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重要节日、纪念日升挂国旗的规定。

条文解读

一、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是由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发布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节日的天数为:新年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2天。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对该办法作出修改,对劳动节、国庆节放假天数作了调整。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再次对该办法作出修改,一是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加为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日,各放假1天;二是将春节放假的时间从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修改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是将劳动节假期由3天缩减为1天。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第三次对该办法作出修改,将春节放假时间修改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因此,目前全国普遍放假的节日有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加上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旗法是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按照当时《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国普遍放假的节日有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国旗法草案第五条曾规定:“国庆日、元旦和国际劳动节,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升挂国旗;国家鼓励公民以家庭为单位升挂国旗。”在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升挂国旗的节日应当增加春节,规定鼓励以家庭为单位升挂国旗难以执行。国旗法按照上述意见进行了修改,规定全国普遍放假的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对家庭升挂国旗未作规定。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法定节日,每个节日都承载着不同的文化内涵和民众情感。升挂国旗是公民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增强的一种表现。在这些重要的法定节日里升挂国旗,既有利于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也有利于烘托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这四个节日的热烈气氛。

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各人民团体指各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按照其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的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即工会、青年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八家单位。按照本条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上述单位应当升挂国旗。

二、重要节日、纪念日可以升挂国旗的规定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或者企业事业组织等办公场所、城镇居民院(楼)等,是人民群众比较集中,又经常出入的场所,在这些地点升挂国旗有利于人民群众培育爱国主义情感。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不太均衡,因此本法对此未作硬性要求,仅规定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发〔1994〕7号)明确要求:“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需要提倡必要的礼仪,特别要提倡有助于培养对国旗、国歌、国徽崇敬感的必要礼仪,增强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任何组织和公民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凡属《国旗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旗制度。凡属《国旗法》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

三、对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升挂国旗的特殊规定

本条第一款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在春节应当升挂国旗。考虑到有的少数民族地区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草案曾规定:“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可以不升挂国旗。”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根据有些委员和民族委员会的意见,对上述规定作了修改,规定:“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在审议和听取意见的过程中,有的委员和民族自治地方提出,应当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成立纪念日和传统民族节日,当地可以升挂国旗。该意见得到了采纳。本条增加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目前我国有100多个自治县、自治州的自治条例规定了自治县、自治州的成立纪念日。其中,有些自治县、自治州的自治条例中还规定了民族传统节日,如篝火节、盘王节、火把节等。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