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解读
- 郑淑娜主编
- 12字
- 2021-09-28 10:57: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解读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立法背景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尊严,是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每个国家都有着和其他国家相区别的国旗。在世界各国国旗的颜色中,红色、黄色、蓝色、绿色、黑色和白色使用较多,在国旗图案中,用得较多的则是太阳、月亮和星星。国旗的图案、色彩、象征意义和使用方法一般都由宪法或者法律专门规定。例如,1982年4月瑞典议会通过了《瑞典国旗法》;1981年新西兰议会通过了《旗帜、徽章及名称保护法》,该法确立了现行新西兰国旗的法律地位,将国旗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1999年8月,日本国会通过《国旗国歌法》,将“日之丸”和“君之代”分别定为日本的国旗和国歌。总之,各国都把维护国旗的尊严与法律规定紧密联系在一起,增强人们使用国旗的法律意识。
我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是在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确定的,当时表述为“红地五星旗”。1949年7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负责拟定国旗图案(包括国徽图案、国歌词曲)的第六小组,以筹备会名义公开征求国旗图案。当时提出的征集图案的要求是:(一)中国特征(如地理、历史、民族、文化等);(二)政权特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三)形式为长方形,长宽为三与二之比,以庄严简洁为主;(四)色彩以红色为主,可用其他配色。随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政协筹备会就收到了应征的国旗图案3012幅。经评选委员会反复比较,最后选定五星红旗图案。同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经过投票,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其中第四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根据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国旗的形状、颜色两面相同,旗上五星两面相对”。以旗杆在左的一面为例,国旗的具体颜色与图案是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四颗小五角星均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五角星的中心点。旗杆套为白色。
1949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以“新华社答读者问”的形式,说明了国旗旗面的颜色及图案的含义。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角星用黄色是为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角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国旗的旗杆套用白色是为了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旗面的长和高是固定的三与二之比,而旗杆套的宽窄却是根据需要来确定的。为了避免影响旗面的式样,必须使旗杆套的颜色区别于旗面的颜色。
1954年宪法正式使用“五星红旗”表述,并明确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以后的三部宪法都作了同样的规定。1954年宪法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中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1975年宪法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中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国旗是五星红旗。”1978年宪法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中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现行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虽然我国历次宪法对国旗都有专门规定,但对国旗的悬挂或使用、国旗图案的具体布局等事项则一直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实践中,国旗的使用比较混乱,国旗的制作也不统一。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制定一部专门的国旗法,完善国旗方面的法律规定,是非常必要的。为此,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国旗法。
条文解读
本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振奋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本法的立法依据是我国宪法。《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本法以宪法为依据,对升挂国旗的机构、场所和升挂国旗的方式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