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今天我们读《搜神记》,不可不知道一个事实,即《搜神记》原书已经在北宋末年的战乱中佚失,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后人的辑本。

《搜神记》的作者干宝,字令升,新蔡(今属河南)人。东晋初年,他以佐著作郎领国史,著有《晋纪》二十卷。《搜神记》在《晋书》本传、《隋书》和《旧唐书》的《经籍志》,直到欧阳修等所修《新唐书》的《艺文志》中,都著录为三十卷。可见这个三十卷本原书,到北宋时尚存。但到了南宋,就连一些大藏书家也已经看不到它了: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和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都没有提到它,《宋史·艺文志》虽著录“干宝搜神总记十卷”,却又注明“不知作者”,可见已经不是三十卷本的原书了。

今传二十卷本《搜神记》,据考是明朝万历年间,胡应麟从《法苑珠林》及诸类书中录出的辑本。胡应麟字元瑞,浙江兰溪人。他聚书四万余卷,是个广见博闻的学者,但辑佚不是件容易的事,故辑录本仍不免有阙遗和误收。胡震亨把这个本子收入《秘册汇函》时,就对卷二《夏侯弘》条所记谢尚无儿事后于书成之日至少二十余年提出过质疑。鲁迅在研究古小说时指出,“现行本《搜神记》乃后人抄合”(《稗边小缀》),是“一部半真半假的书籍”(《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余嘉锡则认为,本书尽管有误收之处,但“十之八九出于干宝原书”(《四库提要辨证》),这个大致上是可信的。

辑录本未能完全恢复原书的本来面貌,还在于没有把原书分篇的结构格局表现出来。《搜神记》原书是分篇的,《晋书》本传所载自序片段中说:“群言百家不可胜览,耳目所受不可胜载,今粗取足以演八略之旨,成其微说而已。”所谓“八略”,就是《搜神记》原书所分八篇。这八篇的名目,如今只能从《水经注》、《荆楚岁时记》、《法苑珠林》等书引文中见到《感应》、《神化》、《变化》、《妖怪》四种,本书卷六第一则《妖怪》,当为《妖怪》篇的叙论;卷十二第一则《五气变化》,当为《变化》篇的叙论。其余均已不详。所以要恢复原书的本来面貌,事实上已是不可能了。不过辑录本分卷条列,大抵以类相从,与干宝自称的“会聚散逸,使同一贯”的编写体例还是相符的。

《搜神记》的内容如其书名所示,是“撰集古今怪异非常之事”(干宝《进书表》),目的在于“发明神道之不诬”(自序),其中约近半数是“考先志于载籍”来的,还有约一半是“收遗逸于当时”来的。干宝的同时人刘惔看了他的《搜神记》以后,称赞他是“鬼之董狐”。董狐是春秋时晋国的史官,曾因秉笔直书被孔子誉为“古之良史”。《搜神记》中确有一小部分纪实的内容,如连体婴儿、两头怪胎、性别变化等异常现象,是虽然怪异却实际发生过的,而被干宝当作妖怪搜罗来的。但大量的故事,却来自并不翔实的传闻佚说。《晋书》本传说它有“混虚实”之处,连干宝自己也承认“盖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也,又安敢谓无失实者哉”。不仅《搜神记》中的故事来源虚实混杂,干宝在记述这些故事时也作了一定的艺术加工。《晋书》本传提到干宝亲身经历的两件事:一件是父婢被生母推入墓中,后十余年开墓而婢还活着;一件是兄曾气绝而复苏,自言见天地间鬼神事。前一件事明显有失实之处,干宝记述时又隐讳了是自己家中的事,而把故事说成发生在杜锡家里(见本书卷十五《杜锡婢》)。后一件事是有可能发生的,人在假死状态下有一些幻觉并不奇怪,但干宝也没有如实记录,而是加入了术士作法使之还魂的神异情节(见本书卷一《吴猛》)。可见,干宝撰写本书并不是“秉笔直书”,而是加入了虚构的情节。与其把他比作秉笔直书“鬼之董狐”为鬼写史,不如把《搜神记》视作魏晋志怪小说中的一部代表作。

作为志怪小说,《搜神记》自然有它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宣扬了鬼神迷信和妖怪巫术之类,这一点,用科学的眼光不难识别。但同时,其中的许多故事和传说歌颂了反抗压迫、不怕鬼神、为民除害、忠贞相爱,成为我国优秀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后世的文学创作影响深远:戏曲方面如《东海孝妇》(本书卷十一)之于《窦娥冤》,《董永》(本书卷一)之于《天仙配》;小说方面如《范巨卿张元伯》(本书卷十一)之于《清平山堂话本·死生交范张鸡黍》,《三王墓》(本书卷十一)之于鲁迅《故事新编·眉间尺》等等,《搜神记》都为后世的再创造提供了素材和艺术启示。蒲松龄《聊斋自志》曾称“才非干宝,雅爱《搜神》”,这或许是蒲松龄的自谦,但他深受《搜神记》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本书原文以《津逮秘书》本为底本,曹光甫校点。如有文字歧异,择善而从。原缺《搜神记序》,现据《晋书·干宝传》补录。

王一工唐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