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结:大蒙古国时期的分封原则及特点

“投下分封”作为蒙古帝国的基本制度,是游牧国家将形成于草原深处的政治结构推行至定居社会中的一个例证。由于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故在不同的时段其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我以为,在这一长段社会失序的时期中,研究者必须兼顾双方立场,将历史文献和游牧传统置于同一视野下进行考察。通过对大蒙古国时期山西地区分封形态变迁的考察,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诚如瓦萨甫所言:“‘大中军’(Ulugh Qūl)——意同‘大数目’(Dalāy-yi buzurg),成吉思汗[子嗣]中任一据有汗位者皆可将其作为私产加以行管理。”(Ulugh QūlDalāy-yi buzurg muwsūm būdtā har kas az Chinggīz khān ka bar sarīr-i khāniyyat istighrār yābadān rā ba-kunad[1]形式上,蒙古帝国及其最高权力归于大汗。但在当日蒙古宗室亲贵看来,帝国同时也是全部黄金家族亲贵们的公产——“实际上所有儿子、孙子、叔伯都分享权力和财富。”[2]黄金家族成员在分配氏族共有财产等问题上,具有相对平等的权力[3]。因此,汉文、波斯文史料中所谓“某一宗王”的分地,不过是以此家族家长概称之,其中也一并包括获封数目较少的家族成员及与此家族有着人身依附关系的功臣、驸马的分地。例如:哈剌和林草原是大汗代行管理的全体氏族公产,其周边却附着有众多较为次要的诸王分地[4]。成吉思汗庶子阔列坚既领4千户属民,其分地即在其中。而忽必烈在即位前就在哈剌和林附近拥有草原领地[5],此块草原领地(yūrt)当继承自拖雷。但质诸情理,其获封的时间应远早于忽必烈位于华北汉地(京兆府、六盘山)的分地。

其次,因分封对象之不同,至少存在着两种的分封原则:1)正如许多研究者所观察到的:在内亚草原本部,成吉思汗基本上是将整片连续的草原领地分配给某一位宗王(实际上也包括其所代表的整个家族),如朮赤家族获得钦察草原、南俄直至外高加索地区;察合台家族分地则是从畏吾儿地之[边界]起,直到萨马儿干、不花剌之地为止;窝阔台家族为叶密立及霍博地区;而守灶子拖雷则坐拥蒙古草原本部。与此相对,成吉思汗诸弟集团则分布在蒙古高原东部,沿草原—兴安岭一线展开[6]。这既恪守了草原游牧民必须拥有一块固定游牧地以供四季驻牧的传统;也反映了黄金家族公产制下分封的“原像”(Proto Type)[7]。2)随着蒙古帝国的马蹄越来越逸出草原边界,“凭借战功”分配封邑就日益成为在新征服地区分封的主要原则了,此种原则本身是在扩张过程中对草原分封旧制的补充与演进。同时,由于当日所谓“封国”(Ulus)一词更多地是指称某一地域上的“人众”,而非有着固定疆域形态的“政区”,是故“分封”亦是以确保获分人口数的相对平均,而非以占有大致相等的土地面积为着眼点的。从而造成嗣后在整个大蒙古国管辖下的定居民区域中,诸王分地“犬牙相入”之局面[8]。这就可以解释为何直到元世祖至元年间调整汉地路州时,仍保留了十数块遥属他郡的“飞地”型州县[9]。【同时,基于“属人”而非“属地”观念发展形成的蒙古分封体系,在蒙古帝国地方化的过程长久地显示出其影响力。如在1299年金帐汗国那海汗(Noqai)叛乱并攻占速达黑城时(Sudaq,今克里米亚苏达克市,中世纪时为黑海沿岸重要贸易城市),他屠杀了该城中不属于自己的三分之二的民众[10]。这和前揭蒙古人在不花剌的分封相似,均无视传统政治区划的完整性,而以按一定比例瓜分领属人口作为分配原则】

第三,因上述“依战功分配”原则的存在,在分封过程中逐渐也渐渐滋生出与“公产制”原则相反的倾向:作为蒙古帝国的大汗,不仅能名正言顺占有最大份额利益,还能利用自身的政治特权,刻意安排自己的子嗣主导指挥各个方向征服战争[11]。由于参与征服行动,直接关系到战后的分地分配,指挥方面则可名正言顺地擭取其中质量上佳者,故此举包含有优先壮大本支力量的考虑。此外大汗还可以通过罚没犯罪诸王分地,重新调整既定财富的分配规则,进而不断对“公产”原则加以侵蚀、破坏,以达到削弱疏属诸王势力,确保汗统的稳定延续。这是因为在呈分支结构的游牧社会内部,旁系兄弟既是其向外扩张的重要倚靠,又是睥睨汗位的潜在竞争对手[12]。在此种背景下,伴随着争夺汗位而不断上演的政治清洗一再改变分封的格局。例如,成吉思汗幼女阿勒塔伦(Altalun)公主,被冠以鸩弑窝阔台合汗的罪名而遭处死[13],故在《食货志·岁赐》记载中,其名下仅系有壬子年(1252)重新分配的真定畸零民户二百余户,与成吉思汗所出另几位公主所封数相去悬绝[14],而其此前所拥有的分地封民无疑在其死后为贵由汗所吞没。这也提示我们:在元代,完整连绵的封邑,可能是多次调整的结果;反之,畸零割裂的地块,往往是原初样貌的遗存。

[1]Hammer-Purgestall刊本作bāyad,见Geschichte IbnFadl-Allāh,trans p.94;text p.98.Tārīkh-i,p.51.皆作yābad。

[2] 《世界征服者史》(上),第42页。Allsen也认为在最初对于汉地、中亚、钦察、东欧的军事行动中,皆贯彻了“黄金家族”成员集体指挥、共同管理的原则。而这一原则下迄贵由时代仍被大体遵守着。“Sharing the Empire:Apportioned Lands under the Mongols”,p.173.

[3] 符拉基米尔佐夫认为:“即使在诸王内讧期间,‘黄金氏族’成员在公共的氏族共有财产中应享的权利,和实现其权利的可能性也没有遭到否认。”《蒙古社会制度史》,第195页。

[4] 陈得芝先生即认为:“(哈剌和林)实际上是一块特殊的黄金家族的共有地。”见〈元岭北行省建置考(上)〉,《蒙元史研究丛稿》,第127页。

[5] 李治安:《关于成吉思汗分封中拖雷兀鲁思的问题》,《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增订本)》,第23—30页。另李治安又撰文考证了忽必烈在哈喇和林附近的草原领地,见《元世祖忽必烈草原领地考》,《史学集刊》2007年第3期,第75—81页。

[6]《世界征服者史》上册,第42—43页,“畏吾儿之地的边界”(balād-i Uīghūr),Boyle本未译出,据Tārīkh-i Jahāngūshā’ī,v.1,p.31补出。参考Thomas Allsen,“The Yuan Dynasty and Uighurs of Turfan in the 13th Century”,China Among Equals:The Middle Kingdom and Its Neighbors10th-14th Centuries,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3,ed.by Morris Rossabi,p.249.

[7]比较平允的看法是,草原游牧民也有着类似“封建制”(feudalist)雏形的观念,它表现为对本部落固定游牧地的保护和对其他部落游牧地的侵袭,但还远未发育到成熟的、有着明确疆域边界观念的“封建国家”的程度。见Bat-Ochir Bold,Mongolian Nomadic Society:A Reconstruction of theMedievalHistory of Mongolia,(London:Curzon,2001),pp.86-87.

[8]帖木儿时代史家在其所著《木因历史选》中曾记载:“成吉思汗将[国家]在其四子中作了分配,他为每一个儿子都在其(三)子的分地中指定了一些领地,使之彼此相连,以便于信使在其间来回奔驰。”(chūn dar qadīm Chinggīz khān bar chahār pisar qismat kard va har farzandī rā dar mamlakat-i farzandī-yi dīgar milkī chand muqarrar kard tāān peyvasta dar miyān-iīshān īlchiyān mutaraddid bāshandal-DīnMuntakhab al-tavārīkh-i,Tehran:Kitabfurust-yi Haiyām,1957,p.427.这段记载反映的是从中亚蒙古汗的角度来描述成吉思汗时期在河中、东部波斯地区的分封形态。它和汉文史料中诸王在汉地“裂土分民”、“一道细分”的描写何其相似,不啻是上述“犬牙交错”式分封形态的典型写照。案,波斯语译文参考英译,有所修改。T.Allsen,“Sharing the Empire:Apportioned Lands under the Mongols”,p.184.

[9] 关于所谓“飞地型州县”,参看李治安:《元代分封制度研究》,第106页。又周振鹤主编,李治安、薛磊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元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24页。李治安认为“由于元廷多注重投下封君的划一,而不顾及路州辖区在地理、空间上的集中”,认为“飞地州县”之出现乃太宗丙申分封(1236)后二三十年“置路州”所造成的结果,《元代分封制度研究》,第104页。但如本文所述,此现象之所以在元代非常普遍,似乎还是与蒙古人的分封观念以及蒙古帝国早期的分封活动有关。

[10]Guo Li,Early Mamluk Syrian Historiography:Al-Yūnīnī’s Dhayl Mir’at Al-Zaman,vol.1,Leiden:Brill,1998,p.127.

[11] 如前述,窝阔台甫即位,就安排贵由负责对辽东的征伐,阔端负责对土蕃的征服,而阔出则进攻南宋,正是为了确保大汗直系能在蒙古帝国的每一个方向的征服行动中始终保持控制权,从而在将来的分配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唯一的例外则是:稍后贵由在指挥对钦察地区的军事行动中,遭到了来自朮赤家族的强烈抵制。由于朮赤分地距离蒙古帝国核心区域最远,势力也早已巩固,因此窝阔台不得不与其妥协,责罚贵由远戍了事。所谓在远征钦察部落的庆功宴上因“争喝盏”而起争执,不过是《秘史》作者的饰词罢了。见《元朝秘史》续集第二卷,第275—276节,第291—295页。基于同一目的,蒙哥汗上台后,立即派遣自己的同母弟忽必烈和旭烈兀出征汉地和“回回哈里发”国。参看Allsen,“Sharing the Empire:Apportioned Lands under the Mongols”,p.174.

[12] 例如汪罕即位后便大肆:“杀诸昆弟”,王国维:《圣武亲征录校注》,38b。而成吉思汗登大汗位后不久,就借故夺走了胞弟合撒儿位下的大量百姓。余大钧译:《蒙古秘史》,第244节,第405页。这种现象同样也可得到人类学研究的支持:在游牧社会中,兄弟关系是充满竞争性的,亲兄弟往往演变成争夺部落资源过程中的有力敌手。见Fredrik Barth:《斯瓦特巴坦人的政治过程:一个社会人类学研究的范例》,黄建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56—159页。王明珂:《游牧者的抉择》,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54—55、186页,也对此种分枝结构社会中的兄弟阋墙的案例进行了概括。

[13]《史集》卷一,第二分册,第88页;卷二,第144页。汉译者质疑此则记载的可靠性(见注3),但同时代的欧洲使节Carpini嘉宾尼见证了此事:“他们囚禁了皇帝(贵由)的姑母,因为她在鞑靼人大军在匈牙利作战时鸩杀了皇帝的父亲……被处以死刑。”韩百诗(Louis Hambis)法译:《柏朗嘉宾蒙古行纪》,耿昇汉译,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04页。另参考Peter Jackson,The Mongols and the West1221-1410,Harlow:Pearson Longman,2005,p.72.

[14] 阿勒塔伦所获封户,被系与其夫塔出驸马名下。为真定畸零二百七十户。而下嫁弘吉剌驸马的郓国公主秃满伦获封濮州民三万户;下嫁亦乞列思部驸马的昌国公主火臣别吉获封东平民一万两千六百五十二户。《元史》卷九五,第2426页。又参考《元代分封制度研究·续编》第五章,第469—4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