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升降国旗时间的规定。

立法背景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热爱、尊重国旗是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升挂国旗要做到严肃认真,防止任何不庄重的现象发生。关于国旗的升降时间,很多国家作了相关规定。一些国家国旗法规定,国旗应在早晨升起,在傍晚落下,如美国、菲律宾。美国法典还规定,为表达爱国感情,在有适当照明时国旗可以24小时悬挂。此外,在元旦、圣诞、宪法纪念日、独立日、国旗日、父亲节、母亲节、林肯诞辰纪念日、马丁·路德金诞辰纪念日等20多个重大节日、纪念日应全天悬挂。菲律宾《国旗、国歌、国家箴言、国徽和其他徽章项目和物品法》还规定,在工作开始时应悬挂国旗,且整天保持飘扬。还有一些国家规定在晚上升挂国旗,如新加坡、菲律宾规定国旗在晚上悬挂时应以适当方式照亮。国旗法规定悬挂的时间是为了确保升降国旗的严肃性和崇高性。关于升挂的天气,大多数国家规定天气恶劣时可不悬挂国旗。美国法典规定,天气恶劣时可不悬挂国旗,但可适应各类天气的国旗已经升挂的除外。

条文解读

一、升挂时间

在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场合下,升挂国旗的,如遇到恶劣天气,不利于国旗升挂的,可以不升挂国旗。

早晨是指每日天明之际,从天将亮到八九点钟的一段时间。早晨为一天之始,往往被视为充满朝气的时刻,因此中国古语亦说“一日之计在于晨”。傍晚,指日落前后的时间,即日光至晚上的过渡时刻。日落不见而天色未黑,天色先黄后暗。由于冬夏时间差异,所以傍晚一般是指18∶00至20∶00。各地关于升降国旗的具体时间只要在上述范围内即可。关于天安门升降国旗,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国旗升降仪式及时间并无严格规范。自1982年起由武警部队执行护卫国旗任务(之前由北京卫戍区部队执行该任务),并很快组建国旗班。新的升旗仪式对时间要求非常严格,为表现祖国与日月同辉之意,每天让国旗与太阳同升同降。

在实践中,各地国旗升挂时间略有不同。《国旗法》制定后,一些地方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工作情况,针对行政单位、广场等特殊区域升挂国旗的时间进行了规定。有的根据不同季节确定升降国旗的时间,如《南宁市广场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广场升挂国旗夏季时间,即每年5月1日至11月30日,为北京时间7∶00升起,18∶30降下;冬季时间,即每年12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北京时间7∶30升起,18∶30降下。举行升挂国旗仪式开始时间夏季一般为北京时间8∶00,冬季一般为北京时间8∶30。《阜新市街心广场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升挂国旗时间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北京时间6∶30升起,18∶30降下;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北京时间7∶30升起,17∶30降下。有的只规定升国旗的时间,如《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国旗升挂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及自治区成立纪念日均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升挂国旗。具体时间为,夏季7∶00,冬季早8∶00,特殊情况另定。有的按照上下班时间确定升降国旗的时间,如《丽水市行政中心升降国旗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无特殊情况,在工作日应升降国旗,国旗应在上午上班前40分钟升起,下午下班后30分钟降下,双休日不升降国旗。

二、恶劣天气

恶劣天气是气象学上所指的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剧烈、破坏力大的灾害性天气,根据中国国家气象局制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关于气象灾害的相关标准,恶劣天气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其中,各种恶劣天气达到的标准如下:台风的标准是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暴雨的标准是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雪的标准是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大风的标准是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至7级,或者阵风7至8级并可能持续。沙尘暴的标准是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雷电的标准是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冰雹的标准是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大雾的标准是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霾的标准是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在实践中,《国旗法》制定后,一些地方明确列举了恶劣天气具体种类。《温州市国旗升挂使用管理办法》《无锡市国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升挂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雨雪、台风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本溪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规定,遇到下列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一)风暴、台风;(二)雨天、雪天;(三)其他影响国旗正常升挂的恶劣天气。《丽水市行政中心升降国旗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国旗升挂日遇有恶劣天气(台风、10级以上大风、雷暴雨、风雪冰雹等)可以不升挂。当遇有不良天气,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警卫处提出意见,经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领导同意,确定是否升挂国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