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前人經注,往往詳故訓而略文章,至有訓詁家不知文義之譏,此其蔽也。兹編以《釋讀》名者,厥旨有四:明句讀,一也;通故訓,二也;釋章指,三也;繹文法,四也。明句讀、通故訓者,是之謂讀也;釋章指、繹文法者,是之謂釋也。讀之與釋,釋之與讀,乃相關互足,庶免以辭害意之蔽也。

二、前賢舊說,擇善而從;否則間下己意,期於經旨之明而已。

三、所引前人之說,有列某人某書者,以示不敢掠美;有不列某人某書者,以示學術乃公器,不必專屬誰某之私也,以省篇幅。

四、經文用字,以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嘉慶刊本爲準,如有異文而有助於經義者,則校讀之;無關宏旨者,乃付闕如焉。嘉慶本訛誤顛倒之字,則徑依道光重印本校正,不復出校記。

五、兹編以【解題】、【釋讀】、【繹文】、【後案】設其體。解題者,釋篇名,言作意,揭流傳也。釋讀者,析章句,注經文,明經義也。繹文者,籀古聱,求雅馴,便閱讀也。後案者,詮史實,發微旨,衡藝文也。

六、本人愚見,以“行甫按”若“行甫又按”出之,以示一家之言,不爲典要,未必即以爲定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