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可以把招标控制价作为中标价吗?

问:某预算单位最近有个项目,该项目背景是这样的:该项目资金源于上级拨付资金,且分期支付,额度之内用多少给多少。比如一期项目中标价为1500万元,二期项目也给1500万元;如一期项目中标价为1000万元,二期就只给1000万元。该单位想通过不竞争价格的方式,向上级争取更多的补助资金。该单位做了采购预算并已经过审价中心审核。现该单位拟将采购预算价作为供应商的中标价,不允许供应商下浮。请问这种做法违法吗?

答:该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政府采购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通过竞争方式“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价格是最为核心的竞争要素。因此,除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外,均应将价格列为评审因素。

把预算价作为中标价的做法,与《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相悖,属于违法行为;此外,该做法还涉嫌利用招标方式套取上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