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0年11月6日,第八届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此次研讨会由上海政法学院主办,太原市司法局承办,太原市律师协会协办。本届研讨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这是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论断;是深刻把握矛盾纠纷发展与化解趋势,践行新发展理念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为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破解“诉讼爆炸”难题。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受立案登记制等因素影响,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当前人民群众诉求的多样化导致矛盾纠纷呈现多发性、多领域、多主体发展态势,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充分满足群众需要,亟须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非诉方式以便捷和低廉的优势拓宽了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2020年,全国共有2.7万余家调解组织、10万余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每日有750家、1 300余名调解员在平台上开展调解,日均调解量超过5 000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价值追求。

与诉讼相比,非诉纠纷化解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中具有独特优势。非诉讼纠纷当事人主要基于双方合意解决纠纷,大多以协商而非对抗方式进行,这有利于修复受损或失衡的社会关系,符合中国人奉行的“和为贵”理念。非诉讼纠纷解决可以适用多种社会规则,程序设置相对灵活,选择余地大,时间成本低。我国现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公证、仲裁、律师调解等非诉讼解决方式,处置化解分层递进。大量属地性、民生性纠纷,依靠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专业性、类型化纠纷充分利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或仲裁机构化解;重大敏感、群体性纠纷,借助基层党政机关的力量,通过行政调解等方式处置。

本届研讨会共收到论文55篇,此论文集收录40篇。90余名从事调解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的专家学者、司法局领导共襄盛会,他们分别来自北京、天津、安徽、河北、山东、江苏、福建、宁夏、甘肃、上海等地。这次研讨会促进了调解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合作交流,总结了中国调解制度和实践经验。

司法局和人民法院领导探讨了调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刘海滨阐述怎样建立和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他认为提升各界认识、把基层化解和司法后盾做扎实是重要途径。袁宏燕、王静介绍了调解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分析调解公司在实际运行中遇到的法律障碍及解决路径,从机构定位、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收费定位方面指出调解公司内部如何运作。太原市司法局创建“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体系。太原市尖坪区司法局介绍集中调解、基层调解、行业调解的经验做法。李世刚、白玉博、王玥讲述了南京市诉讼和非诉讼对接中心实体化运作情况,探讨如何通过诉源治理来营造高品质的法治环境。潘爱民、张跃勇概述了南京市高淳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高淳模式”的主要做法,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程康、纪大青、戴莹介绍了南京市雨花台司法局的“网格+”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分析这种模式的社会治理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思路。徐庆鹏指出南京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强调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以及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重要性。丁美平论述调解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总结了山西高院的经验做法。

医调委、律师等实务工作者分享了他们的经验做法。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并实践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转移处理的“山西模式”,田丰、韩学军指出了“山西模式”的困境和出路。车晋刚介绍了上海银调中心的诉调、仲调、访调、公调、检调的多元对接格局,以及在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方面的成效。刘丰生、王胜军讲述了济南市莱芜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并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综合平台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阴秀王阐述知识产权调解的含义、意义、做法和案例。杜佳华认为律所调解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前沿性的优势。何友胜基于社区矛盾理论,比较分析舟山的“普陀模式”和上海宜川路街道社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康晓嘉指出,老兵调解在退役军人矛盾纠纷调处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管理制度方面介绍了长治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经验做法。许海阳介绍了浦东新区东方人民调解中心“公调对接”的工作模式、特点和优势。宋晗、李千千、佟志强论证了人民调解在诉源治理体系中的价值。张凤雷、瞿懿帆、刘义以001号案例为例,讲述人民调解参与消费纠纷的工作难点和经验。黄筠婷分析不同类型的消费纠纷案件适用人民调解的有效性。

高校教师着重研讨调解理论方法。谭小勇指出,建立统一而相对独立的体育行业内部仲裁制度和机构是解决体育纠纷的重要途径,他认为该机构应设立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之下,并从其独立性和中立性、法律规制、法理支撑、执行力和效力等方面进行剖析,分析了“中间道路”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张可创介绍了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角色和心理疏导模式的实施原则,强调心理疏导模式对人民调解具有重要作用。张进德提出,完善中国特邀调解制度要加强特邀调解名册管理、做好诉前委派调解和司法的衔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江晨介绍了家事司法的范围和种类,家事司法调解的传统及实践理性,家事司法调解的合法性,以及不得司法调解的家事案件。虽然刑事调解与刑事和解存在重要区别,但王绍佳认为人民调解员在刑事和解程序中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性,其职权应当被限定在传达意见、主持和解秩序等。梁德阔考察了“民间”的词源学意义和“纠纷”的法律意义,试图界定“民间纠纷”的概念。郭英杰指出,我国行业调解制度缺乏立法支持、顶层设计、法治思维和经费保障等问题,需要加强行业调解的规范化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打造在线示范平台,保障经费来源。汪娜指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价值意义、边界地位和构建途径方面存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方向不明的问题。程亮生、李素琴基于太原市调研数据,分析山西省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李宁介绍了山西省人民调解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本届研讨会适逢新冠肺炎疫情,会议能如期举行实属不易。在此,我特别感谢与会人员的积极参与,感谢太原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鼎力支持,感谢会务人员的辛勤劳动,感谢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法国作家加缪在《鼠疫》中说:“鼠疫就是生活,不过如此。如果说世上还有什么东西值得向往,而且有时还能得到,那就是人间真情。”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