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场地优化与土地合理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组成;

2 本标准第9章内容不应参与设计阶段评价;

3 每类指标均应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两部分;

4 评价指标体系应统一设置创新类指标作为加分项。

3.2.2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应为分值。

3.2.3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阶段评价的总得分应为场地优化与土地合理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五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之和;

2 运行阶段评价的总得分应为场地优化与土地合理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经加权计算后与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之和。

3.2.4 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分值分配及总分值确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指标体系每类指标的总分均应为100分;

2 六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应按参评医院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乘以100分再除以该医院建筑理论上可获得的总分值计算;

3 各类指标理论总分值应等于参评医院建筑该类指标各参评评分项中最大分值之和。

3.2.5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7应按本标准第10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6 绿色医院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六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6应按表3.2.6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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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6 绿色医院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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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表示运行管理指标不参与设计阶段评价。

3.2.7 绿色医院建筑应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绿色医院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三个等级的最低总得分应分别为50分、60分、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