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委托拍卖模式中,执行部门负责作出拍卖决定、拍品移交、监督拍卖以及对拍卖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裁决。司法辅助部门负责委托评估、委托拍卖等工作。在网络司法拍卖模式中不存在委托拍卖机构,因此出现了拍卖前和拍卖中大量工作由谁承担的问题。本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从宏观上对三方主体的职责进行了划分,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提供线下服务,毫无疑问,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将会承担相对于委托拍卖更多的事务性工作。对此,一方面要防止出现新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也要增强服务意识,适应所承担的有关事务性,避免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