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相关的法律(摘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摘录)[1]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第四十三条 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的建设。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

第四十四条 提倡用科学的历史观点,研究和解释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及国际事务。奖励优秀的社会科学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