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原告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案件管辖是专属管辖,此类案件只能由本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没有选择管辖的余地,人民法院之间也不得协议管辖。

不动产,是指土地、地上附着物(包括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如房屋等)。因不动产引起的行政诉讼,包括因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发生纠纷而起诉的案件,如土地确权案件、房屋登记案件、房屋征收案件等。而对行政行为不是直接针对不动产,但涉及不动产内容,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行为是针对包含不动产在内的整体产权作出的,则不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