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殷商时期人文文化的推测

根据殷墟甲骨文字,知商代耕稼、种植、牧畜、建造、关于人类生事各方面之文化程度,已颇象样。

关于耕稼方面甲文中有田、畴、禾、穑、黍、粟、来、麦等字,又有酒、鬯等字,祭鬯至百卣,见其时酿酒之盛。种树方面,有圃、果、树、桑、栗、丝、帛等字,知其时已有养蚕业。牧畜方面,有马、牛、羊、犬、豕、豚、鶏、彘等,家畜、家禽之名称极伙,知其时畜业亦甚盛。建造方面,有宫、室、宅、家、舟、车等字,知其时家屋建筑与交通工具已相当进展。卜辞中行猎次数特多,此因卜、猎本属相关,同为属于祭祀下之一种典礼。

古代贵族以行猎为典礼,亦即以为娱乐此直到春秋乃至西汉仍然。不能据此谓其时“正从渔猎进展为农耕”。

卜文小不及黍米,甲骨至坚,契刀必极锋利,即其时炼金术必已经相当之演进,不能说商代“正从石器进至金器”。【至其时尚有用石器者,则自属事实。盐铁论载汉武帝以后有“木耕手耨”之事,岂可据此以推论汉中叶之社会文化?】

至谓商代方在一“母系中心的氏族社会”,【此据商代帝王“兄终弟及”之制度推论。然此最多可谓此种制度渊源与此种社会,不能便谓仍是此种社会也,且商代三十一帝十七世,直接传子者亦十二、三,几占半数。春秋时吴通上国,其王位继承亦仍是兄终弟及,岂得谓其亦为母系中心时代?又如以卜辞有“诸父”、“诸母”之称,而认其为群婚制,则此种称呼至春秋犹然,岂可谓春秋亦群婚时代乎?】

又谓其乃一“原始共产制的氏族社会”云云,更属无据臆测。【此皆郭氏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语。只就商代所表现于政治规模之进步论之,即知此种说法之无稽也。】

根据商代传世钟鼎之多与精,更可见其时文化程度之高。

据殷文存一书所收殷器铭文在七百种以上,惟一因有周器滥入,二因有器、盖不分,恐无此数。要之已甚为可观。

若以殷代文化与周初相较。则见其有一派相承之迹。

周代铜器款识,与殷墟文字同出一原,一也。殷墟有骨笄,骨梳,知商人已有束发之俗,二也。甲骨文及铜器中画人坐形,则席地乃殷、周同俗,三也。尊、罍、觚、爵、鼎、鬲诸器,殷、周皆同其形制,四也。兵器戈、矛、弓、矢、刀等,甲文与铜器无殊。殷墟所得弓、矛亦与周器大同,五也。周代字,甲文作等,同有编简之制,六也。殷、周同用贝为货币,“贝”字常见于甲文及铜器中,七也。

盖古代此黄河东、西两隈之交通,早已殷繁,故于商人中亦时见舜、禹故事之流传。夏、殷两代文化已见交融,更何论于起之殷、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