开来的。这是巴黎人的奢侈,慢慢地传到了外省。在1823年出版——但描写的是1805年发生的事——的一部小说里,一个外省贵族青年女子举行婚礼那天拒绝穿时髦裙子,拒绝戴面纱和“橘花冠”,而这些东西都是为了婚礼专门从巴黎运来的。她就想戴她那顶带花边的帽子,穿大革命以前款式、上身用鲸须支撑的连衣裙。(55)在那些和新政权格格不入的贵族看来,花冠散发着巴黎气息,是奢侈品,他们也许还觉得戴花冠是和传统决裂。花冠很可能是在督政府和帝国时期那股怀旧风中回潮的。《悲惨世界》里的泰纳尔迪埃,玻璃柜里保存着一顶新娘戴的花冠,是和酒馆一起买下来的,那是为了让人相信,他那个“魔鬼”老婆娶来的时候是处女,也是为了使投到他妻子身上的这股“高雅色彩”给他的家带来“英国人所谓的体面”。

戒指、面纱和花冠是从古代罗马传入西方社会的主要习俗。古代文明添加进来的许多异教或迷信习俗很快就遭到了教会当局的禁止。我们从罗马人的婚礼中保留下来的,是那些传统的世俗形式,特别是“两只右手的结合”。在没有书面婚约的情况下,1世纪才传入罗马的东方习俗——“两只右手的结合”成了婚姻的基本要素。该习俗在地中海沿岸民族(希腊人、犹太人、罗马人……)中流行已经得到证实,在罗马也占据了重要地位,至少,泰伦提乌斯就提到过这种习俗。“两只右手的结合”不是宗教仪式,而是由一位当“媒人”的名声好的妇女主持。新娘的右手被放到新郎的右手里,然后,彼此向对方表示同意结婚。只要双方表示了同意,婚礼就算完成。其实,如果男女双方确实已经表示了同意,就不需要再有任何正式仪式,连“两只右手的结合”都不是必不可少的。

“两只右手的结合”的婚礼形式,在整个中世纪渐渐落入下风,竞争不过日耳曼人把新娘“交给”新郎的婚礼形式,最终消失了。两种动作好像很相近:一个是把两只手放到一起,一个是在新娘的父亲把新娘交给未婚夫时,未婚夫用手抓住新娘的手腕。但从象征意义上来讲,这两种动作有霄壤之别。在整个中世纪,这两种婚礼形式经历过几次大的反复。“左手的婚姻”(56)就是这种古老习俗留下来的说法:在中世纪的德意志,王子娶一个社会地位低下的女子为妻时,他伸出的确实是左手而不是右手。“左手的婚姻”所生子女合法,但不能继承父亲的王位。

尽管有些人——如圣奥古斯丁——认为没有必要,基督徒后来还是又按照罗马人的仪式举行婚礼了。罗马式婚礼确实是纯粹的世俗婚礼,神甫们往往要从这种婚礼上自动退出。教会其实早就感觉到了与婚姻相关连的一些事情和自己有关系,但就是迟迟不肯插手婚姻的庆典。不过,“两只右手的结合”的婚姻形式是得到了《圣经》支持的。《圣经》里有一段话,当时被多次提及,说的就是多比雅和撒拉的婚姻(57):撒拉的父亲拉格尔拉着撒拉的手,把她交给了多比雅。《圣经》中都提到了这种习俗,就足以证明这种习俗是正确的。在很长时间里,按照犹太人和日耳曼人的习俗,父亲把新婚夫妇的手合到一起,或者,像在罗马那样,由“女傧相”把新婚夫妇的手合到一起。“女傧相”是典型罗马式的,12世纪在法国南方阿尔比举行的一次婚礼上,仍然提到了女傧相。当时法国南部保留的罗马色彩确实比北部浓得多:“姑娘由最亲的亲人还是由傧相交到未婚夫手上,都是一样的。”在南方的书里就可以读到这样的话。(58)

新娘从父亲家到丈夫家,在所有的人类文明中都是一件热闹事,有一队人跟着。这一队人的拉丁文名字保留了下来,叫“迎亲队”。希腊人和罗马人一样,这时还都保留着象征着抢婚——即罗马神话里的抢萨宾女人为妻——的痕迹。因此,在希腊,虽然未婚夫给未婚妻的父亲送了礼物,他还是得把未婚妻抢走,并把她女扮男装,藏在一个亲戚家里。在罗马,是由新郎的一帮伙伴从女方家把哭哭啼啼的新娘夺走,带到新居。“迎亲”是婚礼中最让人开心的部分,一路上唱着淫秽歌曲,开着玩笑。这些歌曲和玩笑让神甫们大发雷霆。

夜里出动、打着火把的迎亲队伍,在中世纪的宗教画里留下了印记:教堂拱门上常常有行事稳重和行事毛躁的女孩的留言,让人想到那些伴送新娘去夫家的女孩子。行事稳重的女孩为自己的灯买了油,而行事毛躁的女孩把买油的事忘了,结果被从婚礼中除了名。(59)

在中世纪,迎亲队伍和从娘家到新家过渡的仪式可能不是这样。但是,某些习惯,或许被日耳曼人的迎亲方式(和罗马人的迎亲方式相似)恢复了活力,还是由那些被吓坏了的神甫特意指了出来。拉乌尔神甫就是这样做的,他在14世纪整理并记录了德国人的那些与婚姻和生育有关的迷信。出于迷信,新娘不可以从可能抬出过死人的门进入夫家:在日耳曼地区,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都是让新娘从窗子进屋。进屋之后,新娘要在床上走几步,咬一口奶酪和面包,然后扔到身后,为的是给家里带来富足。(60)这类把谨小慎微的神甫们吓坏了的民间习惯,逐渐演变成为民俗,使一些古老的婚姻观念在民众的记忆里扎根。根据古老的婚姻观念,新娘是外人,她应该先和这个新家里的诸神熟稔起来。19世纪的民俗学家将会很欣赏这些地方习俗,有时还会冒冒失失地到那些地方的传统文化中去寻找这类习俗的起源。于是,新的婚姻传统就在经由基督教象征体系或民众记忆梳理和纠正过的古老礼仪残迹的基础上形成了,其中的一些习俗一直流传到今天。


(1) Le rituel de Durham(871-901)et le pontirical d'Egbert(Xe siècle),qui incluent la bénédiction des anneaux dans la bénédiction in thalamo: il s'agit donc bien d'un anneau de mariage et non de fiançailles. Voir Ritzer, 175, pp.280-281.

(2) L'ordo du mariage de Judith est notamment publié dans le Recueil des historiens de la France, 171, t.VII, pp.621-622. Sur le mariage de Judith, voir Ritzer, 175, pp.330-332; Molin/Mutembe, 142, p.159; Asserius, Annales ..., éd. F. Wise, 1722, pp.9-10; Recueil des historiens de la France, 171, t.VII, pp.72 ss.et 268; Camille Lebrun, dans Nouvelle biographie générale de Hœfer, 1967, t.27, col.143-145.

(3) 古诺(1833—1885),法国作曲家。——译者注

(4) Theil, 195, pp.5-6.

(5) Plaute, Miles gloriosus, vv.771-798,957,1049; Térence, L'Hécyre, vv.821-832,847.

(6) Grégoire de Tours, Uitae patrum, ch.XX, 1 et XVI, 1.

(7) Gaiffier, 78, pp.185-186; Davenson, 52, pp.163-169.

(8) Gaiffier, 78, p.193. Dans la version française du XIIe siècle, l'épée sert à couper l'anneau en deux pour qu'il devienne signe de reconnaissance, un 《symbole》 au sens étymologique.

(9) Honorius Augustodunensis, Gemma animae, 1, I, ch.216(P.L., 140, t.172, col.609).

(10) Du Breul, Antiquités de paris, p.98, cité par Adolphe Chéruel, Dictionnaire historique des institutions, mœurs et coutumes de la France, Paris, 1865, t.II, p.737. Chéruely voit l'origine du mot paillard, ce qui est sans doute abusif.

(11) Il lui met un anneau d'or au meilleur doigt. Les noms de Notre Seigneur y sont écrits. Qui l'a avec lui jamais il n'aura peur d'être vaincu ou noyé ce jour-là, Prise de Cordres, B.N., ms F. Fr. 1448, fol, 164 ro , cité par Gautier, 82, p.427, n.7.

(12) Ritzer, 175, p.193.

(13) Chénon, 41, p.43.

(14) 关于戒指的来源,请参阅舍农著作,41,第1和第4章;莫兰、米唐布著作,142,第5、6章;戈德梅著作,80,32、58页;T.J.德尔福热(T.J. Delforge)在1975年第二期《瓦隆观察家》(Le guetteur wallon)上发表的文章。莫兰(141页)使用的是“祝福”这种形式;我倾向于遵从格雷维斯律行事;格雷维斯律保持了这个字的形容词用法(§652b)。为了保持文件词形上的一致,我把引文里的字做了些改动。

(15) Explication proposée par I.L. Blanchot, Les bijoux anciens, Les éditions pittoresques, 1929, p.88.

(16) 亚历山大的克雷芒(150—215),公元2世纪至3世纪最重要的基督教辩护士。——译者注

(17) 撒拉逊人,中世纪欧洲人对阿拉伯等地穆斯林人的通称。——译者注

(18) Aye d'Avignon, éd. F. Guessard et P. Meyer, Paris, Vieweg, 1861(Anciens poètes de la France), vv.2000-2012, p.62.

(19) Rabelais, Tiers Livre, ch.28(La Pléiade, p.433); Montaiglon et Raynaud, 143, t.III, p.51(no LX), t.I, p.168(no XV).

(20) 贝朗热(1780—1857),法国著名诗人和歌谣作者。——译者注

(21) Exemples empruntés à Segalen, 188, p.146.

(22) 皮埃尔·拉鲁斯(1817—1875),法国词典编纂者,出版家。——译者注

(23) 关于戒指的形状,请参阅欧仁·丰特奈:《古今首饰》(Eugène Fontenay, Les bijoux anciens et modernes),巴黎,康坦书屋出版,1887,35、60—69页;安妮·沃德、约翰·彻里、夏洛特·盖尔和巴巴拉·卡特里奇合著:《古今戒指》(Anne Ward, John Cherry, Charlotte Gere et Barbara Cartligde, La bague de l'Antiquité à nos jours),巴黎,美术馆出版,1981。

(24) Aulu-Gelle, Nuits attiques, X, 10; Isidore de Séville, De officiis, II, 20, P.L., t.83,140, col.811-12; Gratien, p.II, c.30, q.5, c.7, P.L., t.187,140, col.1450. Guillaume Pérault, Summa de uirtutibus et uitiis, p.2, tr.IV, c.12, cité par Molin/Mutembe, 142, p.172.

(25) 摩萨拉布人指在穆斯林占领期间效忠征服者但仍然信奉基督教的西班牙人。——译者注

(26) Gaiffier, 78, p.186, n.4.

(27) Sur tout cela, voir Molin/Mutembe, 142, pp.159-168; Metz, 138, pp.401-404.

(28) Voir Chénon, 41, pp.41-42; Gaiffier, 78, p.187.

(29) Barthélémy, dans Némésis no 14, du 10 juillet 1831.

(30) Voir Molin/Mutembe, 142, p, 142.

(31) Uita s. Amatoris, 9,3, dans Acta Sanctorum, ler mai, 3, p.52 F.

(32) 普利亚普斯,司花园和葡萄园的神祇。——译者注

(33) Saint Augustin, La cité de Dieu, 6,9,3, dans P.L., t.41,140, col.188.

(34) Saint Jean Chrysostome, Homélie XII, 6, dans P.G., t.61,141, col.104-105.

(35) 盖菲耶著作,78、189页。不过,此处是由亚力克西在仪式之后离开的时候把粉红色面纱给妻子的。还必须指出的是,这是5世纪在罗马举行的婚礼,古代的习俗在那里可能仍然很流行。

(36) 《圣经》故事:雅各和拉结一见钟情,但结了婚之后才发现娶的是拉结的姐姐利亚。——译者注

(37) Ico, II, 3;《圣经·以弗所书》5:23。只由新娘戴面纱的象征意义不太被看重了:格拉西安认为,戴面纱是为了强调女人应该永远谦卑,服从丈夫(p.II. c.30. q.5, c.7)。

(38) 埃斯曼认为面纱起源有二,只是女人蒙面纱源于罗马,夫妇二人都蒙面纱源于犹太(64,第1卷,111页)。

(39) Voir Gautier, 82, p.429, n.4.

(40) Isidore de Séville, De officiis, II, 20, P.L., t.83,140, col.811; Gratien, p.II, c.30, q.5, c.7, P.L., t.187,140, col.1450.

(41) 参阅Jean de Salisbury, De nugis curialium,卷VIII,第11章:新婚夫妇罩的面纱“和凭借基督名义举行的婚礼一样”;婚姻是用这种办法“掩盖其脆弱这一瑕疵”,掩盖结婚之前生的孩子。

(42) Beaumanoir, ch.18, no 2; Loisel, Institutes, 125, I, XL(58), t.I, p.87.

(43) Et l'archevêque Turpin leur a chanté la messe. Quand ils l'eurent voilée sous la couverture, le roi a saisi la reine par la main et l'a inclinée sous la couverture à côté de lui. Doon y mène aussitôt la sage Flandrine. Ils furent tous les six dessous, par joie et par amusement, quand la bénédiction fut jetée sur Garin. Doon de Mayence, vv.11321 ss. cités par Gautier, 82. p.429, n.4.

(44) Seignolle, 189, p.106; Segalen, 187, p.33.

(45) Sur le voile de la mariée, voir Molin/Mutembe, 142, pp.25-26;228-233; Chénon, 41, pp.65-74; Ritzer, 175, p.222; Vogel, dans 133, t.I, p.421.

(46) Au témoignage de Schrijnen, 185, en 1911.

(47) Tertullien, De corona militis, traité daté de 201, pendant sa période montaniste(P.L., t.2,140, col.73-102). Clément d'Alexandrie, Le Pédagogue, II, 8,71, P.G., t.8,141, col.479. Pour la couronne aux débuts du christianisme, voir Schrijnen, 185, pp.309-319.

(48) 蒙唐,2世纪至3世纪的预言家,曾作世界末日、耶稣再现等预言,主张禁欲。——译者注

(49) 施克里日南著作,前引文。Les fondi d'oro,纪念3世纪至4世纪婚姻的艺术玻璃制品,反映的是真实而非象征性画面(新婚夫妇像,戴戒指,交换婚约,牵手……)。根据施克里日南的说法,献花冠应该是一种礼仪动作,而不是白头偕老的象征。

(50) 墨丘利,罗马神话中众神的使者。——译者注

(51) 埃斯屈拉普,罗马神话中的医神。——译者注

(52) Uita s. Amatoris, I, 3, Acta Sanctorum, 1er Mai, p.52 F.

(53) 圣约翰·克里索斯托姆(347—407),基督教神甫,雄辩家,长于辞令,有“金口约翰”之称。——译者注

(54) Sur la couronne, voir Metz, 138, p.375; Molin/Mutembe, 142, p.237; Ritzer, 175, pp.65,95,135-137; J. Schrijnen 185, pp.309-319.

(55) Élise Voïart, Le mariage et l'amour, 1833, p.116.

(56) “左手的婚姻”意指贵族和平民联姻。——译者注

(57) 撒拉结过七次婚,但丈夫都在尚未圆房时就被恶魔杀掉了。上帝应其祷告,使她和多比雅喜结良缘。——译者注

(58) Texte cité par Molin/Mutembe, 142, p.293. Sur la dextrarumiunctio, voir Gaudemet, 80, pp.34-35; Chénon, 41, ch.III; Molin/Mutembe, 142, p.88; Ritzer, 175, pp.75-79.

(59) 基督在《马太福音》25:1—13和《路加福音》12:35中所述箴言,中世纪曾多次在戏剧和雕刻作品中出现。福音书如实地描述了当时举行婚礼的情况。

(60) Rudolfus, 181, p.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