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民诉法
- 拓朴法考编著
- 788字
- 2021-09-26 15:53:11
考点定位 【10】 一般地域管辖 [链接点P8]
关键词 ①原告就被告 ②被告就原告 ③身份关系的诉讼
考查点 一、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1.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 _____①。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 公民的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若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 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无经常居住地的, 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3. 经常居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4. 法人、其他组织住所地的确定: 由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无主要办事机构的, 注册地或者登记地管辖。
二、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1. _____②的原则: 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_______③;
(3) 对一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 对一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果双方均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被告被监禁或被强制性教育的时间不到1年的, 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超过1年的, 由被告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3. 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有:
(1) 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 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 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3)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 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 一方起诉离婚的,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 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4) 中国公民双方当事人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的, 原告、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