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配套测试:刑事诉讼法(第八版)
- 教学辅导中心组编
- 24068字
- 2021-09-09 10:26:45
第七章 管 辖
基础知识图解
配套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司考2008.2.21)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中,不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 )
A.侵占案
B.重婚案
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D.侵犯通信自由案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自诉案件:( )
A.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可以由被害人自主选择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中哪一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
A.偷逃税款案件
B.非法拘禁案件
C.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件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
5.姜某因涉嫌盗窃一名外国人2000元人民币而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由于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外国人,本案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6.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机关:( )
A.只能是公安机关
B.可以是监狱
C.不能是人民法院
D.不能是国家安全机关
7.某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张某,在签订一份商业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上当受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应由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
A.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D.若案件事实清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否则,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8.赵某是某市的一名个体户,为了在经营上谋取更多的不正当利益,赵某多次给予某集体企业厂长以财物,数额较大。对赵某涉嫌犯罪行为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赵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不应对其立案侦查
B.因赵某并不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故不应对其立案侦查
C.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9.下列几类案件中,属于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是( )
A.侵犯通信自由案
B.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C.贪污案
D.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10.划分地域管辖的最主要依据是( )
A.犯罪地 B.被告人居住地
C.最先受理地 D.被害人居住地
11.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一般由( )管辖
A.军事法院
B.地方人民法院
C.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共同
D.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分别
12.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因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中级人民法院:( )
A.应当将该案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B.应当将该案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以便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C.应当将该案退回下级人民检察院,以便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D.可以依法审理而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
13.赖某是一个私营企业主,为使自己当选为市人大代表,对本市各区县的人大代表进行贿赂,结果使自己当选。这一破坏选举案的立案机关应为(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国家安全机关
D.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14.韩某因涉嫌强奸幼女罪被人民检察院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而该区人民法院认为韩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则该区人民法院( )
A.应当直接将该案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B.应当将该案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C.可以开庭审理
D.应当将该案退回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15.甲在哈尔滨开往德州的列车上,对乘客乙先是聊天,套近乎;列车行至天津市静海县时,甲请乙饮用可口可乐,乙饮后即睡去,甲乘机窃取乙人民币1200元,后被抓获。该案的侦查机关和审判法院应当是( )
A.由静海县公安机关侦查,由静海县人民法院审判
B.由铁路运输公安机关侦查,由静海县人民法院审判
C.由铁路运输公安机关侦查,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
D.不需要侦查,由静海县人民法院直接审判
16.犯罪嫌疑人邹某2009年5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某沿海城市的消防局工作,授中尉军衔。2010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而案发,下列选项中关于对该案的管辖机关表述正确的为哪一项?( )
A.由该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由该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C.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D.由军队保卫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侦查
17.“天翔号”中国客轮由韩国釜山港驶往大连,船行至公海领域时韩国公民金道雄酗酒闹事,将中国公民周晓燕打成重伤。为及时救治,船舶就近停靠威海港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然后驶往大连港。下列法院中,哪一个是本案的犯罪管辖法院?( )
A.威海市基层人民法院
B.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C.韩国釜山地方法院
D.大连市或威海市的地方基层法院
18.某县几位主要领导干部参与一起走私大案,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该县人民检察院需经履行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
A.上一级公安机关研究同意
B.县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
C.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D.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19.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的条件是( )
A.被害人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B.被害人所在单位要求人民检察院参与的
C.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
D.被害人亲属请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
20.2010年8月,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收受贿赂、对王某进行打击报复,人民法院转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应当由检察院受理,由此发生纠纷。下列有关执行立案管辖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对于违反立案管辖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才发现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
B.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则应当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处理
C.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D.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犯罪人的自首,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该接受,不得互相推诿
2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不能完全适用这一规定,下列对于特殊情况的管辖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的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22.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6.2.23)
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
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
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
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
2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司考2009.2.21)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24.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6.2.24)
A.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C.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D.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25.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11.2.23)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有( )
A.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案
B.某检察院检察长报复陷害案
C.某国有企业厂长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案
D.职务侵占案
2.田某涉嫌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并逮捕,侦查过程中发现田某还涉嫌重婚。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6.2.66)
A.如挪用公款与重婚互有牵连,检察院可并案侦查
B.对田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可自发现其涉嫌重婚之日起重新计算
C.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田某构成挪用公款而不构成重婚,应当对重婚罪作出不起诉决定
D.如检察院只对田某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重婚罪的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主要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理由是( )
A.便于收集证据
B.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
C.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D.可以就地平息民愤
4.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交叉管辖的现象。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案件时,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
A.由人民检察院对全案进行侦查
B.由公安机关对全案进行侦查
C.由公安机关将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D.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中的某一部门管辖,则案件由该部门为主侦查,另一部门予以配合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单位犯罪案件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单位负责人的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B.由被告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D.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 )
A.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B.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C.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D.涉外刑事案件
7.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
A.虐待罪案件 B.抢劫罪案件
C.侵占罪案件 D.诈骗罪案件
8.基层人民法院需要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 )
A.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移送的案件
B.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C.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D.中国人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9.黑龙江省黑河市无业人员曲某长期在该省各地区流窜作案,后在伊春市实施盗窃时被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本案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
A.应当由黑河市人民法院管辖
B.由伊春市人民法院管辖
C.可以由黑河市人民法院管辖
D.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10.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才能直接受理的案件,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
A.案件系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的犯罪案件
B.公安机关侦查有困难
C.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D.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11.独任制一般不适用审判下列刑事案件( )
A.自诉案件
B.危害国家安全案
C.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D.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审案件
12.下列哪种情况适合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
A.被告人流窜作案
B.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轻微、危害不大
C.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
D.犯罪地难以确定
13.对因管辖不明而发生争议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 )
A.指定某一下级法院审判
B.指定有争议的法院共同审判
C.指定有争议的法院协商解决
D.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14.孙某系甲省乙市海关科长,与走私集团通谋,利用职权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关于本案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5.2.67)
A.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经甲省检察院决定,可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自行侦查
D.甲省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后可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甲省丙市检察院侦查
15.某县破获一抢劫团伙,涉嫌多次入户抢劫,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团伙中只有主犯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关于该案的移送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司考2014.2.66)
A.应当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
B.团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
C.中级法院审查后认为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D.中级法院同意移送的,应当书面通知其同级检察院
三、不定项选择题
1.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
(1)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A.应当由B市法院管辖
B.应当由A市法院管辖
C.可以由A市法院管辖
D.M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2)如果本案由人民检察院起诉至B市的某个区人民法院,而该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马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时,( )。
A.应当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B.应当直接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C.应当报请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D.可以开庭审判
(3)本案中,如果法院认为马某可能被处无期徒刑,而宋某、周某至多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刑罚,则:( )
A.该案全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B.该案被告人马某的部分应从区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C.三名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而三人应由区人民法院审判
D.该案马某的部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其他两名被告人则由市中级人院决定是否一并审判
2.甲、乙(户籍地均为M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市的远洋渔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国后首泊于M省B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市。从B市起航后,在途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司考2016.2.92)
A.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应分别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审理
B.A市和C市对非法拘禁案有管辖权
C.B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D.A市中级法院对故意杀人案有管辖权
四、名词解释
1.优先管辖
2.移送管辖
3.指定管辖
4.共同管辖
5.合并管辖
6.专属管辖
7.管辖权的转移
8.立案管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年考研真题)
9.地区管辖
五、简答题
1.简述确定管辖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2.简述我国刑事立案管辖制度的设立依据和意义。
六、论述题
论我国的刑事审判管辖。
七、案例分析题
1.黄某在国外期间,加入国外某情报组织。回国后,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向国外情报机关提供我国有关重要情报,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此案由A市B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由B区人民检察院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B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黄某间谍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情节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黄某不服,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畸轻,改判黄某死刑,并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核准,拟待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用注射的方法将黄某执行死刑。问:本案中有哪些方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2.某市土地管理局局长付某自从担任该职务以来,利用手中批地大权,收受巨额贿赂,为请托人非法批地或减收土地使用费,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付某利用贿赂得来的金钱,大肆吃喝玩乐,生活腐化堕落,引起该市群众的极大不满。有人向市公安局发送了匿名举报信,市公安局接到举报后,非常重视,立即组成专案侦查小组进行侦查。经侦查发现,付某自上任以来,非法接受他人贿赂42万元,因非法批地、减征土地使用费,给国家造成损失约500万元,付某对这些行为供认不讳。侦查终结后,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付某的行为虽构成受贿罪,但其认罪态度好,且以前曾在本市大力引进外资、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作出过重大贡献,将功折罪,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问:
(1)市公安局对本案的侦查是否正确?为什么?
(2)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被告人赵某、李某、孙某家住龙山市城东区。赵某是盗窃惯犯。1999年,赵某组织李某、孙某在龙山市各区流窜作案。2000年4月,赵某得知城北区某市场夜间治安防卫工作松散,便伺机作案。19日夜,赵某组织李某、孙某潜入该商场,窃得财产价值共计5万余元。问:
(1)若赵某、李某、孙某三人当场被捕,并在审讯中供述在城西区行窃三次,窃得财物价值3万余元;在城南区行窃五次,价值2000余元。问:在此情况下,该如何确定法院的审判管辖?
(2)若三人行窃后,孙某为毁灭罪证,又自作主张地将商场内的衣物点着,引起大火,使该商场损失近20余万元,并烧死一人。在此种情况下,该如何确定级别管辖?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保安人员姜某、井某提起公诉,他们的犯罪地在哪里?
(3)若三人被依法审判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押送江北市某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李某自首交待了判决时未被发现的抢劫罪。案件经服刑地公安局侦查终结,由服刑地检察院向该地法院提起公诉。但该地法院认为李某的漏罪——抢劫罪发生在龙山市城东区,故应由城东区法院受理,将案件移送城东区法院。问:该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某高校同宿舍两学生尚某、梁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发生互殴,梁某情急之下抓起一玻璃杯打向尚某,造成尚某左眼球破裂,失明,脑功能遭到严重损害。后经鉴定,尚某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尚某的父亲向该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告,要求立案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不需采用特别的侦查手段,遂让尚某的父亲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而尚父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不属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范围,法院不会受理,就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通知其应当立案。但公安机关仍不予立案。问:
(1)依法律规定,本案应由哪个机关管辖?
(2)尚父能否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3)尚父能否在请求人民法院追究梁某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梁某赔偿尚家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4)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进行调解?尚父能否在判决宣告前撤诉?
(5)若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能否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5.犯罪嫌疑人辽某,男,26岁,无业青年。某日下午因在汽车站扰乱公共秩序并打骂其他乘客和车站工作人员,被甲县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予以行政拘留。在拘留后的讯问中,辽某供认了在乙县多次盗窃、抢劫的犯罪事实,公安人员在辽某随身携带的旅行包中搜查到作案工具和部分赃款赃物。该派出所就将案件移送到甲县公安局,甲县公安局即办理了立案手续,对辽某予以刑事拘留,并电话告知乙县公安局要求移送案件。第二天,乙县公安局派人将辽某及赃款、赃物和立案材料带走。
问:甲县公安局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能否先立案再移送?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根据《高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犯罪发生地为公海,应由犯罪发生后首泊港口地法院即丙市法院管辖。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C。
2.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高法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据此,本题A、B、D项都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只有C项不属于,故为本题正确答案。
3.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管辖。《高法解释》第1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据此,本题B项正确。
4.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属于渎职犯罪案件,其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属于上述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5.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该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本案虽然涉外,但犯罪嫌疑人不是外国人,仅被害人是外国人,因此不应当适用第20条,仍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并非全省性或全国性的重大案件,故也不应适用第21条和第22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6.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能够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机关的范围。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机关一般是侦查机关,但对于自诉案件,则是人民法院。故本题C项不正确。享有侦查权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但不仅仅是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据此,国家安全机关能够直接受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故本题D项不正确。由上述可见,A项也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第2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据此,监狱也能够直接受理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故本题B项正确。
7.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直接受理案件的管辖。《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包括不在国家机关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如国有企业中的某些工作人员。但是《刑法》将渎职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据此,本案因不属于《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故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8.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上的分工。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里的“贪污贿赂犯罪”应指《刑法》第八章规定的犯罪,其中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主体相应地就是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本案中赵某行贿的对象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故不构成《刑法》第八章所规定的行贿罪,因此本案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但是根据《刑法》第164条的规定,赵某的行为构成“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由于刑事诉讼法对这种犯罪没有特别规定,故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
9.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分工。根据《高法解释》第1条的规定,A、B项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根据《高检规则》[1] 第8条第1款的规定,C项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只有D项不属于这些特别规定的范围,因而应遵循一般规定,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10.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划分地域管辖的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可见,划分地域管辖的主要依据是犯罪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11.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对涉及现役军人的案件的管辖。《高法解释》第541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由于本题没有提到是否涉及国家军事秘密,因此,根据该条解释的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D。
12.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高法解释》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依法审判,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13.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有关国家机关立案侦查或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案件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是,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立案侦查,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进行侦查,监狱对监狱内发生的案件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特定种类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此外,还有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破坏选举案应当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本案虽然属于破坏选举案,但犯罪主体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案不涉及国家安全,也不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故也不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故本案只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14.答案: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以及对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的案件的处理。《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本题中某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则该案不属于该区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而属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高法解释》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15.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刑事案件审判的专门管辖。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案件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危害和破坏铁路运输和生产的案件,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的案件,以及列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等。据此,本案虽然发生在天津市静海县地段,但由于是发生在列车上,属于铁路运输系统专门管辖的案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16.答案:A。该题中的消防部门虽属武警编制,但属公安系统,敲诈勒索犯罪属公安机关管辖,该案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17.答案:A。本题考查的是在中国领域以外的中国船舶上犯罪的管辖。《高法解释》第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应由威海市法院管辖。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至第22条规定,本案应属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18.答案:D。《刑事诉讼法》第19~22条,本案应属基层法了守的管辖范围。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走私犯罪不属于该条列举的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而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如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19.答案:C。本题考查的是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又称“亲告乃论”案件。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受理并审判的案件。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而无法提出告诉,国家就应积极地介入,予以帮助。故有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如是人民检察院代为告诉,该案就成为公诉案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0.答案:A。本题考查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问题。对于违反立案管辖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才发现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其他三项陈述都是正确的。
21.答案:D。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关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审判管辖。根据《高法解释》第4条到第10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协议管辖是优先的。
22.答案:D。本题考查监狱的职权、立案管辖、监外执行、减刑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8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故A项中的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应由检察院侦查,而不是监狱侦查。所以,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与之相对应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也不是应由监狱一并侦查。故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5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前不是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C项表述有例外,该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故D项表述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23.答案: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故D项正确。
24.答案:C。本题考查指定管辖。因为指定管辖是由公检法各自分别进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自身没有管辖权,可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提起公诉,所以,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并不意味着该案就是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故A项错误。甲省检察院只能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不能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所以B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8条第1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改变管辖决定书、同意移送决定书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对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自诉案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本案属于公诉案件,故指定管辖后,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退回A市检察院。故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25.答案:A(原答案为D)。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本案中尽管被告人之一是外国人,属于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但是按照2012年修改后的规定,该种犯罪也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且,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所以A正确,选项B、C、D均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范围。《高检规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具体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高检规则》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三)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四)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五)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六)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七)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据此,可知本题A、B项正确。
2.答案:D(司法部答案为AD)。本题考查立案管辖、期间的计算、审查起诉后的处理方式。重婚案件如果是公诉案件,则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无管辖权。故A不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7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前款规定的“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同种犯罪并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但是,B项中的重婚罪并非重大罪行,故B项不正确。因为不起诉针对人,而不是行为,所以,尽管田某不构成重婚罪,但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对田某只能起诉,故C项不正确。因为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故D项表述正确。
3.答案:A、B、C、D。本题考查的是刑事案件主要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的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应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确定地域管辖的首要原则。地域管辖之所以要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是因为犯罪地是进行犯罪活动的地方,便于依靠群众;便于人民法院就地调查核实有关证据,迅速查明案情,及时审判;便于就地传唤和通知诉讼参与人出庭参与诉讼,节约诉讼成本;便于当地群众旁听案件的审理,平息民愤;便于通过审判当地发生的案件,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扩大法制宣传效果。综上,本题应当全选。
4.答案:C、D。本题考查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有交叉时的处理。《六机关规定》第1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据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C、D。
5.答案:B、D。本题考查的是对单位犯罪的管辖。《高法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据此,可知本题B、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据此,可知本题D项正确。本题A项于法无据,不当选。
6.答案:A、B、C。本题考查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据此,本题A、B、C项正确。D项“涉外刑事案件”不准确,因为中国人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也属于涉外案件,但却属于该条所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只有外国人犯罪的涉外案件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7.答案:B、D。本题考查的是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凡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管辖。因此,本题实际上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B、D项不属于根据有关规定应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因而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
8.答案:A、B、C。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以及移送管辖。《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据此,可知本题B、C项都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故基层人民法院需要将其移送给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据此,本题A项正确。
9.答案:B、C、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据此,本案应由犯罪行为实施地伊春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由被告人居住地黑河市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则可以由黑河市人民法院管辖。故B、C项正确。另外,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故D项正确。
10.答案:A、C、D。本题考查的是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才能直接受理的案件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11.答案:B、C、D。本题既考查审判组织,又涉及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据此,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和第二审案件,不适用独任制审判。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案和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综上,本题B、C、D项案件都不能适用独任制,故为本题正确答案。
12.答案:A、C、D。本题考查的是地域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情形,法律没有作出规定,从实际情况看,被告人流窜作案或者有其他难以确定犯罪地的情形,由居住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此外,如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由居住地法院管辖也更为适宜,因为这有利于执行。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13.答案:A、D。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管辖争议的解决方式。《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14.答案:A、B、C、D。《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题中孙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走私文物,而且情节特别严重,属于重大犯罪案件,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把可以由海关走私侦查部门(属于专门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A、B两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0条规定,对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立案侦查的,应当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提出是否需要立案侦查的意见,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报请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写明案件情况以及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理由,并附有关材料。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后的10日以内作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也可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故CD两项正确。
15.答案:C、D。《高法解释》第15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高法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本题题干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依据《高法解释》第464条第1款规定,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所以,可以将赵某移送中级法院审理,其余被告人继续在县法院审理,也可以将全案一并移送中级法院审理。故A、B两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应当”,而是“可以”。《高法解释》第15条第3款规定,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故CD两项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两项。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1)A、C、D。在地域管辖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实行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因此B市法院和A市法院都有权管辖,而且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指定管辖制度,即在发生人民法院因管辖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时,立法上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因此本题应该选A、C、D。(2)C。按照《高法解释》第15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因此应该选择C项。(3)A。这是考查了在共同犯罪中由于量刑的差异而导致的管辖问题,《高法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答案:B、C。本题考查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中故意杀人案和非法拘禁案均由中级法院审理,该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非法拘禁属于持续犯,其所经过的地方均是犯罪地,因此,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C项正确,D项错误。
四、名词解释
1.答案:优先管辖是指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管辖制度。优先管辖并非绝对,在必要的时候,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所谓必要的时候,一般应从是否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案件,是否有利于同犯罪作斗争,是否更有利于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以及是否有利于有关群众参加诉讼活动等方面来考虑确定。所谓主要犯罪地是指数个罪行中的主要罪行的犯罪地,也包括一种罪行的某个主要事实情节的犯罪地。如犯罪行为的实施地,或者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地等。
2.答案:移送管辖是指没有管辖权的公安司法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关立案或者审判的一种管辖制度。移送管辖既体现在立案管辖上,也体现在审判管辖上。立案管辖中的移送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检举和犯罪人的自首等立案材料,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或者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处理。审判管辖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判。
3.答案: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管辖不明或者管辖存在争议等特殊情况下,将某一案件指定由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管辖制度。指定管辖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一种变通规定,一般适用于两类刑事案件:一类为地区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另一类为由于各种原因,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宜或者不能审判的刑事案件。
4.答案:共同管辖又称竞合管辖,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公安司法机关对同一个案件都有管辖权。在刑事诉讼中,共同管辖常常发生在以下场合:犯罪地不在同一个立案侦查或者审判管辖区域之内;同一犯罪人在不同地区犯同一罪行。《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是共同管辖的一种体现,即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5.答案:合并管辖又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或者审判与该案件有牵连的其他案件。合并管辖是因为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公安司法机关,基于另外案件与该案件存在某种牵连关系,有必要进行合并立案侦查或者审判而获得对该另外案件管辖权的管辖。合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在级别管辖上就高不就低,在地域管辖上适用从犯随主犯,在罪行上适用次罪随主罪,在法院属性上适用普通法院随专门法院。
6.答案: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案件由特定的专门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管辖制度。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即凡是法律规定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专门机关负责管辖。专属管辖可以分为立案侦查中的专属管辖和审判中的专属管辖两种。
7.答案: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提审,即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另一个是报请,即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8.答案:立案管辖是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它根据侦察、检察、审判三机关的不同职能和刑事案件的不同情况,解决哪些案件应由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那些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问题。因此,立案管辖又称为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
9.答案: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上的划分。根据法律的规定,地区管辖的划分原则如下:(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所谓犯罪地,一般指实施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具体包括犯罪行为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等。(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五、简答题
1.答案: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一般是根据刑事案件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复杂程度、发生地点、影响大小等不同特点和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确定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检、法机关管辖权划分的基本出发点是保证刑事诉讼任务的顺利实现。确立管辖应当遵循的原则有依法管辖的原则、准确及时的原则、便利诉讼的原则、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2.答案: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立案管辖主要解决的是哪类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司法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立案受理的问题。具体地讲也就是确定哪些刑事案件不需要侦查,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哪些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哪些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责分工,以及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不同情况确定的。
六、论述题
答案:审判管辖就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它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即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确定级别管辖要考虑的因素有法院级别之高低、案件性质、可以判处刑罚的轻重、社会影响的大小。级别管辖的特点是:法律对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规定得比较具体,对其他各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只作了概括的规定;大量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地区管辖,是指同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确定地区管辖主要考虑是否有利于人民法院就地调查,节约人力、时间,及时查明案情,便于诉讼参与人出庭和扩大宣传教育等。地区管辖实行以犯罪地人民法院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
专门管辖,即专门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它所要解决的是专门人民法院同地方人民法院之间、专门法院之间以及各专门法院系统内部在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七、案例分析题
1.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在以下方面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1)黄某的行为构成间谍罪,依法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不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能由B区人民法院管辖;
(3)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认为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按照管辖规定,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4)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或者检察机关不抗诉,应当在上诉期满后立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5)执行死刑,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答案:(1)市公安局对本案的侦查不正确,本案应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除了上述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全部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侦查。本案中,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付某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属于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范围,因此,市公安局对该案进行侦查是不正确的。
(2)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本案中,付某收受巨额贿赂,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且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犯罪情节轻微,所以不能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付某曾经为本市经济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因而可以将功赎罪,是错误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据此,不能以过去功劳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刑律,就应当依法惩处,对任何人不允许有例外。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对付某提起公诉的决定。
3.答案:(1)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和指定管辖。本案与军队和铁路运输无关,也未发生管辖不明,需要指定管辖的情形,因而不存在专门管辖和指定管辖问题。
关于级别管辖,综合立案的情况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赵某、李某、孙某的犯罪行为不足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本案的级别管辖应为基层人民法院。
关于地域管辖,我国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以犯罪地为主,以被告居住地为辅。本案中,城西区、城南区、城北区均为犯罪地。此时,管辖地的确定应采另一原则:以最初受理地为主,以主要犯罪地为辅。本案中,被告人在城北区被捕,城北区法院成为最初受理地法院,且被告人在城北区盗窃数额最大,该区又是本案的主要犯罪地。
因而本案的审判管辖应该是龙山市城北区基层人民法院。
(2)根据本题假设,孙某放火,使商场损失20余万元,且烧死一人,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是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由龙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城北区人民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实行级别管辖上的“就高不就低”原则。
保安人员姜某、井某的犯罪地,应是城北区某商场。玩忽职守罪属不作为犯罪,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不作为犯罪的犯罪地是其应作为的地点。
(3)服刑地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本案应由罪犯服刑地即江北市某基层法院管辖。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罪犯减刑、假释和又犯罪等案件的管辖和处理程序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发现服刑罪犯在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并需要审理的案件,应由服刑地法院受理。
其二,由服刑地人民法院受理,可以提高诉讼效率,省去往返押送罪犯的麻烦,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因而由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无疑是更为适宜的。
因此,服刑地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的。
4.答案:(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案(轻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本案中尚某左眼失明,脑功能严重受损,属于重伤案,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立案通知后,仍不予立案的做法是错误的,被害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本案中,尚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在本案中,尚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梁某赔偿尚某被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无权就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本案属于《刑事诉讼法》204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因此不适用调解。尚父不可以在宣告判决前撤回自诉。
(5)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第一类是特定的公诉案件;第二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第三类是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本案不属于这三类案件之一,所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5.答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相应地,刑事案件也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犯罪地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任何一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犯罪人的自首,都应当接受。即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也应当先接受后,再按照级别管辖、立案管辖、地区管辖的分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同时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等。
本案中,甲县公安局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该移送乙县公安局,但其不应该先立案再移送,而应该接受后即告知乙县公安局。甲县公安局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行使了立案管辖权,其做法是错误的,此案应经甲县公安局移送后,由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本书所提法律文件名称为简称,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