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及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商人事部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