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服务业开放领域:“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代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扩大开放”等5项。

2.投资管理领域:“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

3.贸易便利化领域:“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等9项。

4.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等7项。

(二)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2项。

2.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先出区、后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