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用版)(2018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333字
- 2021-09-18 15:00:03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理解与适用
[建设工程的质量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2]的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范围的,则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建筑法》已经作了规定,并且特别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对该问题作了相应的规范。
▶条文参见
《产品质量法》第2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